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商标注销申请费用是多少?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商标注销申请费用是多少?
您的位置:首页  »  
 

商标注销申请费用是多少?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商标注销申请费用是多少?
  
  一、商标注销申请费用是多少?
  
  商标注销申请费用是:注销商标是不收费的,但是要是找代理公司注销商标的话,注销时是需要收取一定代理费的。商标局主动注销是指商标注册人不使用注册商标而向商标局提出注销申请,或者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商标注册人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将该注册商标登记注册事项从《商标注册簿》中取消的法律程序。
  
  二、商标注销申请书件的准备:
  
  1、《商标注销申请书》。商标注销申请书应打字或印刷,申请部分注销的,应填写申请注销的商品或服务项目;
  
  2、交回原《商标注册证》,不能交回的说明原因;
  
  3、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4、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委托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5、注册人名义已发生变更的,在申请注销时应以变更后的名义申请注销,但应提供登记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三、商标注销的注意事项:
  
  1、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
  
  2、注销注册商标的申请人必须是注册商标的注册人。
  
  3、注销仅适用于注册商标,不需缴纳费用,申请人需要放弃注册申请的应办理撤回商标注册申请。
  
  4、不能上缴《商标注册证》的,应说明原因。
  
  5、注册人名义已发生变更的,在申请注销时应提供工商登记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6、申请人如需受理通知书,应向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员说明,到申请受理处开具受理通知书。
  
  7、注销注册商标的申请被核准后,发给申请人核准注销通知,并刊登。
  
  8、申请部分注销的,应严格按照《注册证》上的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填写需要注销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申请部分注销经核准后,将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
  
  9、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商标注销通常需要到工商局进行申请,一般是不需要费用的。如果是商标丢失不得不注销的情况,还需要先到市级的报刊进行刊登信息,避免其他人盗用该营业执照的信息,之后在进行注销的步骤。一般注销是不需要收取费用的,但是如果通过三方机构则是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的。
  
  

·合同履行中标的物风险承担的划分
    标的物的风险承担是指合同确定的标的物的毁损、灭失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出卖方还是买受方承担的约定,一般的说,在标的物交付之前所发生的毁损、灭失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合同法》还对标的物风险负担的几种特殊情况作了如下的规定:

    ...

·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旦解除了劳动合同的,那么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就不再具有劳动关系,此时单位也就没有义务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了。现实中,为了更好的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利益,我国明确规定一些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究竟这些情形包括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依据《劳动法》第...

·未婚生子抚养权协议书怎么写?
    现在我国实行婚姻自由,恋爱自由的制度,所以很多年轻人都是通过自由恋爱最终走到一起的。并且有一部分人还没有结婚就先同居,然后生下了小孩,之后又因为一些感情关系,分手了,但是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存在着一些异议。那么未婚生子抚养权协议书怎么写? 一、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协议书怎么写...

·修高速公路占地怎么赔偿
    修高速公路占地属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法律规定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6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建设征用...

·刑事案件办案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案件办案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一、公安机关办案程序及时间 1、拘留期限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并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

·经理人员能力考核表
    

分 类 评 价 内 ...

·债权债务举证要求
    举证要求就是发生民事法律关系的证据、支持主张的法律依据等。
    一、基本要求
    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查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联系电话;当事人是单位的...

·过失犯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过失犯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行为。过失犯罪的构成要件:1、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过失心理;2、行为必须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从刑法分则的规定看,这些结果一...

·离婚有两个小孩抚养权怎么判定
    离婚有两个小孩抚养权怎么判定 离婚案件中就孩子抚养问题,法庭会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判决; 第一,如果双方可以就孩子抚养协商一致,按照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出具判决书; 第二,如果双方不能就孩子抚养协商一致,法院会按照一人抚养一个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 第三,判决抚养的时候法院会...

·我国规定行政拘留期满会放人吗
    我国规定行政拘留期满会放人吗行政拘留是最基本,也是一种最轻的处罚制度,生活当中类似于一般的打架斗殴,嫖娼,酒后驾驶的这种情况都有可能会被行政拘留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拘留的人员,肯定是违反了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被行政拘留这种事情不是像天气预报天天都有,因此有些被行政拘留的当事人...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