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内蒙古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内蒙古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内蒙古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交通事故发生后,赔偿问题接踵而来。我国每个省份都根据自身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均收入制定了相关赔偿标准。那么内蒙古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有哪些内容?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让我们通过下文的介绍做一个了解。
   一、内蒙古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根据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文件数据,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牧区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牧区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
  1、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594元/年;
  2、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1876元/年;
  3、农村牧区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776元/年;
  4、农村牧区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0637元/年。
   二、何为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险公司对承保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所依据的标准,包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全国各省市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都不一样,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三、内蒙古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3、车辆停运损失费=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需鉴定)
  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综上所述,内蒙古根据本区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和支出的情况,制定了内蒙古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该标准出发点是人均收支,就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家庭的正常生活。赔偿的费用包括的项目也很多,基本是涵盖了受害人所承担的所有费用。

·事实婚姻处理原则是什么,如何处理事实婚姻
    老一辈的人可能对事实婚姻不会感到陌生,虽然如今我国已经对事实婚姻作出了新的规定,在很大程度上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了,但是我们还是很有必要来了解一下事实婚姻处理是什么,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事实婚姻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⑴ 一切事实婚姻,不论是仅欠缺形式要件,还是既欠缺形式要件...

·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该怎么办?
    业主向政府有关部门查询了解相关情况,查清办不了房产证的原因。一般来说,开发商无德,政府监管部门失职,都有可能导致已购房屋办不了房产证。比如由于违规开发、建房手续不全,或者是没有按规划建房,没有按当初审批下来的诸如容积率之类建房,还有开发商欺诈已将房屋抵押等都有可能成为未办理房产证...

·购买商标应注意什么?
    购买商标应注意什么? 购买商标的注意事项 (一)首先我们需确认商标所有者是否还存在,如果是企业我们需确认企业是否已经注销,如果是个人的我们需确认个人是否已经死亡。如果企业注销或个人死亡已满一年,那商标的所有权便消失了,这样的商标是不能购买的(转让中所作的声明公证便是确认所有人是...

·用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该怎么处理?
    用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该怎么处理? 一、用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该怎么处理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

·劳动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如何
    劳动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如何 一、劳动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如何? (一)仲裁裁决是仲裁庭做出的、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具体解决争议的决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

·一方出轨至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一方出轨至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女方出轨提出离婚,双方可以协商离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但是双方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院判决。 对于孩子抚养权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

·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情形有哪些
    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情形有哪些 女性由于生理心理特点,大多对孩子更有耐心、更富于牺牲精神,因此在父母之爱不能两全的时候,留住母爱,一般情况下,是比较好的选择。因为很多时候在就抚养权问题产生真意的时候,法院往往也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那法院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

·拘役二个月缓刑五个月是怎么执行的?
    拘役二个月缓刑五个月是怎么执行的?在五个月缓刑期内,遵纪守法,遵守缓刑规定,积极参加社区矫正。只要缓刑期间没有违法和严重行为的,五个月缓刑期满后,解除缓刑,不再执行拘役两个月。二、《刑法》规定缓刑期间应遵守的规矩:第七十五条 【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

·盗窃罪逃跑怎么处罚,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为了减少刑事犯罪的发生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一系列的刑事法规,不可否认的是,这些刑事法规的颁发,使得犯罪现象减少了不少,但是依旧有人触犯了刑事法律规范,盗窃罪是一种较为常见的刑事犯罪现象,更有些人在实施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发现之后逃跑的,对于此种盗窃罪逃跑怎么处罚,量刑标准是怎样...

·免赔额和不计免赔
    我国交通管理部门对于交通事故肇事按全责、主责、半责、次责、无责来分别确定车祸双方的责任,保险公司也以此给予不同的免赔比例。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