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成立贩毒能不能判缓刑?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成立贩毒能不能判缓刑?
您的位置:首页  »  
 

成立贩毒能不能判缓刑?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贩毒能不能判缓刑贩毒罪是否缓刑要看其犯罪的情节。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3、根据我国的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能适用缓刑。因此,贩卖毒品罪如果依法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同时满足毒品毒害性较小、销量不大、销售时间短没有形成规模、系初犯、偶犯的,可以争取缓刑。二、贩卖毒品罪数量怎样认定(一)一般情况下,是按照其购买的毒品数量认定其贩卖毒品的数量,而非按照能够证明的贩卖数量及查获的毒品数量认定其贩毒数量,该规定修改了《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相关规定;(二)购买的毒品数量无法查明的,才按照能够证明的贩卖数量及查获的毒品数量认定其贩毒数量;(三)确有证据证明其购买的部分毒品并非用于贩卖的,不应计入其贩毒数量。《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据此,毒品的纯度并不影响毒品数量的计算。毒品的纯度,影响到它的毒性,纯度不同,其社会危害性也不同。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量刑考量的因素之一,所以,不同纯度的毒品对社会危害的差异,量刑时应当予以考虑。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的《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可能判处死刑的毒品犯罪案件,毒品鉴定结论中应有含量鉴定的结论。通常情况下贩卖毒品的既遂与否,应以毒品是否进入交易环节为准。以贩卖为目的实施了购买毒品的行为,或者有证据证明以贩卖目的而持有毒品,或者有证据证明以贩卖为目的购进或持有毒品的行为人与购毒者已达成毒品交易意见并正在交易而尚未转移毒品,或者已经转移了毒品的,都应该认定为贩卖毒品罪既遂。
  
  
  

·工程质量保修期条款都有什么
    工程质量保修期条款都有什么我们国家一向对工程质量要求的很严格,为此也颁布了很多相关政策。即使是这样还是会出现工程质量问题,这应该引起我们中国公民的反思。这一次的主要内容便是与工程质量有关的问题,最主要的还是工程质量保修期条款,下面,我们来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工程质量保修期条款都...

·逮捕后存疑不起诉需要国家赔偿吗
    一、逮捕后存疑不起诉需要国家赔偿吗“存疑不起诉”也有叫“疑罪不诉”的,所谓存疑不起诉形似中止,实为终止(或称终结)的决定。因为依照《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则自宣布之日起生效,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最高人民检察...

·寻衅滋事罪拘留多少天
    寻衅滋事罪拘留多少天 一、寻衅滋事罪拘留多少天 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 如果寻衅滋事的行为情节较轻,只属于违法行为,未涉及《刑法》。那么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处十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当事...

·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有哪些不同
    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有哪些不同 一、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有哪些不同 1、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和目的不同 寻衅滋事罪的动机是寻求精神刺激、逞强好胜、随心所欲毁坏财物等,其目的是为了发泄不满、炫耀实力、扬名等。根据1983年版《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任意”就是 “没有...

·行贿罪单位犯罪的会怎么处罚?
    一、行贿罪单位犯罪的会怎么处罚? 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刑法第389条、第390条规定的行贿罪定罪量刑。 单位行贿是由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其负责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实...

·缴纳工伤保险的好处是什么?
    缴纳工伤保险的好处是什么? 一、缴纳工伤保险的好处是什么? 1、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是国家对职工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职工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工伤保险的实施是人类文明和社会发展的标志和成果。 2、实行工伤保险保障了工伤职工医疗以及...

·企业不发加班工资该如何处理
    企业不发加班工资该如何处理单位拖欠工资、未支付加班费用的,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直接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单位足额支付加班费用,并且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支付拖欠的加班费,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费及经济补偿金。需要提醒的...

·刑事诉讼法报案提供应该准备什么材料?
    我们知道,当发生刑事诉讼时,需要提供一定的材料,但是有些人不知道需要提供什么,我来讲一讲刑事诉讼法报案提供应该准备什么材料?其实根据相关规定,没有明确的格式要求,只要说明要报什么案及所知道的具体情况就行;也没有形式要求,可以口头也可以书面。具体都是有哪些呢? 报案以怎么样的形式都...

·一、交通事故赔偿拿不出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赔偿拿不出怎么办? 交通事故赔偿拿不出的话有两种解决方法: 1、可以按月支付,慢慢还款。 2、没有强制执行的财产,一般也不会怎么样,可以拖着等有钱再赔偿。 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受害人为治疗因交通事故所致伤病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

·贷款买车流程是什么,条件是什么?
    贷款买车流程是什么,条件是什么? 一、贷款买车的条件是什么? 1、具有有效身份证明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能提供固定和详细住址证明;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个人社会信用良好; 5、持有贷款人认可的购车合同或协议; 6、合作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