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强奸罪的情节特别严重怎样认定?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强奸罪的情节特别严重怎样认定?
您的位置:首页  »  
 

强奸罪的情节特别严重怎样认定?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强奸罪的情节特别严重怎样认定?
  
  
  1、强奸妇女、奸淫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多人的;(3人以上)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注意:A这里是妇女不是女孩;B必须在公共场所当众;C这里的当众不包括犯罪人,一般也不包括被害人;D当众不一定是用眼睛看)
  
  
  4、二人以上轮奸的; (注意:A这里的“二人”不是指共犯的特殊形式,因此一个17岁的男子和一个13的男孩轮奸妇女的,17岁的男子要承担二人以上轮奸的责任; B 轮奸未遂的定罪适用普通构成、量刑适用加重构成未遂)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注意:这里的“致使”包括故意和过失,但必须强奸行为和加重结果具有直接性的因果关系,因此强奸致人自杀的属于酌定情节,而不是这里的法定加重结果。)
  
  
  (1)利用残疾人的残疾,侵犯其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2)对于行为人既实施了强奸妇女行为又实施了奸淫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强奸罪从重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
  
  
  二、轮奸行为怎样认定?
  
  
  轮奸又称集体强奸,是指二人以上违背受害者意愿,强行发生的性行为。轮奸是属于强奸罪的范畴,附属于强奸罪,作为强奸罪的加重情节予以规定。
  
  
  处罚规定:我国《刑法》第236条第三款规定,2人以上轮奸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实践中,轮奸情节的认定尚有不少争议,导致裁判结果不同,影响了法律统一适用的统一性。那么,在轮奸行为的认定上要注意什么呢?
  
  
  1、轮奸的构成应以行为人有共同意思联络为主观必备要件。
  
  
  通常认为,从主观要件来看,实施轮奸的各行为人必须有共同的故意,即行为人通过意思联络,意欲实施轮流奸淫行为。如果行为人之间没有共同轮奸的意思联络,则不构成刑法上轮奸的情节。但另外有观点认为,在特殊情况下,即便行为人之间没有共同的意思联络,只要实施了轮流奸淫的行为,亦应认定为轮奸。
  
  
  2、轮奸的构成应以二人以上实施奸淫行为为客观必备要件。
  
  
  在我国刑法中,轮奸属于情节加重犯,即只有在强奸过程中具有轮奸情节的才构成情节加重犯。轮奸不是一种犯罪形态,不存在既遂、未遂的问题,只存在构成与否的情形。因此,对的认定方式是多。“轮奸”的正确理解就成为审理这类案件的重点。
  
  
  我国《刑法》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了强奸罪加重处罚的情形之一,即“二人以上轮奸妇女的”。首先从语义上分析,轮奸应当是“轮流奸淫”的简略表述,侧重强调的是“奸淫”行为。只要两名或多名男子具有轮流奸淫同一妇女的共同故意,在一定时间内对一名妇女实施控制,并分别奸淫的,即使时间间隔较长,甚至不在同一地点实施奸淫的,都视为轮奸。
  
  
  强奸罪在我们国家在进行认定的时候是有非常严格的标准的,首先必须是体现为违背妇女的意愿,其次就是在进行处理的时候它是需要区别对待不同的情形的,比如说有一些是属于情节加重的情况,强奸多人的,在公众场合强奸的。
  
  
  
  

·房子遭强拆国家赔偿申请书注意事项
    房子遭强拆国家赔偿申请书不是随便能够写的,国家关于这方面的赔偿是要按照国家给出的申请书的注意事项来写,而且还必须写的很仔细才行,才能得到国家的赔偿,下面我们就把注意事项分享给您。房子遭强拆国家赔偿申请书注意事项根据《国家赔偿书》第12条专门规定: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载...

·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
    1、我国法律之所以规定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是因为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样,与生父母有直接的血缘关系,是直系血亲。所以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同等的继承权,是公平合理的体现。《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

·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判罚是什么?
    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判罚是什么?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本罪在具体行为方式上表现为下述四种情形:(一)供水单位供应的...

·医疗事故鉴定 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医疗事故鉴定 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期限为7个工作日到30日。 延伸补充: 如何做医疗事故鉴定 1、 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 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后一年。如患者死亡的,为死亡后一年内应当提出鉴定申请;如损害结果在多年后发...

·债权资本和债务资本的区别有哪些
    债权资本和债务资本的区别有哪些要了解债权资本和债务资本的区别,我们首先要知道什么是债权资本和债务资本,知道了它们的概念,也就能知道它们的区别究竟在哪里了。 一、债权资本 债权资本是指公司从包括原告债权人在内的所有债权人筹措的债权资本,而不限于主张揭开公司面纱的特定债权人的债权...

·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汽车运输货物遭到损害的情况,这时我们可以
    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汽车运输货物遭到损害的情况,这时我们可以根据一些规定获取一定的赔偿。那么,我们究竟可以获取多少汽车运输损害赔偿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解答汽车运输损害赔偿的标准的相关知识。 一、汽车运输损害赔偿标准的认定: 《汽车货物运输规则》(1999年11月2日经中华人民...

·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
    

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的通知

苏劳仲委﹝2007﹞1号

 

各市、县(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现将《江苏省劳动仲裁...

·黑龙江征地补偿款标准?
    黑龙江征地补偿款标准? 黑龙江城市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城市拓展范围亦不断向外,政府征取土地在所难免,农民作为城市化建设的牺牲者,更加关心的是黑龙江征地补偿款是多少。以下是我们整理的关于黑龙江征地补偿款的标准及政策。若有最新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一、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

·杭州房屋买卖流程是什么?
    在杭州,二手房屋交易在房产交易市场常见,因为很多人没有进行过房屋交易,所以对于杭州房屋买卖流程不是很清楚,在二手房交易时,更好的熟悉和掌握杭州房屋买卖流程,可以更好更快捷的进行而二手房屋交易,从而防止走冤枉路和吃大亏,同时除了需要学习杭州房屋买卖流程之外,在买卖房屋时有些注意事项...

·离婚后不给小孩抚养费怎么办?
    在现在的社会,婚姻双方常常选择以离婚结束两人之间的关系,这样的现象已经十分的常见的。然而,发生这样的事情影响最大的是两人的子女,子女需要面对家庭破裂,即使不情愿也只能选择跟随其中一方继续生活,而作为父母,一个人抚养孩子的艰辛是无法想象的,假如其中一方离婚后不给小孩抚养费怎么办?遇...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