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处罚侵占罪数额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处罚侵占罪数额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处罚侵占罪数额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处罚侵占罪数额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刑法》条文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条第二款还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罪名的司法解释,上述行为所触犯的罪名是侵占罪。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侵占罪是怎样认定的?
  
  (一)拒不退还、拒不交出的前提条件:权利人的请求。
  
  所谓拒不退还、拒不交出,“拒”从其字面意义来看,就是拒绝,拒绝的来源应自对方的请求,即拒绝必有请求。权利人的请求返还或交出的行为应当作为认定拒不退还、拒不交出的前提条件,即一般情况下,倘若没有权利人的请求行为即不能认定行为人“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
  
  一般情况下,权利人均可自由地行使权利,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权利人明知侵占人是谁,侵占行为人以侵占财产为目的,携带财产逃匿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为保护权利人的权利,应当视为权利人已作请求,即只要存在侵占行为人侵占财产逃匿情形的即成立拒不退还或交出,权利人无须向侵占行为人行使请求权。
  
  (二)拒不退还、拒不交出必须是侵占行为人作出的,这是本罪的必备要件
  
  1、拒不退还、拒不交出行为的主体是侵占行为人,即接受请求的对象,一般是侵占行为人,特殊情形下,侵占实际控制人亦可构成共犯。其他人即或与侵占行为人相关联的人作出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意思表示均不构成本罪。
  
  2、拒不退还、拒不交出是能为而不为。即侵占行为人有能力作出退还或交出财物的行为,却以侵占财产为目的而未为之。倘若行为人未作出归还的行为,如客观上侵占他人财产,却因生病等原因而不能退还或交出,虽经权利人请求,亦不构成“拒不退还、拒不交出”。但若将侵占财产用于挥霍、浪费而无法归还的,亦应认定为能为而不为,因为侵占行为人对挥霍行为可以控制。
  
  3、拒不退还的形式,可以是明示的方法,亦可是默示的方法。这种拒不返还或交出可以直接向权利人作出不予退还或交出,亦可表现为表面答应退还或交出,而实际上不予退还或交出,或根本不向请求人表示而不予退还或交出。这里的不要求“拒不退还”、“拒不交出”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只要求侵占行为人的客观行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目的即可。
  
  (三)侵占罪的数额问题
  
  根据刑法规定,行为人侵占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遗忘物、埋藏物的,只有在数额较大的情况下才构成侵占罪。而“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刑法和司法解释均未予明确。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普遍比照盗窃罪的数额标准,而最高人民法院对盗窃罪的“数额较”、“数额巨大”规定了一个浮动的数额,授权各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在浮动数额范围内制定具体数额,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盗窃罪数额较大规定为一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一万元以上。
  
  (四)侵占罪中的其他严重情节
  
  侵占罪中的“其他严重情节”,刑法和司法解释都没有做出具体规定,学者们的观点也不相一致。目前,被司法机关接受的是周道鸾、张军的观点,认为“其他严重情节”是指侵占数额达到了数额较大以上并具有以下情节:
  
  第一,侵占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
  
  第二,侵占他人重要生活资料或生产资料;
  
  第三,侵占他人财物行为引起他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劝阻仍拒不交出财物;
  
  第四,将侵占财物肆意挥霍,造成他人重大损失的;
  
  第五,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五)“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仅是决定侵占罪处罚轻重的主要依据,而不是唯一标准。
  
  因此在处罚侵占罪时,既要坚持以侵占罪数额为主要依据,又不忽视其他情节因素,如犯罪动机、目的、犯罪手段、方法等,才能真正贯彻好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综合上面所说的,侵占罪是严重的触犯了法律的行为,而且这种行为会给别人的财产带来巨大的损失,因此,我国专门制定了处罚的解释,就是为了让执法人员可以更好的办案,按照侵占罪的具体数额来进行定罪,也可以更快的找到受害者所损失的财产。
  
  
  

·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标的范围的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合同法》第三百五十六条的规定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依《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标的范围:

  一、标的对现有产品、工艺无改进设计的合同;

  二...

·商标十年以后的续展要多少钱?
    商标十年以后的续展要多少钱?商标续展所需费用为官费人民币2000.00元/件(续展期内),如果找的代理机构做代理续展,服务费一般是500—1000元不等;商标续展完成时间:商标续展完成整个时间大约需要3—6个月左右,整个流程为申请、审查、续展公告、核发续展证明。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

·拖欠工资多久算违法
    

    拖欠工资其全称应该是无故拖欠工资,即单位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形而不按期或者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 一、什么是无故拖欠工资
    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

·录音能作为直接证据吗?
    录音能作为直接证据吗?一、直接证据 直接证据就是能够直接证明证明对象的证据。一般说来,直接证据的可靠性大,证明效力强。是依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它包括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结论等。 实践中直接证据主要有以下五种: 其一,当事人的陈述。如刑事被害人陈述,只...

·双方年龄差距很大,能结婚吗?
    双方年龄差距很大,能结婚吗? 随着社会的发展,多种文化的交融,人们的思想变化也是日新月异,年龄差距大想结婚的不在少数,那么双方年龄差距很大,能结婚吗?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双方年龄差距很大,能结婚吗? 双方年龄相差太大可以结婚,只要符合我国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

·民法总则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民法典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若主体不合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反映...

·合伙合同
      订立合同各合伙人:
  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住址______。
  (其它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 合伙宗旨
  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____________

·质押权范围是怎样的?质押权的类型分为哪些?
    质押权范围是怎样的?质押权的类型分为哪些? 一、质押权的概念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二、质押权的范围 1、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

·关于员工试用可以辞退吗?
    关于员工试用可以辞退吗? 一、关于员工试用可以辞退吗? 可以辞退员工,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具体说明: 1、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 2、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 3、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

·并购重组的好处有哪些?对公司发展有什么意义?
    并购重组的好处有哪些?对公司发展有什么意义?当企业发展到一定的阶段,产业资金链遇到瓶颈时,企业就应该考虑给公司融资,并购其他公司来达到增长资金链的目的,或许很多人对并购并不是很了解,那么下面我们给您理一理并购重组的好处,以及对公司有什么重大的意义。一、并购能给企业带来规模经济效应...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