南京离婚过错赔偿条件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离婚过错赔偿条件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离婚过错赔偿条件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离婚过错赔偿条件是什么(一)一方有过错并且过错形式是故意司法实践中,法院认定一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其主观方面必须存在过错并且是故意。从婚姻法规定的四种情况看,有过错方所持的主观心态均为故意,没有过失的情况。也即是说,实施婚姻法46条规定的四种行为,不管是通过作为形式,还是不作为形式,行为人都认识到其行为的法律后果。(二)客观上存在法定的过错行为婚姻法46条规定的四种行为包括:①重婚行为。包括事实上的重婚和法律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有配偶者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指的是由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包括姘居和通奸。③家庭暴力行为。即行为人以捆绑、殴打、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④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包括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以及对年老、年幼、疾病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三)配偶一方的行为与另一方所受到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只有配偶一方的受损害的原因是另一方的过错行为引起的,过错方才能对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配偶之间的夫妻关系,是基于双方的信赖、自愿、忠诚而建立,是受法律保护的以配偶权为主要内容的身份关系。配偶一旦实施了四种行为之一,必然损害另一方的配偶权,给对方造成身体上的损害或精神上的痛苦。(四)有损害事实由于婚姻关系不是财产关系,对于婚姻损害后果的衡量不能通过有形的、外在的客观标准进行计算。只要过错行为能对婚姻关系产生破坏,就可以认定为过错方的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五)是否要求受害人完全无过错,值得商榷婚姻关系是由一系列错综复杂的生活琐事构成。在绝大多数家庭中,夫妻之间发生冲突,通常不存在绝对无过错的一方。夫妻关系的恶化甚至破裂,往往不是一方单方面的行为所致,存在多种原因和互为因果。如:女方婚外恋可能是男方长期家庭暴力所致,男方婚外恋可能是女方长期不关心男方生活所致……法院应当采取“区别过错、过错相抵”的原则裁判案件。只要一方存在46条所规定的情形,另一方无论有无过错以及过错大小,都应允许其提出赔偿请求,同时,也应允许另一方提出相应的抗辩,并在审判活动中查明过错的有无、大小和程度,在过错相抵后、由过错大的一方予以赔偿,体现审判的公平和公正。二、离婚时可以索要“青春损失费”吗?1、法律上没有青春损失费的规定,离婚后,也没有没有赡义务。2、如果一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离婚时,另一方可以给一点扶费3、向法院起诉,也不可能支持青春损失费和赡养费。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诉讼。
  
  
  

·司机逆向停车罚款多少钱?
    逆向停车罚款多少钱,依据道路交通法规定,对于未按规定停车的行为,应当罚款是50-200元,在停车场以外的地方临时停车,必须按照顺行方向,在道路的右边停车,车身右侧距离道路边缘不能高于30厘米,不得逆向停放。一、司机逆向停车罚款多少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

·劳动争议要先仲裁的立法用意是什么?
    劳动争议要先仲裁的立法用意是什么? 一、发生劳动争议,起诉前是否必须要经过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

·劳动合同到期多久续签
    您都知道,在工作中,为了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在确定劳动关系时,双方会签订劳动合同。我们也都清楚,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有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后,需要经过双方协商,进行续签。当然,进行续签也应该有一个时间限制,下面,我们就和您一起了解劳动合同到期多久续签是合适的。 ...

·房屋强拆怎么办,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房屋强拆怎么办,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们知道,行为人对自己名下的房屋是拥有所有权的,它的权利不受任何人的侵犯,但是如果有一天你的房屋强拆了,这个时候,你知道应该如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吗?这个问题,我们下文为你解答,供你阅读。 一、房屋被强拆了怎么办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

·金融诈骗罪包括哪些具体的罪名
    在《刑法》规定的四百多个罪名当中,其实也是可以一类一类的将这些具体的罪名进行划分的,其中一类罪就是金融诈骗罪。那您知道金融诈骗罪包括哪些具体的罪名吗?而实践中,又该如何对金融诈骗罪作出认定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认定金融诈骗罪 金融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

·偷盗加吸毒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一千元的,就可以被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独个人吸毒不构成犯罪,不会立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

·商标权的司法保护的有效做法有哪些
    商标权的司法保护的有效做法有哪些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时代下,商标与市场经济具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其中的商品和服务都不能缺少品牌,由此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商标权的重要性。在实际生活中,商标权也标志着较大的利益,因此加强对商标权的保护在一定程度上也得到了人们的重视与关注。下面主要对商...

·变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哪些情况?
    变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哪些情况?五一小长假将至,相信很多朋友都会选择自驾出游。假期往往是交通事故多发期,因此驾驶员需要充分了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对于认定标准这一块我国相关法律有专门的规定以及责任认定。下面我们给您带来变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知识供您参考。一、在弯道变道超车时造成的碰...

·公司注册后注销流程
    公司注册后注销流程注册公司时各类情况会经常发生,有时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我们在公司注册后想要注销掉,公司注销也要遵从法律规定来办理,准备注销需要用的文件等等,我们要先了解公司注册后注销的流程。 一、公司注册后注销流程 1、国税办理注销 (1)先去领一张注销申请表格,同时联系公司的税...

·社保工伤鉴定时间限制吗
    我们知道一般工伤鉴定之后是需要拿到社保局进一步认定鉴定的,而且只有拿到社保局鉴定之后才能申请各种补助金等赔偿,所以社保工伤鉴定时间限制吗?为了防止很多人不知道社保工伤鉴定的时间限制,我们今天就来看看时间是证明规定的。 政策规定的工伤认定时间1、工伤认定申请时间:30日内,最长不超...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