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哪些破产重整撤回可以使用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哪些破产重整撤回可以使用
您的位置:首页  »  
 

哪些破产重整撤回可以使用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哪些破产重整撤回可以使用 一、管理人能否行使撤销权
  在重整期间,抵押权人不能行使抵押权的情况下,管理人能否行使撤销权的问题。在审判实务中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破产法》第三十一条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规定只适用于破产清算程序,不能适用于重整程序。根据《破产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在重整期间,债权人应当暂停行使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所享有的担保权。债权人在重整期间既然不能行使其担保权,管理人行使撤销权没有必要。如重整计划能顺利执行,重整得以成功,债务人企业获得新生,抵押权人的权利就能得到实现,管理人行使撤销权就显得毫无实际意义,甚至有可能会损害抵押权人的利益。
  第二种意见认为:《破产法》第三十一条关于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规定同样适用于重整程序。
   二、申请破产撤销适用于重整撤销
  重整程序亦属于破产程序之一,破产重整制度是我国《企业破产法》建立的一项新制度。债务人在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对其新的债务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性,可依法通过法定的强制破产保护,在重整期间免受保全和执行措施,与债权人就债务问题进行协商,豁免或延期支付部分债务,从而获得重生机会。
  企业重整目的即寻求破产保护,要求普通债权人减免部分债务,只不过是在重整条件下普通债权人债权清偿率,要高于破产清算所能获得的清偿比例。而债务人的财产设置抵押担保的状况,关乎着普通债权人的债权清偿比例,债务人的财产设置抵押担保的越少,相对普通债权人来说,不管是重整还是破产清算,其债权清偿比例就越高。
  我国《破产法》第三十一条关于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规定,其立法目的就是防止债务人企业在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其资产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情况下,擅自满足个别债权人的要求,处置企业资产,从而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
  我国《破产法》虽然规定在重整期间,债权人就债务人企业担保财产暂停行使担保权,担保权人在重整期间其担保权暂时无法实现,但其担保权的存在,会影响管理人在制订重整计划草案时对普通债权人债权清偿比例计算。所以尽管在重整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暂不能行使抵押权,其抵押权的存在对普通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由此可见,在申请了破产并在法院受理后的一年内,关于债务人提供财产担保的债务(之前无财产担保),按规定,管理人有权利向法院请求撤销的规定对于破产重整程序一样适用。希望网站对哪些破产重整撤回的解答对您有帮助。
  
  
  

·土地租赁协议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土地租赁协议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在我国,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流转的,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那么土地租赁协议合同怎么写?范本是怎样的?下面为您带来一份土地租赁协议合同,您可以阅读了解一下。 土地租赁协议合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

·父母离婚了孩子有继承权吗
    父母离婚了孩子有继承权吗父母在离婚之后,不管孩子的抚养权是否归自己。孩子对父母任何一方的合法财产都是享有继承权的。因为,亲生父母子女之间,不论离婚的父母是否抚养他的子女,均不影响其子女的继承权。子女的继承权是缘于与其亲生父母的血亲关系,而父母离婚只是解除了父母的夫妻关系,并改变不...

·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范围是怎样的?
    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范围是怎样的? 一、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范围是怎样的? 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八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融资性担保业务: (一)贷款担保。 (二)票据承兑担保。 (三)贸易融资担保。 (四)项目融资担保。...

·出现宅基地纠纷怎么处理
    一、出现宅基地纠纷怎么处理 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 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

·每个人都想拥有自己的房子,但是迫于经济能力只能选择贷款购买二
    每个人都想拥有自己的房子,但是迫于经济能力只能选择贷款购买二手房,而贷款购买二手房就必然涉及到了过户后的抵押登记问题。那么,二手房该怎样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呢?很多人还不能清楚地把握其流程,下面我们就为您讲解房产抵押登记办理的相关问题。 一、什么时候办理抵押登记? 贷款买房的购房...

·成都医患纠纷找谁 成都医患纠纷如何处理
    成都医患纠纷找谁 成都医患纠纷如何处理 第三章 处 置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处置程序) 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疗纠纷的实际情况,采取下列相应措施及时进行处置: (一)及时协调沟通。医疗机构应当及时介入,认真听取患方投诉意见,告知其处置医疗纠纷的法定途径和具体...

·银行倒闭贷款要还吗?
    银行倒闭贷款要还吗?随着现代社会的进步,贷款这种金融行为的普及度已经非常高了,它不仅可以快速的满足我们的经济需求,同时也促进了经济的发展。而银行贷款这种贷款方式更加安全,也是大多数人会选择的方式。那么,相信许多人都会有一个疑问,银行倒闭贷款要还吗? 一、银行倒闭贷款要还吗? 如果...

·协议离婚风险都有哪些?
    有的人认为协议离婚是完全由离婚夫妻协商处理离婚方面的事情,只要自己小心谨慎就不会有什么风险。但其实离婚协议风险也不会比诉讼离婚少,并且如果不能正确应对这些风险的话,则即使夫妻离婚了也是会给自己造成损害的。那到底协议离婚风险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协议离婚风险都...

·刑事诉讼法起诉和受理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当今这个社会,刑事案件是越来越多,并且在社会各界都引起了一定程度上的影响,在刑事案件中,诉讼问题十分重要,这也是为什么要请律师代理的一个重要原因,但是实际上,刑事诉讼起诉和受理很多人都不了解。那么,刑事诉讼法起诉和受理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

·交通事故怎么提起诉讼
    对交通事故纠纷的处理,虽然可供当事人选择的方式比较多,但很多时候都会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那么此时交通事故怎么提起诉讼呢?作为起诉的一方又该收集哪些证据材料?本文针对这两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怎么提起诉讼 (一)明确要“告谁” 打官司中,“告谁”是一个很...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