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犯罪分子诈骗骗取银行贷款判刑多少年?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犯罪分子诈骗骗取银行贷款判刑多少年?
您的位置:首页  »  
 

犯罪分子诈骗骗取银行贷款判刑多少年?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犯罪分子诈骗骗取银行贷款判刑多少年?犯罪分子诈骗骗取银行贷款判刑的年限根据诈骗金额的不同是有着不同标准的,一般在十年或者无期徒刑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相关法律依据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其中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其他严重情节,则是指下列情节之一者:(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2)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3)隐匿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4)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5)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诈骗贷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参照《解释》,前者即数额特别巨大,是指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后者即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下列情节之一者:(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2)携带贷款逃跑的;(3)使用贷款进行犯罪活动的。诈骗银行的贷款是一种性质情节非常恶劣的行为,国家对于该行为是严厉打击的。根据诈骗金额的不同以及犯罪分子的认罪态度犯罪分子今后的配合程度进行不同的判决。需要注意的是,诈骗银行的资金相当于是诈骗国有资金,一旦发生这种行为犯罪分子的衣食住行将会受到非常大的影响。
  
  
  

·新刑法占用基本农田的刑罚标准
    土地是农业发展的基础,农民没有土地就没有办法务农。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大量的征地拆迁工作在郊区、农村等地方开始,那么开发商是否了解占用基本农田的法律法规呢?我国新刑法占用基本农田的刑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由我们为你仔细介绍一下我国新刑法对占用基本农田的法律规定。 一...

·缓刑考验期满又犯罪的起诉书怎么写?
    缓刑考验期满又犯罪的起诉书怎么写? 一、缓刑考验期满又犯罪的起诉书怎么写? 缓刑考验期满又犯罪的起诉书以下三部分内容组成: (一)首部 依次写明下列内容: 1.标题 在文书顶端正中,由“机关名称 文种”组成,分两行行文。 2.编号 在标题右下方,由公安机关代称、程...

·劳动关系解除后,用人单位可否以法律关系认识错误为由,要求自动恢复劳动关系?
    当事人基于对法律关系的错误认识所为民事行为的效果,应当结合产生错误认识的原因、所作意思表示的客观内容及意思表示产生的实际后果进行认定。一般而言,对法律关系的认识错误,不会构成民法上的重大误解。同时,劳动关系具有合意性,是双方行为。故劳动关系解除后,单位不可因法律关系认识错误,要求...

·机动车事故全责怎么理赔
    机动车事故全责怎么理赔机动车事故全责怎么理赔(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

·电动车被罚款不交会怎么样
    电动车被罚款不交会怎么样非机动车驾驶员的违法行为处罚单,如果不去银行缴纳罚款,直接会影响个人的诚信,而且会影响个人以后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这个个人的身份证号码被记录,会一直显示有违法未处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

·变造货币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变造货币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变造货币罪的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变造货币罪】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二、伪造货币罪与变造货币罪...

·商标注册人享有什么权利
    商标注册人享有什么权利 在我们国家商标注册是指的,商标的使用人将自己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律的程序还有条件,然后向相关的国家规定的商标主管机关,也就是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商标的申请,在申请注册商标之后将会依照法律的程序对申请注册的商标进行依法审查,在核实之后相关的机构就会...

·无故辞退劳动仲裁请求提出后可以撤销吗?
    无故辞退劳动仲裁请求提出后可以撤销吗?无故辞退劳动仲裁请求提出后可以撤销,根据《劳动仲裁法》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

·商标权人如何维权,投诉商标侵权要提供哪些材料
    商标权人如何维权,投诉商标侵权要提供哪些材料你是否遇到过商标侵权事件?近年来,侵犯他人商标权的情形不断发生,给商标权人造成了很大的困惑。那么在这种时候,商标权人如何维权呢?相信很多人都不太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商标权人如何维权 确定商标侵权后,分三步走: 第一步...

·过失致人重伤罪的辩护词
    一、辩护词之罪轻辩护 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案发时刚年满十八周岁,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一向遵纪守法、明礼诚信,从未做过违法乱纪的事情。之所以实施本次犯罪行为,主要是由于被害人的无端滋事,加之其法律意识淡薄,对自己行为后果的严重性认识不足,一时冲动造成的。但被告人毕...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