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判决较轻刑事抗诉书内容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判决较轻刑事抗诉书内容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判决较轻刑事抗诉书内容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判决较轻刑事抗诉书内容有哪些?
  
  
  判决较轻刑事抗诉书内容有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案件的基本情况、抗诉的事实与理由、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情况。抗诉书是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职权,向审判机关提出抗诉的书面文件。其主要内容包括提出抗诉的机关、抗诉理由、根据及要求等。
  
  
  二、抗诉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由有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提出,只有出现法定情况,人民检察院才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能提出抗诉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枉法裁判行为的。
  
  
  我们国家现在关于刑事方面的抗诉书是有一定的内容方面的要求的,这里的内容最基础的就是双方当事人的一些信息,还有就是关于这起案件审理的一些最基本的状况也需要说明清楚,最后就是提出抗诉的理由和抗诉的法律条文的依据等。
  
  
  
  

·什么是财产税?财产税的类别有哪些?
    在众多纳税科目中,并非所有纳税对象都是针对企业。有的税目纳税对象包括企业和个人,其中财产税的纳税对象就是指拥有财产的个人或者企业。而财产税主要征收的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具体物质怎么分类。我们通过下文的内容一起来了解一下财产税的类别。 什么是财产税 财产税是以纳税人所有或属其支配的财...

·离婚官司的调解是必经程序吗?
    离婚官司的调解是必经程序吗 诉讼外调解,也称诉前调解、行政调解,是指对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先经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这里的有关部门,是指法院以外的有关部门,包括当事人所在单位、妇联、基层调解组织和行政主管部门。诉讼外的调解不是当事人要求离婚的必经程序,不具有法律强制性,也不是离婚...

·什么情况下再审法院应予改判?
    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应予改判。 申请再审人或者申请抗诉的当事人提出新的证据致使再审改判,被申请人等当事人因申请再审人或者申请抗诉的当事人的过错未能在原审程序中及时举证,请求补偿其增加的差旅、误工等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请求赔偿其由此扩大的直接...

·劳动合同法解读有哪些内容?
    在实务操作中,用人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在操作劳动合同的问题上存在很多误区和疑惑,我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存续,有明确而充实的规定,下面我们将进行劳动合同法解读,希望对您在操作劳动合同相关问题上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法解读有哪些内容? 一、立法原则 1、立法宗旨非常明确,保...

·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情况紧迫下可采取什么措施?
    据《民法典》第1177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

·职工出差途中突发疾病死亡的,是否应认定为工伤?
    职工上班途中突发疾病死亡,而非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故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该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

·抵押担保债券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抵押担保债券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日常生活中公司经常遇到的发行债券,发行债券作为公司的一种融资手段。债券作为一种有价的凭证需要公司在日后偿付,为了提高他的信用力度,公司可能对该债券进行了抵押和担保,为将来债券的债权人实现合法利益提供保障。我们接下来就抵押担保债券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分...

·2023吉林省征地补偿款的项目有哪些?
    吉林省征地补偿款的项目有哪些?征收土地方案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经依法批准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位置、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登记的地点和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办事处)和村、组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1、土...

·离婚小孩抚养费一个月多少钱
    离婚小孩抚养费一个月多少钱 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抚养费包括教育、生活、医疗等费用,夫妻双方原则上各承担50%,但由于孩子随夫妻一方生活,所以表现出来就是对方支付抚养费的50%给抚养孩子的这一方。生活费以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为依据,教育、医疗凭票据结算。如果有年满1...

·犯罪预备的中止可以减轻刑法吗?
    犯罪预备的中止可以减轻刑法吗? 一、犯罪预备的中止可以减轻刑法吗? 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指在犯罪预备阶段,自动放弃犯罪。即发生在预备阶段的中止,如为杀人买刀后中止。 犯罪中止的行为特征: (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