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过继子女的条件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过继子女的条件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过继子女的条件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过继子女的条件是什么?
  
  一、过继子女的条件是什么?
  
  1.在孩子需要过继的时候,被收养的孩子要符合以下条件。
  
  (1)失去了父母,变成了孤儿的孩子。
  
  (2)无法查找到亲生父母的被遗弃的婴儿或者儿童。
  
  (3)因为有特殊情况导致亲生父母没有能力去抚养的子女。
  
  以上所提到的可以被收养的未成年人均要满足14周岁以下。
  
  2.在孩子需要过继的时候,收养孩子的一方应该要符合以下的条件。
  
  (1)收养人无儿无女。
  
  (2)有充分的能力对被收养人进行抚养和教育。
  
  (3)身体不可以患有医学规定的不能收养子女的重大疾病。
  
  (4)法定年龄要满足30周岁。
  
  对于一般家庭的子女,收养人只能收养一个,但对于那些失去父母的孤儿或者身带残疾的儿童,还有被遗弃的婴儿和被遗弃的儿童并且是被抚养在社会福利机构中却找不到亲生父母的,收养人即使家里有孩子也是可以收养的,而且不仅仅是只能收养一个。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二、过继是什么意思?
  
  
  孩子的过继指的是什么呢?孩子过继是在社会中的一种通俗说法。但是在法律上面是有专门的名称,叫做养子女或者继子女。我国现在所执行的婚姻法和继承法当中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关于过继父母和过继子女之间的关系,所以在日常生活的实际当中,亲生子女和过继子女之间经常会发生一些关于继承的纠纷。一般情况下认为,如果需要确定过继子女的法律地位,则需要考察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之间是否存在着抚养关系,同时也还要考虑过继发生的时间和过继时所产生的约定。
  
  关于过继父母和过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如果是在《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之前发生的过继行为,并且过继子女和过继父母之间存在着抚养关系,那么婚姻法中所提到的父母子女关系就可以用在继子女和继父母的身上,并且按照法律规定过继子女和过继父母之间存在着互相的继承权,如果是这样的情况,那么过继父母就要尽到赡养的义务。相反的,如果是在《民法典》之前发生的过继行为,并且过继子女和过继父母之间并没有存在抚养关系的,这样的情况下,婚姻法中所提到的父母子女关系就不能用在继子女和继父母身上,双方也就不会有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了。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在《民法典》之后产生过继行为的,但是却没有登记收养的,过继子女和过继父母之间存在抚养关系或者不存在抚养关系,都不符合婚姻法中所提到的父母子女关系,所以过去子女和过继父母也不存在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从这些说法可以看出,只有符合法律的事实收养才能称之为有效的过继行为。
  
  如果已婚夫妻想要收养孩子的话,这样的情况下就必须两夫妻一起收养。如果是没有结婚的男性想要收养女性的时候,两个人之间的年龄差距必须要达到40周岁以上,这主要是为了避免出现一些道德风险,损害到被收养儿童的合法权益。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意向书有哪些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意向书有哪些内容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意向书 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协商,就彰武市金科大厦工程施工事宜达成协议并形成如下条款,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

·员工发生工伤单位应承担的义务是什么
    员工发生工伤单位应承担的义务是什么 一、员工发生工伤单位应承担的义务是什么 参保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后,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用人单位还应承担职工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二、工...

·一、延迟毕业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一、延迟毕业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合法,应届生还没拿到毕业证的时候,是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的,只能和就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在还没拿到毕业证的时候还是在校生,与公司建立的都不是劳动关系,只是劳务关系;不具备劳动法中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 应届生应先签订三方协议,等到...

·协助组织卖淫罪行为怎么认定
    对于协助组织他人进行卖淫行为的,达到一定标准的,不会以组织他人卖淫罪的从犯进行处罚,而是会单独定为协助组织卖淫罪。实践中,对此罪的犯罪行为进行认定也是很重要的,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协助组织卖淫罪行为怎么认定。 一、协助组织卖淫罪行为怎么认定 协助组织卖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

·年最新山东滨州市滨城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山东滨州市滨城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东滨州市滨城区征地补偿标准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土地共有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东至渤海二路,南至黄河一路,西至渤海十二路,北至黄河八路。 补偿标准:区片价:65000元/亩;基本农田:78000元/亩;建设用地:65000元/亩...

·什么样的婚前房产不用公证
    一般而言,个人在婚前的房产是属于个人所有的,即使日后夫妻离婚也不能当做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现实中不少人会将自己的婚前财产办理公证,但就一些婚前房产来看,其实是不用进行公证的。那么什么样的婚前房产不用公证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样的婚前房产不用公证 1、婚前一方...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范例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范例是如何规定的? 由于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关系到人民百姓的切身利益,现实生活中又有不少官员徇私枉法,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是相关部门审查其职员工作的重要依据,故而国家行政机关规定对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进行了规定。你是否知道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范例是如何规定的? ...

·当我国放开二胎生育的政策后,各地区逐渐出现超生的现象,征收抚
    当我国放开二胎生育的政策后,各地区逐渐出现超生的现象,征收抚养费的标准主要是根据不符合生育多胎和生育人群的收入和职业等有关系,不符合规定的超生都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那么安徽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 ...

·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规范是如何规定的?
    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规范是如何规定的? 市政工程质通常是指道路工程,此类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一方人民的交通便利程度,从而间接影响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故而政府对道路的修建是十分重视的,对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规范也是严格规定的。你是否了解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规范是如何规定的?现在就来一起了...

·合同约定违约金超过百分之二十有效吗?
    合同约定违约金超过百分之二十有效吗如果签订合同时双方都没有意见按照合同约定就是有效。但是如果有一方有意见就可以提出诉讼。如果当时有一方不去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是屡行合同的义务跟当时签订的不一样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的钱跟因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是一样的,包扩合同开始生效后可以获得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