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构成抗税罪处罚是怎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构成抗税罪处罚是怎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构成抗税罪处罚是怎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就可以构成抗税罪、而不需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就可以依法处罚。那在实际案件中,构成抗税罪处罚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构成抗税罪处罚是怎样的
  抗税罪是指负有纳税义务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个人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故意违反税收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对于抗税罪的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刑法》第202条规定了两档处罚:
  1、对情节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
  2、有下列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1)聚众抗税的首要分子;
  (2)抗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多次抗税的;
  (4)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
  (5)具有其他严重情节。
  3、实施抗税行为致人重伤、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抗税罪如何认定
  1.划清抗税罪与非罪的界限。刑法典第202条对抗税罪的犯罪构成未设置定量要求,但这并不意味着抗税行为,不论情节轻重,一律构成犯罪。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抗税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应缴的税款,并处以拒缴税款5倍以下的罚款。这一规定表明,情节是否轻微是区分抗税罪与一般抗税行为的关键。情节是否轻微,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予以认定。一般说来,行为人在抗税过程中,如果仅有轻微的对税务人员的推搡动作或者说了一些威胁性的言辞,没有进一步的暴力或威胁行为,对税务人员依法执行税务不足以构成妨碍的,则应当视为情节轻微,不以抗税罪论处。
  2.以暴力方法抗税致人重伤、残废的处理。刑法典通过前的《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曾规定,以暴力方法抗税,致人重伤、死亡的,按照伤害罪、杀人罪从重处罚,并依照抗税罪的规定处以罚金。刑法典取消了这一规定,但如果行为人在暴力抗税时造成税务人员重伤、死亡的,应当如何处理,刑法学界不无争议。有的认为应当按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有的认为应当区别情况,分别按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过失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残废罪论处。有的认为如果暴力抗税故意致人重伤、死亡的,应以故意重伤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但是如果是暴力抗税过失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则应当以抗税罪与过失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我们认为,以暴力方法抗税致人重伤、死亡的情况,在多数情况下出于故意,但也不能排除失手致人重伤、死亡的情况。这种情况符合转化犯的原理,应当根据转化后的性质和后果更加严重的犯罪定罪量刑,即按所构成的(故意或过失)伤害罪或(故意或过失)杀人罪论处。
  行为人构成抗税罪处罚的情况,我们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同时,还为您带来了关于抗税罪认定的内容。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应该注意的是,如果没有纳税义务的个人用暴力阻碍税务人员征税,虽然客观上使他人得以拒不缴纳税款,但其行为违反的不是税收法规,不能以抗税罪沦处。
  
  
  

·如何对双重劳动关系认定?
    劳动者自为企业提供劳动之日起,就建立了劳动关系。确定劳动关系对劳动者非常重要,在特殊情况下,一些劳动者和两个以上单位保持了劳动关系,这种双重劳动关系会影响到双方利益,不利于劳动市场的健康发展。那么如何对双重劳动关系认定?下面我们就这个问题展开简单论述。 一、如何对双重劳动关系认...

·使用童工有哪些处罚
    使用童工有哪些处罚 1、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

·辞职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在工作期间,用人单位非法剥夺劳动者权益,如要求劳动者超时加班加点,或者少发工资、不发加班费,严重损害劳动者权益。为避免失去工作,有些劳动者不敢反抗继续工作。等到提出辞职时,双方又因为这个产生劳动纠纷,那么可能会去申请劳动仲裁,这时候就要确定仲裁时效。   按规定,劳动者知道...

·变更抚养费需要什么条件
    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就是要确定清楚的。但日后,可能因为一些客观原因发生变化而需要变更抚养费。那么实践中,变更抚养费需要什么条件呢?具体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本文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 一、变更抚养费需要什么条件 1、要变更抚养费,需要弄清楚...

·请求存在劳动关系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在实践中经常会发生用人单位不承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以逃避承担某些赔偿责任的事件。劳动者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相关的劳动保障部门请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那请求存在劳动关系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相信可以帮助到您。 一、请求存在劳动关系需要提供哪...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界定标准有哪些?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界定标准有哪些?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 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著作权侵权行为,既没有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 使用的情形,这是对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

·挪用资金自首能否减刑,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现在的经济犯罪逐渐增多,一些人挪用公司企业等单位的资金,但在在现在的舆论压力和追查力度之下他们会选择自首,那么挪用资金自首该如何判定,自首后是否能够减刑,有何法律依据。下面就让我们为您介绍一下相关的信息吧! 一、什么是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

·一、交通事故工伤肇事者逃逸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工伤肇事者逃逸的赔偿项目有哪些?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

·强迫卖淫罪的构成以及处罚规定是什么?
    强迫卖淫罪的构成以及处罚规定是什么?强迫卖淫罪的构成以及处罚规定具体如下:第一,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和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第二,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违背他人意志、强迫他人卖淫的行为。所谓“强迫”,既包括直接使用各种暴力手段,例如殴打、伤害、捆绑甚至强奸等,或者 ...

·借钱给别人是打借条好还是打欠条?
    借钱给别人是打借条好还是打欠条? 应该打借条。 借条和欠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借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索要,时...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