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加拿大商标注册费用是多少

一、加拿大商标注册费用是多少?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加拿大商标注册费用是多少 一、加拿大商标注册费用是多少?
您的位置:首页  »  
 

加拿大商标注册费用是多少 一、加拿大商标注册费用是多少?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加拿大商标注册费用是多少
  
  一、加拿大商标注册费用是多少?
  
  加拿大商标注册费用:7500元,注册加拿大商标所需资料:
  
  1、提交申请人的姓名、地址、国籍;
  
  2、提供商标的中文或外文名称,如客户的商标未曾在美国当地使用过,需要预备“使用意向证明书”
  
  3、提供20份清晰商标图样
  
  4、黑白商标图样8个(彩色或灰黑不可);
  
  5、所申请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假如知道的话;
  
  6、填写申请表1份,申请表必须由申请人签署;
  
  7、在海外及加拿大当地商标使用的第一次日期(不用出具文件证明);
  
  8、每份申请还需附实用标签10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实用标签的,可以用商品或其外包装的照片代替,但需突出商标部分。
  
  二、注册商标的流程
  
  1、企业准备将要注册的LOGO图样、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将这些资料交付知识产权代理机构。
  
  2、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相准备相关资料(代理委托书、申请书)
  
  3、知识产权代理机构递交给国家商标局
  
  4、国家商标局进行审查
  
  5、国家商标局对此商标进行公告
  
  6、国家商标局颁发证书
  
  三、保护商标专用权的范围
  
  法律所保护的商标专用权,是有效的商标专用权,是受一定范围限制的。正确认识商标专用权的范围是正确处理商标侵权行为的前提。那么,什么是法律所保护的有效的商标专用权,如何正确划定它的范围呢?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时间和地域的效力,二是核准注册的商标与核定使用商品效力。
  
  1、注册商标专用权时间和地域的效力。
  
  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时间为10年,其起算时间为:初步审定公告无异议的,从公告后第四个月的第一天起算;初步审定公告有无异议不成立的,从裁定之日起算。经过注册的商标,只有在这10年的范围内商标的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侵犯专用权会受到法律追究。但效期满不办理续展手续的,或是过了宽展期仍不续展注册的,该商标即不再拥有专用权,因而不再受法律保护。
  
  一个注册商标只在注册国家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其余国家则不予以、保护。如一个商标只在中国获准注册,就只能得到中国法律保护,就必须想到第三国或第四国去申请商标注册。
  
  2、核准注册的商标与核定使用的商品效力
  
  我国《商标法》第37条还规定;“法庭辩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根据一务法律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范围,除受时间及地哉的限制之外,还限制在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之内,不得任意改变或扩大这种范围。如果注册商标所有人自行改变了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或是把注册商标使用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以外的商品上,便超出了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不能以此对抗他人。
  
  其实也并不一定在我国境内只要是注册加拿大商标的话,注册就都是7500元,其实注册外国商标相对来说可能还比较繁琐一些,如果,把注册外国商标的这件事情交给专业的代办机构,很有可能比自己申请注册所需要付出的经费还少些。个人觉得想要知道准确的商标注册费的,还是到商标局去问询工作人员比较好。
  
  

·二级建造师劳动用工合同补充协议的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喜欢考各种证书,未毕业就有一堆证书云集。考证的用处:一是为了找工作方便,二是因为挂证书可以获得一定的资金。挂靠证书就会涉及到合同的签订,并且还有补充协议,下面我们就以二级建造师劳动用工合同补充协议为例,让读者了解一下合同的模板。 劳动用工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

·没有约定借款违约金怎么办
    在某些借款活动中,由于双方关系较好,相当信任对方,所以并不重视借款合同的书写,有时可能忘记在合同中写上违约金条款或者是其他条款,而这样就很容易引发纠纷。那么对于债权人来说,没有约定借款违约金怎么办,换言之,借款未约定违约金应如何补救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说明。 一、没有约...

·公司与个人非法集资的处罚规定有哪些?
    非法集资对于很多人并不陌生,就算没见过也是经常通过媒体听说报道过。其实非法集资现象很多,甚至在公司内可能会出现非法集资的情况,这种情况的出现最根本的原因还是个人利益地极限追求引起的。那么公司与个人非法集资的处罚规定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一、非法集资的特征包括哪些? ...

·劳动仲裁法院强制执行期限多长时间
    劳动仲裁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

·领证之后买房是共同财产吗?
    领证之后买房是共同财产吗 领取结婚证那一刻起,两位就是夫妻,自此买房,只要房产证是夫妻一方名字,或两位名字,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住房都是婚后取得共有财产。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

·在买房中,有商品房、安置房、回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以及城
    在买房中,有商品房、安置房、回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以及城中村安置房。这些房型不同,所享有的政策与法律也不同。在买房子的时候很多人因为贪婪便宜,没有仔细看合同,造成了后患无穷,赔了钱又买了不好的房子。那么很多人会问:城中村安置房能买吗?下面由我们为您解答城中村安置房能买吗?这一...

·撤销权诉讼当事人地位如何确定?
    撤销权诉讼当事人地位如何确定? 一、什么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所谓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案件的审理结果与其有法律利害关系,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人。按照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规定,当事人包括但不仅仅指原告和被告,还包括共同诉讼人、诉讼...

·结婚没共同生活过彩礼能否要回结婚后没有一起生活一
    结婚没共同生活过彩礼能否要回结婚后没有一起生活一般是可以要回彩礼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有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

·构成盗窃罪的条件有哪些
    实践中是否构成盗窃罪,除了要看有没有盗窃的行为外,同时还需要看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没有。那法律中规定的构成盗窃罪的条件都有哪些呢?而要是确定构成了此罪的话,又该如何进行处罚?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构成盗窃罪的条件有哪些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

·一、夫妻共同财产在别人名下怎么办?
    一、夫妻共同财产在别人名下怎么办?夫妻共同财产在别人名下的,应当先追回财产,再进行公平平等的分割。离婚不仅解除了夫妻间的身份关系,也终止了夫妻间的财产关系。因此,夫妻在离婚时,往往伴随着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夫妻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主要是指对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夫妻财产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