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的有偿无偿性的区别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合同的有偿无偿性的区别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合同的有偿无偿性的区别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合同的有偿无偿性的区别有哪些?1、当事人应尽的注意义务与责任不同。有偿合同的债务人应尽较高的注意义务,其责任较重,应对故意和一切过失负责;而无偿合同的债务人则负较轻的注意义务,仅对故意或重大过失负责2、对缔约人的要求不同。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要经其代理人的同意;而对纯获利益的无偿合同,限制民事行为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订立合同。3、可否行使撤销权不同。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请求撤销该无偿行为。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有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只有在其转让价值明显不合理且受让人故意时,债权人方可请求撤销该行为。4、有无返还义务不同。如果无处分权人通过有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取得该财产的,原则上对于原物所有人不负返还义务;若通过无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原物存在时,第三人负有返还原物的义务。二、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1、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法律、行政法规无明确规定,但合同又明显地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时,可以适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条款确认合同无效。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大体程度上就是分为无偿合同和有偿合同这两种,比较常见的无偿合同就类似于赠与合同,比如父母决定把房子赠送给子女的,就算子女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不可能说这份无偿合同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规定劳务分包有几种形式
    法律规定劳务分包有几种形式 一、劳务分包有几种形式 第一种形式 自带劳务承包。指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工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募,人员的住宿、饮食、交通等由企业统一管理,工资由企业监督工长发放或由工长编制工资发放表由企业直接发放。 在该形式中,公司将...

·债权债务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债权债务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一、债权债务消灭的概念 债的消灭/债的终止,指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既存的债权债务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债的消灭与债的移转是不同的。债的消灭,是指债客观上不复存在,它无须再履行或已无法再履行。而债的移转,它所变更的只是债权或债务的主体,原有债权和债务...

·用土地使用证可以贷款吗
    用土地使用证可以贷款吗 土地使用证和绝大多数的人是有着联系的,因为绝大多数的房子都拥有土地使用证。一些人做生意,资金不充足,很可能会想用自家的土地使用证贷款,但是用土地使用证可以贷款吗,这是您比较有疑问的地方。下面您可以带着疑问跟随我们的步伐去慢慢了解。 ? 一、用土地使用...

·诉讼离婚可以不分财产吗?
    诉讼离婚可以不分财产吗 答案是可以,在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不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是法院是会受理的,所以可以采取只起诉离婚不分割财产。 法律并没有禁止离婚时不分割财产的行为,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调解无效...

·要是有需要租赁房屋的话,此时需要与对方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
    要是有需要租赁房屋的话,此时需要与对方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才行,按照我国《民法典》中的规定,如果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房屋租赁期限超过了6个月的话,那此时就必须要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才行,具体房屋租赁合同是怎么写的呢?我们带来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一份,供你参考了解。 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出...

·离婚原告应收集哪些证据
    在离婚诉讼中,您只有搞清楚,自己应该收集哪些证据,才有可能胜诉,有可能达到自己的诉讼目的。那么,在实践中,作为离婚原告的一方究竟应该收集哪些证据呢?此外,手机短信在离婚中能作为证据使用吗?本文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离婚原告应收集哪些证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谁主张,谁...

·债务转移要债权人同意吗
    债务转移要债权人同意吗进行债务转移的,一般是指由债务人将自己满足条件的债务转让给其他人,有其他第三人来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有些情况下,债务人是利用这种方式来逃避债务的,因此法律中规定债务转移要债权人同意。下面我们为你具体分析一下其中的法理。 一、债务转移要债权人同意吗 债务是...

·关于诈骗罪40万缓刑可以吗?
    现在网路技术发达,这个现代社会不断进步,所以诈骗的手段也不仅仅局限于以前,所以很多人面对新型诈骗方式措手不及,都成为瓮中之鳖。那么关于诈骗罪40万缓刑,个人如果诈骗了四十万是不可以判缓刑的,因为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一、一个人诈骗罪40万可以判缓刑吗 犯罪嫌疑人诈骗罪被判处三年...

·农民拒绝征地如何处理
    农民拒绝征地如何处理农民不同意征地的,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对作出的裁决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一次,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既可以申请国务院作出最终裁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土地征收的程序是怎样...

·一、遗产继承纠纷起诉状样板范文是怎么样的?
    一、遗产继承纠纷起诉状样板范文是怎么样的? 原告:石_________,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出生,汉族,原籍______省______县,农民,现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_乡______村。 被告:石_________,男,____...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