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不给抚养费怎么办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您的位置:首页  »  
 

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二)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所以,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时,解决的办法包括夫妻双方协商和上法院起诉。这是最主要的两种途径。
  
  
  二、抚养费数额怎样确定
  
  
  另外,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离婚不给抚养费犯罪吗
  
  
  如果父母遗弃子女,情节严重的,将构成遗弃罪。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的一个界限。对于不给抚养费是不是构成遗弃罪,情节恶劣的就有可能构成该罪。
  
  
  离婚之后向未抚养方支付抚养费是必须的行为,在道德上还是在法律上都是不允许存在的行为,如果对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的话,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到法院进行申诉,法院会进行判决,如果对方还是拒绝的话,法院会进行强制执行。
  
  
  
  

·法律如何规定事实婚姻?
    法律如何规定事实婚姻?1、现行《婚姻法》中,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刑法》的第258条规定的重婚罪中,有条件地认为事实婚姻的存在。事实婚姻是指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事实婚姻可构成重婚罪。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

·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既遂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既遂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接到被拐卖、绑架...

·一、赡养孤寡老人遗产怎样继承?
    一、赡养孤寡老人遗产怎样继承?赡养孤寡老人遗产可以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发生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

·夫妻婚内欠债离婚怎么处理
    婚内欠债离婚怎么处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共同债务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内债务的承担要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

·中介公司不发工资该怎么办
    中介公司不发工资该怎么办?工资按月发放,隔月发放违法,本月工资下月发合法。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

·可以对刑事一审判决抗诉吗?
    可以对刑事一审判决抗诉吗?《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据此,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发现或者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提请审判机关依法重新审理并予以纠正的诉讼行为。抗诉通常分为...

·并购对企业的能力要求有哪些?并购方一定是贷款人么
    并购对企业的能力要求有哪些?并购方一定是贷款人么 一、并购对企业的能力要求有哪些? 企业存在发展的要求是并购的动因,我们可以看作是并购的必要条件,但是这还远远不够,企业并购更需要充分条件。只有同时具备充分且必要条件的并购才有可能成功并购,这就需要从四个方面综合把握,那就是企...

·办离婚协议要什么材料
    由于协议离婚可以节省夫妻很多的精力,同时也能比较快的解除婚姻关系,因此不少离婚夫妻首选的就是协议离婚的方式。不过,在办离婚协议的时候也是需要提供材料的,那么办离婚协议要什么材料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办离婚协议要什么材料 (1)身份证件a内地居民:本人的户口簿、...

·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裁决可以拒不执行吗?
    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裁决可以拒不执行吗?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裁决不然是不可以拒不执行的。对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书,用人单位拒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裁决是不可以拒不执行的,如果用人单位出现了拒不执行的情况,员工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劳动仲裁裁定书的执行,如...

·实践性非要式合同是怎样的
    实践性非要式合同是怎样的 一、实践性非要式合同: 非要式合同是法律、法规要求合同不一定具备特定形式才能成立、生效的合同。 非要式合同又称“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的对称。不需要采用特定的方式(包括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书面形式,有关机关核准登记、鉴证、公证或第三人证明等),即...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