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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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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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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据吗?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需要注意的是,第三者的证据取得需要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否则法院一般是不会采信的,在证据取得方面如果不知道怎么做可以先咨询专业律师。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
  
  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双方经济状况
  
  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7、住房证据材料
  
  产权证、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8、子女状况
  
  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9、财产清单
  
  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如果夫妻双方都比较富裕,则需要调查清楚一方的财产情况,以免遗漏,还要防范一方转移、隐匿财产。如果是另一方的收入比较高,有必要查清对方的财产情况了。
  
  二、起诉离婚的时间是多久?
  
  1、双方已经达成离婚协议,但通过诉讼到法院要求离婚解除婚姻关系的,一般三个月内审结,由法院出具离婚调解书或者离婚判决书作为离婚凭据(通常是离婚调解书)
  
  2、若对方不同意离婚,除非有符合婚姻法第 32条规定的情形,否则只要对方不同意离婚,人民法院针对第一次起诉的案件,一般都判决不准许双方离婚。在该判决生效后(若双方均不上诉,在判决作出15 日后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六个月,你可再次诉讼(指第二次起诉,但非指“二审”。所谓二审,是之一审的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在法律规定的期限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若一审法院判决不准许双方离婚,且原告没有有效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的,建议当事人千万不要上诉,因为上诉二审法院基本上都是维持,对当事人而言唯一的结果就是又浪费几个月的时间,拖延了第二次起诉的时间。),再次诉讼人民法院一般都判决准许双方离婚。
  
  3、人民法院现在审理民事案件一般都先使用简易程序,若对方不同意离婚,基本上都会在三个月之内结案(简易程序的概念是审理期限不超过三个月),在司法实践中每个法院的具体情况有一定的差异,有的法院判决不准许双方离婚的案件有时可能会在一个月内甚至一周内结案(例如上海部分法院的速裁庭审理的案件)。若人民法院在简易程序中未能审结案件,可转入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审理,但一般情况下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就意味着法院准备判决离婚,只是因为案情复杂,无法再三个月内审理完毕,所以普通程序也不见得是坏事。
  
  任何的民事官司或者是刑事案件在开展诉讼活动的过程当中都是围绕着证据在审判的,对于起诉离婚来说也并不例外。即使是真的收集不到任何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那关于共有财产,还有争夺子女抚养权对于自己有利的证据等这些还是应该准备齐全的,没有有力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那最终的结果就有可能是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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