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般学徒工是不是童工?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一般学徒工是不是童工?
您的位置:首页  »  
 

一般学徒工是不是童工?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般学徒工是不是童工?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因此是学徒工有劳动关系就是算童工。
  
  招用未满十六岁的学徒是算童工的,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第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以每名童工每月5000元的标准罚款,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监护人,承担所有交通和食宿费用。第九条规定: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的,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标准加一倍罚款。
  
  一、童工招聘处罚是什么?
  
  根据《使用童工罚款标准的规定》第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适用本规定: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农户、城镇居民(以下统称个人)使用童工的;
  
  (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三)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
  
  (四)单位或者个人为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
  
  第三条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个人,罚款标准如下:
  
  (一)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二)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300~600元。
  
  (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罚款300~600元。
  
  (四)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第四条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单位,罚款标准如下:
  
  (一)对单位使用童工的,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具体罚款标准。
  
  (二)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1500~3000元。
  
  (三)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罚款1500~3000元。
  
  第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原罚款标准基础上再加重罚款三倍:
  
  (一)数次(两次及其以上,下同)使用童工的;
  
  (二)长期(三个月及其以上)使用或者使用多名(三名及其以上,下同)童工的;
  
  (三)数次介绍或者一次介绍多名童工的;
  
  (四)数次为童工出具假证明的。
  
  第六条罚款一律上缴国库,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罚款票据。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商同级财政部门制定具体罚款标准。
  
  二、相关知识:可以用童工的企业有哪些
  
  一般情况下禁止企业非法使用童工,特殊情况下如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它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被招用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确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文艺、体育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的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文化、体育行政部门制定。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确需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须报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其它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学徒工,无论学徒工是否获得经济收入,均应视为违反法行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国家关于禁止使用童工的有关法律规定,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行政处罚。
  
  童工在很多地方我们都会看到,在一些小的企业公司或者个体商户中有一些是未满十六周岁的打工者,这些按照我国相关法规都是属于童工,依照法规要进行对雇佣者进行罚款,严重这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还会吊销营业执照。
  
  

·公安机关保安公司改制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公安机关保安公司改制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在现代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是,我国经济之所有能够非常快速的发展,主要原因中包括改革开放,改革一直是国家非常重视的一个部分,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也存在着许多改制,比如说公安机关保安公司改制,那么,公安机关保安公司改制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商品房交付时需要注意什么
    商品房交付时需要注意什么商品房交付,是商品房出卖人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重要义务之一,也是商品房出卖人与买受人争议最多的焦点问题之一,现就商品房交付涉及的几个法律问题作如下评析。 关于商品房交付时间: 《商品房买卖合同》第8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

·房地产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房地产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面对当下房地产市场的膨胀和形式动荡,不少个人和企业在购房或申请审批土地使用权等概念模糊不清,今天我们整理了以下资料让您在理清楚基本概念的同时了解房地产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为您今后的工作生活提供知识储备。 一、房地产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 按照《土...

·遗嘱无效遗产该怎么处理
    通常在公民立有遗嘱的情况下,遗嘱合法有效的,那么就会按照遗嘱的内容分配遗产。但要是遗嘱无效遗产此时该如何来处理呢?这可是关系到继承人利益的事情,是必须要搞清楚的。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遗嘱无效遗产该怎么处理 遗嘱无效,可以分为部分无效和全部无效两种情况。遗嘱无效的部分...

·近几年来,房地产发展非常迅猛,房地产市场也是异常的火爆,买房
    近几年来,房地产发展非常迅猛,房地产市场也是异常的火爆,买房子的人似乎从来都不缺,房价也一直居高不下。所以很多人都有体验过买房子的感觉了,如果还没有的话,那我们来告诉你具体的内容吧,那买房子最后流程和全部流程是怎样的呢?跟着我们一起来了解下面的内容吧。 1、选房:选房就是要选地...

·一、在我们国家结婚前都需要准备什么?
    一、在我们国家结婚前都需要准备什么? 1、请柬 在选择请柬时,可以找一些比较有个性的请柬来吸引人的眼球。 2、签到簿 要提前准备签到簿和签到笔,若酒店有准备的话,婚礼当天提早找酒店领即可 3、酒水、饮料 在购买酒水、饮料时,要计算好桌数,比如:婚礼按20桌...

·企业清算剩余财产是负数怎么处理的?
    企业清算剩余财产是负数怎么处理的??1、公司清算后财产是负数是不需要分配的。2、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3、清算期间,公司...

·交通事故后什么时候出认定书
    有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不可避免的会出具一份事故责任认定书。就当事人而言,肯定是想尽快出具认定书的,这样事故才能尽快的得到处理。那么法律中规定,交通事故后什么时候出认定书呢?以下是具体介绍。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实清楚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

·专利纠纷案件怎样举证?
    专利纠纷案件怎样举证?一般围绕专利而产生的纠纷我们就称之为专利纠纷,由于专利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因此在实际处理相关纠纷的时候就是比较麻烦的。此时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据,也就是要进行举证。那实践中,专利纠纷案件怎样举证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原告的举证责任 任何类型的专...

·贷款未到期的所需证件:
    贷款未到期的所需证件: 1、凭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仲裁(判决)》中有关房产归属的条款; 2、《离婚证》; 3、双方《身份证》; 4、原房屋所有权或抵押权相关证明,即原按结贷款相关手续。 步骤:1、到房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2、到按揭银行办理按揭权利...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