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向公婆索要抚养费是否可以?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一、向公婆索要抚养费是否可以?
您的位置:首页  »  
 

一、向公婆索要抚养费是否可以?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向公婆索要抚养费是否可以?
  
  不能,因为其奶奶没有法定义务要抚养孙子。但是如果当事人奶奶经济条件比较好的话,而小孩家境困难的话,根据婚姻法以及民法通则照顾当事人正常生活以及儿童本位思想,可以考虑让其奶奶予以适当经济帮助,但是也仅仅是协调,而不是强制的。
  
  新婚姻法抚养义务《婚姻法》第36条第2、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二、离婚抚养费标准年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也就是说,孩子的爷爷奶奶和孩子之间其实相互不存在着任何的义务,在孩子的父亲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况下,母亲代替孩子和父亲索要抚养费这是理所应当的,但是决然没有要求孩子的爷爷奶奶尽抚养义务的这种资格。作为孩子的母亲也要,先把爷爷奶奶和孩子在法律上的地位了解清楚了,爷爷奶奶对孙子孙女的付出不是理所应当的。
  
  

·郑州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在面对离婚案件时,抚养费是离婚双方都关心的一个问题。那么,离婚后抚养费怎么计算,郑州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这些都要依据当地的消费水平,以及双方的实际收入来计算的。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有关抚养费标准的资料,希望您能从中找到需要的信息。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农村麻将赌博多大构成犯罪?
    农村麻将赌博多大构成犯罪?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3、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赌博罪的构成要求...

·二手房买卖个人房产税如何计算
    我们结婚前或结婚后都会买房,有时我们会买二手房,此时就需要当事人缴纳一定的税费,那么二手房买卖个人房产税如何计算呢?我们应该在购房之前了解一下买房时有关税费问题。下面由为您提供相关知识,请您阅读了解。 以下对个人房产税计算的相关规定属于正常过户的情况。 1、个人所得税(税率交易总...

·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条件是怎样的?
    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条件是怎样的? 一、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条件是怎样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借款利息怎么约定才是合法的
    借款利息怎么约定才是合法的 一、借款利息怎么约定才是合法的 1、年利率未超过24%的,合法有效。 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年利率超过24%不到36%的,按当事人意愿。 年利率在24%~36%的民间借贷属...

·农村房屋买卖需要什么手续,程序是什么?
    在我国,房地产交易越来越密集,随之而来的关于房地产买卖的纠纷也日趋增多。其中,农村房屋买卖与城市房屋买卖在流程和手续等方面又存在着很大的不同,更容易产生纠纷。那么,农村房屋买卖需要什么手续呢,如何才能避免纠纷的发生呢?下面的我们将为您详细解答。 一、当购买的农村房屋有房产证后,...

·若是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在休息休假的时间加班的话,那么这种情况下
    若是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在休息休假的时间加班的话,那么这种情况下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支付员工一定数额的加班费。那实践中,要是单位不支付加班费该怎么办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单位不支付加班费该怎么办 没有得到加班费的劳动者,要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

·公司债权转让的条件
    公司债权转让的条件包括哪些 一、公司债权转让的条件包括哪些 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在全部让与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在部分让与时,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参加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

·法律规定刑事绑架罪判多久
    刑事绑架罪判多久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偷...

·侦查阶段延长拘留期限的条件有哪些规定
    侦查阶段延长拘留期限的条件有哪些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期限、延长期限及理由。即延长拘留期限的情况分为两类:1、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