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上海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多少?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上海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多少?
您的位置:首页  »  
 

上海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多少?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上海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多少?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并结合当事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具体为: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不符合规定的,按照规定基数的一至三倍征收。关于子女数的计算。当事人一次生育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在确定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时,以生育一个子女计算。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二、如何确定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管辖地?违法生育当事人双方均为本市户籍的,由子女出生时女方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当事人一方为本市户籍、一方为非本市户籍的,由子女出生时本市户籍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当事人双方不具有婚姻关系的,可以由子女出生时男女双方当事人各自户籍所在地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双方均为非本市户籍的当事人,生育行为发生在本市的,由本市现居住地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按本市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双方均为非本市户籍的当事人,生育行为未发生在本市,但由本市现居住地首先发现的,由现居住地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按本市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三、社会抚养费缴纳方式是什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到指定的缴纳地点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综上所述,上海市现在执行全面二胎政策,对于违反计生政策的居民,上海市计生部门会征收一般社会抚养费。目前征收的标准是人均年收入的一到三倍。拥有上海户籍或者持有上海居住证的,应该在本地缴纳罚款。对于一次性支付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分期。
  
  
  

·合同违约赔偿损失计算
    合同违约赔偿损失计算由于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特殊的情况而导致合同违约,依据通常的贸易合同条款,违约需要违约方支付合同违约赔偿金,违约金的金额依据标的和市场变化的不同往往也有所不同。那么,合同违约赔偿损失计算方法是什么?在经济合同中,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有两种表现: ...

·划分医疗事故等级的依据是什么?
    划分医疗事故等级的依据是什么? ?一、划分医疗事故等级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条的规定,划分医疗事故等级的依据是“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 1、医疗事故损害的是患者人身这一客体,这种损害可能是死亡,可能是残疾,也可能是由于器质性损害导致的功能障碍,这种...

·房屋买卖的税费具体有哪些
    在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不仅仅是当事人达成一直就可以了的,还需要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之后才算完成交易。这个过程中就会涉及到税费的问题,那到底房屋买卖的税费具体有哪些?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屋买卖的税费具体有哪些 房屋买卖税费标准如下: 契税:买受人承担,居住房...

·法律规定何种情况下婚姻无效
    我们发现并不是男女之间建立的婚姻关系都是有效的,当然大部分的婚姻关系都是有效的,因此也让很多人区分不清楚究竟何种情况下婚姻无效。对于被认定为无效的婚姻,法律中规定是自始、确定、当然无效的。那究竟法律中规定的无效婚姻都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何种情况下婚姻无效 (1...

·一、二手房出售违约金是多少?
    一、二手房出售违约金是多少?二手房出售违约金应当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来进行确定最终的违约金,有些合同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是附生效条件的,但在合同生效前,买卖双方可能已经履行了一部分合同义务,对这种情况在合同中可这样约定:本合同生效前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双倍向乙方返还定金。...

·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是几日
    最长37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异议如何处理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

·债务转让官司中转让债务有什么法律后果?债务转让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债务转让官司中转让债务有什么法律后果?债务转让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关于债务转让官司中转让债务有什么法律后果? 在债权人、债务人以及第三人配合完成债务承担后,又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见下: 1、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 免责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

·临时征地补偿标准最多几个青苗补偿标准?
    临时征地补偿标准最多几个青苗补偿标准?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您都知道如果说国家需要使用我们的土地的话,那么对于我们来说是需要予以配合的,当然国家也会有相应的政策,鼓励我们。比如说土地征收补偿就是其中的一种政策,很多人都想知道。临时征地补偿标准最多几个青苗补偿标准? 一、临时...

·诉讼离婚另一方不签字怎么办
    诉讼离婚另一方不签字怎么办 一、诉讼离婚另一方不签字怎么办 起诉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即使对方不签字,也不影响法院的判决。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