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民事裁定书(解除财产保全用)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民事裁定书(解除财产保全用)
您的位置:首页  »  
 

民事裁定书(解除财产保全用)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47



  

  
  (××××)×民×字第××号
  
  原告(或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或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本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字第××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因……(写明解除财产保全的理由)。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的……(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或数额等)的查封(或扣押、冻结等)。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