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疗事故赔偿三级乙等的赔偿项目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医疗事故赔偿三级乙等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医疗事故赔偿三级乙等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医疗事故赔偿三级乙等的赔偿项目有哪些?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8、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9、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10、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11、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并且,第五十一条还规定了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计算公式为:居民年平均生活费×30年×40%整体来说,三级乙等或者甲级医疗事故的赔偿项目具体要结合患者本人的实际情况,虽然赔偿项目所参考的计算标准也都一样,可是发生在不同地区的医疗事故,最终患者及其家属能够拿到的赔偿标准肯定都是有差异的。确认了医疗事故的级别、责任问题等这些,以后再一一计算赔偿标准就行了。
  
  
  

·如何对抗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特指犯罪嫌疑人利用信用卡预支的属性,恶意刷卡不还、套取资金的行为;信用卡诈骗罪目前也是普遍存在的犯罪,我国的信用卡发卡数量可以说也是比较庞大的,所以在发卡审核上存在一定的漏洞,不少犯罪份子正是利用这点进行诈骗。如何对抗信用卡诈骗罪?详情参考下文。 一是银行应提高信...

·《广东省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内容是什么?
    广东省是我国产业工人最集中的地方,劳动人口多,同时,办理劳动保障事务的代理机构也不少。当地为了对这些代理机构进行管理,出台了《广东省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那么该“办法”有哪些具体内容?下面我们一起来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吧。 广东省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

·刑诉法告知的规定有哪些
    我国公安机关在将犯罪嫌疑人批捕以后,肯定会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告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属的,关于告知刑诉法当中还规定了其他的情形。因为犯罪嫌疑人在正式被批捕以后,涉及到非常多的程序,其中关于告知就不仅仅包括犯罪嫌疑人的家属。那么,刑诉法告知的规定有哪些呢? 一、刑诉法告知的规定有哪...

·破产清算的特点,程序有哪些?
    破产清算的特点,程序有哪些? 当前交易市场竞争激烈,难免会有企业败下阵来,严重则会面临破产,这种优胜劣汰的竞争法则也带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破产之后是要进行清算工作的,清算是企业破产中一个很重要的环节,任务艰巨,工作量也很大,稍有不慎就会出现差错。那么,?破产清算的特点,程序...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协议原件是否需要保留?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协议原件是否需要保留?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协议原件需要保留,因为一般是没有附件的。若丢失将会导致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未婚生子抚养费协议书怎么写
    其实现如今的年轻人未婚同居的情况是非常多的。关于未婚同居是否合法,在生活当中的观点是不一致的,但是无论如何未婚生子的话,针对这个孩子的正常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双方必须承担起自己的抚养义务。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未婚生子抚养费协议书怎么写? 一、未婚生子抚养费协议书怎么写? ...

·合同的形式陷阱
    

一、夫妻财产公证在哪儿办理?
    一、夫妻财产公证在哪儿办理? 夫妻财产公证是去当地的公证部门。另外,如果夫妻双方有书面的财产约定,不用公证,同样会受法律保护的。 夫妻财产公证程序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双方或未婚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

·日常生活中人们可能会经常遇到或大或小的交通事故,在交通事故的
    日常生活中人们可能会经常遇到或大或小的交通事故,在交通事故的处理中,如果只有车辆的擦伤或者损坏,直接送去修理厂或者直接赔偿现金就可以了,但如果涉及到了人员的伤亡,情况就不会那么简单了,那么伤人交通事故处理怎样做才合适呢?下面就和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伤人交通事故具体怎么处理?...

·签订合同注意哪些事项?
    签订合同注意哪些事项? 一、签订合同注意哪些事项 (1)合同首尾部各方名称应为全称,并应与其在国家机关登记的名称相一致,做到首尾一致、证照与合同标注一致; (2)合同签章应由具备对外签署合同的主体签章,内部机构、项目部、公司内部人员不具有签署合同的主体资格;要加强对项目部印...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