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地产购入土地使用权就如何记账?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房地产购入土地使用权就如何记账?
您的位置:首页  »  
 

房地产购入土地使用权就如何记账?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房地产购入土地使用权就如何记账?
  
  房地产购入土地使用权就如何记账?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不能按无形资产摊销,因为土地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属于存货(相当于工业行业的材料或半成品)性质的资产。
  
  2、取得时就计入成本:
  
  (1)借:开发成本。
  
  (2)贷:银行存款(等)。
  
  3、取得后不开发就在成本挂着,什么时候完工,什么时候转入“开发产品”,不必考虑跨年度问题。
  
  4、在此期间的土地使用税计入期间费用。
  
  前期工程费:
  
  1、项目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所需费用。
  
  2、一般可以按项目总投资额的一定百分比估算。
  
  3、通常规划及设计费为建安工程费的3%左右,水文地质勘探费可根据所需工作量结合有关收费标准估算。
  
  4、“三通一平”等土地开发费用。
  
  5、主要包括地上原有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费用、场地平整费和通水、通电、通路的费用等。
  
  6、这些费用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量,参照有关计费标准估算。
  
  土地使用权的类型
  
  综述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土地使用权分类 1、划拨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
  
  (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
  
  (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土地使用者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也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无偿的,也就是说无须缴纳任何费用、支付任何经济上的代价。
  
  2、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 土地使用权相关书籍 与土地使用者。 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几个特征:
  
  (1)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取得的土地经济效益,表现为一定年期内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为表现形式。
  
  (2)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 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出让年限由出让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
  
  (3)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基础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实际享有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形式有三种,即协议出让、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土地征收指国家依据公共利益的理由,强制取得民事主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为。我国土地征收的前提是为公共利益。
  
  综合上面所说的,土地使用权对于开发商来说是特别重要的,有了使用权这块土地才能归自己所有,因此,对于这些也必须要请专门的人进行做账,这样也方便到时候相关的部门来进行查才可以查得到,所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办事,才算是合法的。
  
  
  
  

·工厂倒闭工资比例是多少?
    工厂倒闭工资比例是多少?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产业结构也在进行不断的调整,相应的就会有很多工厂倒闭,工厂倒闭后依旧需要对员工进行工资补偿。那么工厂倒闭工资比例这一问题就显得很重要了。下面的我们就为您总结这一问题,希望可以对您了解相关知识有所帮助。 一、工厂倒闭工资比例 ...

·被宣告死亡,是否意味着婚姻关系消灭?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人民法院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失踪人死亡的法律制度。为了保障公民的民事权利,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的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两年的人,利害关系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被宣告死亡,是否就意味着婚姻关系消灭?小编在这里整理...

·劳动争议仲裁案由包括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案由包括哪些? 一、劳动争议仲案件案由包括哪些? 1、确认劳动关系争议。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关系定性问题发生的争议,如劳动关系是否存在、是否终止、是否有效等进行确认。 2、劳动合同争议。 劳动合同争议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订立、...

·怎样认定未成年工与童工
    对于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从劳动关系来讲,具体分为了未成年工与童工。我国允许单位招录未成年工资,但禁止单位招录童工。因此,需要严格的区分未成年工与童工,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该如何认定未成年工与童工。 一、如何认定未成年工与童工 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

·民事诉讼中对私自收集的证据的认定
    《证据规则》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由于涵盖了包括录音、录像等一切手段在内的私自取证方法,还由于表达的明确性,《证据规定》显然比《批复》有更广泛的普适性。所以说,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到《...

·公司缴纳社保比例是多少
    一、公司缴纳社保比例是多少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3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大致缴费比例如下: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个人8%;医疗保险...

·消费者买车订金能退吗
    消费者买车订金能退吗?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家庭都购买了小汽车。人们在确定购车意向后,销售员往往要求消费者缴纳一笔订金,签署一份订金合同。很多人对此并不了解,草草交了钱。有时候,消费者可能会改变主意,放弃买车。那么,消费者买车订金能退吗?针对这个常见的问题,我们谈谈自己的看...

·手写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手写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一、手写合同是正式合同吗? 手写的合同只要满足合同的成立要件,同样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合同的成立并不以合同的书写形式而有区别,无论是手写合同,或者是打印的合同,只要是双方当事人一致意思表示的体现,并且符合合同的成立要件,那么就是合同。 二、手写合同的...

·如何申请备用信用证贷款?
    如何申请备用信用证贷款? 一、什么是备用信用证贷款? 备用信用证担保贷款是指在境外金融机构开立备用信用证提供保证项下,银行向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发放的贷款。备用信用证担保贷款,银行业常用术语。基本做法是银行以其他银行(包括外资银行和中资银行的海外分行)开具的备用信用证(或保函)作担...

·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与法律责任
    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与法律责任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自己创业。那么就有必要了解法律对于注册公司的相关规定。比如如何注册公司、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与法律责任等问题。熟悉这些问题才能在创业之路上走得更加顺利。就对相关问题做了一些梳理,敬请阅读。一、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新《公司法》...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