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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移合同纠纷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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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管辖 (一)债务转移合同纠纷管辖
  债务转移,是指债权人或者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 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原债务人脱离债务关系。债务转移的方式有三种:
  (1)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经债权人同意;
  (2)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
  (3)债务人、债权人和第三人共同达成债务转让协议。
   (二)对债务转移合同构成要件的审查
  1、形式要件。依据《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依照其规定。
  2、实质要件。
  (1)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债务。合法有效的债务是债务转移的前提,如果存在合同无效等情形,则不存在债务转移。
  (2)债务具有可移转性。不得转移的债务主要包括:根据合同的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三)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清偿的区别
  第三人代为清偿是指第三人自愿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欠款的行为,其与债务转移区别如下:
  1、债务转移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而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单方表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与债务人达成代替其清偿的协议,债务并不发生转移,债权人不得直接向第三人请求履行债务。
  2、在债务转移情形下,如果是合同债务的全部转移,则第三人将完全代替债务人成为合同当事人,而债务部分转移是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中成为合同当事人。第三人代为清偿的情形下,第三人只是履行主体而非合同主体。
  3、在债务转移情形下,第三人成为合同当事人,在债务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债权人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而第三人代为清偿情形下,如果债务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而不能向第三人请求承担责任。
   (四)对债务转移从债的处理
  依据《合同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人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一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通过上文我们为您介绍的债务转移合同纠纷管辖相关内容,我们可以得出债务是具有可转让性的,但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债务,而且债务的转移必须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如果您遇到这类问题时,可以查询相关法律条文,或者咨询专业的律师来获取帮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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