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交通技术的进步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交通技术的进步
您的位置:首页  »  
 

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交通技术的进步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交通技术的进步,道路上面有越来越多的机动车随之而来的也有越来越多的机动车肇事的事故。一般出现的事故之后都会有交警或其他部门来进行处理,对责任进行认定。这是目前来讲最公正的方式。但是在生活当中,由于交警的认定问题或者是交通事故的特殊性,很可能第一次的责任认定是有问题的,这个时候就需要对于交通事故进行再次认定。那么对于再次认定有什么样的条件了?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才可以再次申请?由谁来申请?申请需要什么样的条件?法院对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条件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是可以进行再次认定的。法院对于交通事故的责任再次认定是有严格的条件的,只有符合条件才可以再次认定,因为认定是要花费一定的时间,人力,物力成本。如果没有必要的事故就不会进行再次认定。首先,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一定要出具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认定书。只有有了这个认定书上一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才有可能受理这个案件的重审和事故的重新认定。这是上下级之间的领导关系。其次。认定不是没有理由的一定要是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不服气。当然不能口说无凭,一定要有事实依据和理由。事实依据和理由必须是合理合法的。如果当事人只是单纯的不服气判决,但是不能拿出任何的理由的话。仅仅是主观心理上认为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不到这种要求,重新认定的理由是不被法院所接受的。再次对于时间,对于时间也是有限制的,不能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提出再次认定的请求。如果当事人对于责任认定不服气,并且拿出了合理合法的理由交给法院的话。也必须在责任事故认定的15日之内提出申请。超过15日之外的申请,法院不予受理。如果符合以上三个要求,则可以进行,则在现任并那么重新任命的机关是什么呢?重新认定的机关一般是交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委员会作出,这是一个专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机构,也是很权威的机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委员会作出的结果即为重新认定的结果。在上文中的交通责任认定委员会做出结果之后,当事人不管有任何理由,均不可以提起上诉,因为重新认定的结果只有一次。这也是考虑到司法的权威性,公正性,不可以被随意的更改。这是为了保护法律和法院及有关权威部门的权威和公正。以上就是交通事故重新认定条件。如果可以成功申请到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的话,需要携带以下证明到相关部门进行办理第一个是交通道路责任事故认定书的复印件。第二个是申请人的身份复印件。第三个是,如果当事人死亡的话,必须要出去,当事人与申请人的身份关系证明。如果是委托申请的话,律师则要出示当事人的委托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具备了上文提到的各种条件以及拿到了上文提到的各种复印件和证明之后,就可以去相关部门办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重新认定。要注意以上条件缺一不可。以上的证明也缺一不可。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讨债时怎样才能申请支付令
    在实践中,债权人可以通过督促程序来要债,即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债务人给付以金钱或有价证券为内容的债务,法院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依法发出支付令,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一种特殊程序。那么,讨债时怎样才能申请支付令呢?换句话说,怎样通过申请支付令来要债?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说...

·一、以租抵债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吗?
    一、以租抵债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吗? 不适用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在涉及到相关情况的处理时应当按照违约的情况来进行认定,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

·欠钱起诉后还不还钱怎么办?
    欠钱起诉后还不还钱怎么办? 一、欠钱起诉后还不还钱怎么办? 欠钱起诉后还不还钱等待法院所作出的判决,生效之后申请强制执行。当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况,作为债权人先不要着急,首先应该与对方进行协商还款的事宜。如果对方拒不还款的,可以找到律师询问,然后搜集证据,最后上诉法院。 如果法...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
    根据《建工司法解释(一)》第40条的规定,承包人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范围包括直接费用以及包括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间接费用在内的全部建设工程价款,但不包括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以及因发包人违约产生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依照《建工司法解释(一)》第40条第1款的规定,发包人...

·车祸腰伤赔偿协商不好可以进行诉讼吗?
     一、车祸腰伤赔偿协商不好可以进行诉讼吗? 是可以进行诉讼解决的;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公安机关指定预付抢救伤者费用的当事人,以其无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或者责任轻而对预付费用有异议的,持公安机关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认定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可以向人...

·遇到起诉离婚家暴怎么证明
    遇到起诉离婚家暴怎么证明 起诉离婚的原因有很多,有的是因为夫妻感情出现了问题,但是也有的是因为家暴导致起诉离婚的,起诉离婚就需要有证据,但是起诉离婚家暴怎么证明也是您必须考虑的一个问题,有了证据才能在起诉离婚中占优势,才能得到法律的公平公正的对待。因此,您要非常重视搜集证据来证...

·新刑法团伙生产假药罪怎么判刑
    新刑法团伙生产假药罪怎么判刑?团伙生产假药罪的判刑标准要根据犯罪情节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

·深圳城镇土地使用费标准是多少?
    深圳城镇土地使用费标准是多少?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具体规定如下1.大城市1.5~30元;2.中等城市1.2~24元;3.小城市0.9~1...

·外地人在上海起诉离婚的程序要求
    时代的进步,科技的发展,人们找工作不再只限于家乡。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到沿海地区找工作,交通的便捷,也让城市与城市之间的距离变近。不可忽视的一个问题是,近年来离婚率逐年上升,越来越多的家庭支离破碎。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外地人在上海起诉离婚的程序要求? 外地人在上海起诉离婚的程序...

·如何缴纳工伤保险费,流程怎么样?
    员工在工作时,可有可能因为自然灾害,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或者其工作的职业病,从而失去了工作的能力甚至是死亡。针对这种现象,我国法律对工伤保险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那么如何缴纳工伤保险费呢?下面就由我们来回答这个问题 一、工伤保险的定义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