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不给抚养费能刑拘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不给抚养费能刑拘吗?
您的位置:首页  »  
 

不给抚养费能刑拘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不给抚养费能刑拘吗?
  
  
  明明有能力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但是却不按时交给孩子的扶养费,经过当事人申请后,被执行人仍然不执行,还与法院执行庭抗拒,可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处理。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法院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
  
  
  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对于拒不执行判决的,法院可以依法对其司法拘留。
  
  
  因此,如果有钱却在法院强制要求后还不给,那么是可以对其判刑的,但对于自身经济确实特别差劲,或者身体患病等情况,根本支付不了那么多费用,甚至自己的生活都成问题,那么也可以申请调整抚养费用金额的,这种情况另行处理。
  
  
  
  

·工程预付款条例是怎样规定的 ?
    工程预付款条例是怎样规定的 ?一、工程预付款条例是怎样规定的 工程预付款拨付的时间和金额应按照发承包双方的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无约定的宜执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1)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

·传播性病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传播性病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一、传播性病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性病患者实施卖淫嫖娼的行为。卖淫、嫖娼是相对应的行为,卖淫是指以营利为动机,与不特定的异性发生性交或从事其他淫乱活动,嫖娼则是指以交付金钱或其他财物为代价与卖淫者发生性交或从事其他淫乱活动。即性病患...

·车祸以后除了误工费赔偿还有什么赔偿
    车祸以后除了误工费赔偿还有什么赔偿车祸以后除了误工费赔偿还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二、误工费证明怎么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误工...

·工伤鉴定后是否停发工资
    工伤鉴定后是否停发工资 是否发放工资需根据停工留薪期是否期满确定。停工留薪期一般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中有明确说明。若工伤职工还处于停工留薪期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按原工资待遇支付工资,原工资是指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停工留薪期已期满: 如劳动者构成七至十级伤残:则劳动者应当恢复上...

·合同无效情况下的财产返还请求权,其性质是物权性质的返还原物请求权
    在双务合同如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买方需要向卖方返还房屋,卖方需要向买方返还价款,此处所谓的财产返还请求权,主要是指卖方请求买方返还房屋的权利。关于财产返还的性质,有债权性质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和物权性质的返还原物请求权两种观点。通说观点认为,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基于合同发...

·中国政府机关信息公开条例是怎么规定的?
    中国政府机关信息公开条例是怎么规定的? 建设透明政府,是目前国家政府着重发展的方向之一。透明政府的第一个重要的工作就是做到信息公开,国家为此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指导和规范各级政府的信息公开工作,人民群众知道和了解政府的工作信息。那么,中国政府机关信息公开条例是...

·离婚时抚养费如何承担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关于未成年子女最重要的就是抚养方面的问题了,其中包括抚养权与抚养费。在确定了抚养权之后,就要确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给多少抚养费。那么实践中这个夫妻离婚时抚养费如何承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离婚时抚养费如何承担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

·起诉离婚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夫妻中的一方起诉离婚的,只要法院依法受理了案件,那么就会进入诉讼程序。此时打离婚官司,就需要当事人实际举证。不过此时的当事人有原告和被告两方,那实际起诉离婚举证责任由谁承担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起诉离婚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

·怎样对非法持有枪支罪量刑处罚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行为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挪用枪支,拒不交出,构成了非法持有枪支罪,就要量刑处罚。那么,怎样对非法持有枪支罪量刑处罚呢?换言之,在实际案件中,非法持有枪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样对非法持有枪支罪量刑处罚 违反枪支管理规...

·划拨土地房子能买吗?
    划拨土地房子能买吗?一般情况下,我们购买二手房,首先要看看其是否具备土地证和产权证。因为有些房子建筑于在划拨土地上,这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那么划拨土地房子能买吗?需要注意什么?我们通过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在下文给出了相关论述。 一、划拨土地房子能买吗? 划拨土地房子是可以购买,只...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