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事裁定书(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用)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刑事裁定书(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用)
您的位置:首页  »  
 

刑事裁定书(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用)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35



  

  
  (××××)×刑监字第××号
  
  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和案由)一案,××××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以(××××)×刑×字第××号刑事判决(或裁定),认定被告人×××犯××罪,判处……(写明判处内容)。判决(或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此处写明引起本院指令再审的来由和理由)。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指令××××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
  
  院长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结婚证丢了怎么办离婚
    结婚证丢了怎么办离婚 一、结婚证丢了怎么办离婚 1、直接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这种方法只能适用于夫妻双方有一方的结婚证丢失需要离婚的情况。夫妻二人可以直接去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用仍在的另一方的那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2、先...

·离婚孩子抚养费最低标准是什么?
    离婚孩子抚养费最低标准是什么父母离婚时,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需要考虑什么因素呢?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是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对于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的确定,双方可以根据上述三个原则进行协商,不能...

·微信和QQ等工具近几年已经成为人们之间沟通交流必不可少的工具
    微信和QQ等工具近几年已经成为人们之间沟通交流必不可少的工具了。无论是生活还是工作,微信都带给人们很大的便利。但与此同时,微信也给很多不法分子提供了诈骗的平台。许多人会因为防范意识不强而在微信上被骗。那么,微信被骗了800在哪报警?我们和您一起来了解一下这个问题。 一、微信被骗...

·出卖人逾期未为买受人办理房产证,应按一年期LPR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办证的违约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本文以下简称《商品房买卖解释》)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企业股份合作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企业股份合作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您有时候会跟别人合伙办一个企业,这就涉及共同出资的问题,这时候,您是否知道有企业股份合作协议书这样一份规范各方行文的文件呢?我们整理了一份企业股份合作协议书范本,讲解的很详细,希望对您有帮助。 企业股份合作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房地产纠纷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房地产纠纷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一、房地产纠纷办案流程 1、房产纠纷属普通民事案件,由原告具状到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民事诉讼。 2、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书后应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3、我国法律规定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一审不超过六个月,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一审不超过三个月。...

·发生债务纠纷应当去哪里起诉
    发生债务纠纷应当去哪里起诉债务纠纷是基于债权债务关系所发生的,现实中所发生的债务纠纷,多数都是因为债务人没有按期履行债务,而导致债权人的债权得不到有效实现。这种情况下,需要结合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方式来解决债务纠纷,而对于债权人来说,如果发生债务纠纷应当去哪里起诉呢?下文中我们为你...

·一、处理关于劳动仲裁案的要点是什么?
    一、处理关于劳动仲裁案的要点是什么?处理关于劳动仲裁案的要点为:处理关于劳动仲裁案的要点最重要的就是时限。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以书面形式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如果超过这个一年的时限,仲裁机构不再受理案件。但是如果这期间发生了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拖延及延迟,经仲...

·职工在家加班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可否视为工伤?
    职工在家加班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视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将工作带回家,在家加班工作,应...

·一、山东对超生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一、山东对超生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对不符合《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由县级计划生育部门 在办理《生育证》时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分别对夫妻双方,按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