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父母离婚房子给小孩那房子属于继承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父母离婚房子给小孩那房子属于继承吗?
您的位置:首页  »  
 

父母离婚房子给小孩那房子属于继承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父母离婚房子给小孩那房子属于继承吗不算。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遗产继承就是将死者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制度。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一)、可赠予过户赠与需要办理公证,缴纳公证费、测绘费、评估费、契税等。过户的话办赠予费用约为报税价(即你们商定的房产转让价)的6%(公证费3%,过户税费3%)。但赠予过户后,如果你们以后要转让房产,单一项个人所得税就要交报税价的20%。所以不建议采用赠予过户。(二)、买卖过户建议采用买卖过户,即直接转让房产,税费约为房产报税价的8%(卖方:个人所得税1%(房产证大于5年的唯一住宅免)、营业税5.5%(房产证大于2年的免),买方: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以上税点均按小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计算)。 买卖过户如房产证过五年也不用交个税,只需交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即总共1.8%左右。 报税价是你们自己定的。房管局的电脑系统对当地每个区域有一个最低的评估价。你们报的报税价高于那评估价就按你们的价计税。低于的话就按系统的评估价计算。对这评估价最了解的是当地同区域的房产中介,因为他们经常去过户,知道能最低报多少可以通过,所以建议你去中介那了解下。(三)、析产直系亲属,两种方式供你选择:

·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会判多长时间?
    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会判多长时间?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挂靠车辆的责任承担
    挂靠在现代生活十分常见,分为有偿挂靠与无偿挂靠,其中在运输行业较为流行,有些车主将自己的私家车挂靠到一些有资质的运营公司进行运营运输活动。虽然挂靠简单、方便但是车辆在挂靠中出现了交通事故责任承担就会出现纠纷,那么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挂靠车辆的责任承担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为你解答。...

·离婚后继父享有探望权吗
    离婚后继父享有探望权吗 一、离婚后继父享有探望权吗 虽然继父不是子女的亲生父亲,但是从法律上规定仍对子女享有探望权。 具体的法条依据是: 《婚姻法》第27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离婚抚养费若对方失业如何计算
    抚养孩子是父母的义务,及时是因感情破裂,没有抚养权的一方也是需要按照离婚协议的规定按期足额的支付抚养费的。但生活中存在这样的情形,在离婚时,一方已经失业,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此时,离婚抚养费若对方失业如何计算? 一、离婚抚养费若对方失业如何计算?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

·砌体工程质量标准及要求是什么?
    砌体工程质量标准及要求是什么 由于建筑工程出问题的事例数不胜数,建筑工程质量出问题严重损害了人民的财产安全以及生命健康,全国上下对于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给予了特别大的关注,也引起了广泛网友的热烈讨论。针对这一现象,国家制定了建筑工程的质量标准。我们将针对建筑工程分工程砌体工程质量...

·合同上交到公司法律部门如何做好审核?
    合同上交到公司法律部门如何做好审核? 公司法务部门承担着为该公司防范风险的重大责任,不管是合同的拟定,公司制度的修订,亦或者是关于法律方面的疑问,都需要公司法务部门的介入,它在公司中处于一个重要的作用,更是一家公司的保护所,那么合同上交到公司法律部门如何做好审核呢? 公司法律...

·工伤认定什么时候做 要怎么申报工伤认定
    做工伤认定,可以说是对相关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比较重要的一步了。如果认定不属于工伤范围的话,那之后对事故的处理自然也就不能按照工伤事故来进行处理。那通常当事人申请工伤认定什么时候做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工伤认定什么时候做 职工发生事故伤...

·交通事故车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车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1、交通事故现场处理工作完毕后,受损车辆、物品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代理人持当事人的委托书代理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应到处理机关开出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委托书》前来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小组委托鉴定工作;有涉及投保的车、物应及时通知投保的保...

·接受指定辩护函
    

·保管合同成立条件是什么?
    保管合同成立条件是什么?保管合同的成立时间从民法理论上讲,保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须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或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是保管合同成立的要件。依《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规定,一般来讲,自寄托人将保管物品交付保管人,经验收后...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