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不定时工作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规定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不定时工作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规定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不定时工作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规定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加班对于现今的工作人员来说是一件在正常不过的事,那么,不定时工作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规定有哪些,加班肯定不会是无偿的,如果所属公司不给加班费就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这些规定就是为了约束有关企业的加班操作。尽量减少从业人员的损失。不定时工作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规定有哪些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在明确工作量的前提下,其本人的工作和休息时间可以自主安排,因此用人单位可不支付加班工资。而快餐店的小时工、兼职人员等,大多属于非全日制用工,这类人员只能享受法定节日一天300%的加班费,而不享受双休日的双倍劳动报酬。不定时工作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对于许多人来说都是一件较为平常的事。由于不定时工作制无法按时上下班,也没有办法按照上下班时间计算出勤,所以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是无法统计的,不需要遵守每天工作8小时的要求,也不存在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和双休日加班的问题。通俗地说,不定时工作制是没有工作日和双休日加班的。但是不定时工作制有法定节假日加班。因为法定节假日是工作即发加班费的,无需累计工作小时。所以不定时工作制岗位遇见法定节假日中也要提供劳动的,按照实际工作小时数计算加班费。由于不定时工作制与标准工时制有很大的区别,所以凡事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必须得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同意。现在不定时工作制的审批要求很高,按照《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基本锁定在以下几种情形:(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从上述要求来看,公司内部全员实性不定时工作制是不可能的。如果你们的公司没有得到劳动行政部门同意,擅自实性不定时工作制的话,那所有超过标准工时制的工作小时都必须如实补发加班费。不定时工作制度在实行过程中,也存在不少的问题,所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希望规范不定时工作制的申请和实施。其中,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范围调整为以下范围:(一)对企业经营管理负有决策、指挥等领导职责的高级管理岗位,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监事等;(二)劳动者可以自主安排工作时间且无考勤要求的技术、研发、创作等岗位;(三)需要机动作业、由劳动者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工作时间的外勤、推销、长途运输等岗位。同时,为了遏制经济领域内大量申请不定时工作制,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不正常现象,这次的征求意见稿第六条增加了对不定时工作制工资的限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其年工资报酬不得低于企业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对于从业人员来说加班的方式虽说有很多种,但是您最后关心的依旧是自己的工资问题,只要所属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发放就不会给所属员工带来太多困扰,可实际往往却与您的期望相反。
  
  
  

·男方×××与女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
    男方×××与女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 1、双方于×年×月×日生育有一儿子/女儿,取名:×××,离婚后儿子/女儿随男方/女方直接抚养生活,由女方/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元,在每月×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

·著作权人的人身权
     著作权人的人身权,是从作者创作出作品后才产生的,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和剥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享有以下人身权:

    一、作品的发表权。

  &...

·一般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都是出于生产的需要,当然多数情况下
    一般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都是出于生产的需要,当然多数情况下员工也不会拒绝加班的安排。但针对员工的一些特殊情况,法律规定单位是不可以安排加班的。那到底在哪些情况下,单位不可以安排员工加班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情况下不可以安排加班 用人单位如欲安排员工加班加点...

·房屋转租合同纠纷违约责任
    房屋租赁问题一直是出门在外务工且暂时还没买房子的朋友遇到的一个问题,从租房者的角度讲通常希望能多占到一些便宜,而从房东的角度讲则希望为租赁者提供越少的物质资源越好。很多时候也是因为这个原因导致一些意见的分歧,从而使得租赁过程洽谈不愉快,甚至产生一定的纠纷。今天我们来讲讲房屋转租合...

·一、大连买房子首付最低多少?
    一、大连买房子首付最低多少?大连买房子首付最低数额需要结合实际情况:1、 商业贷款①对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且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低首付款比例为20%倍。②对于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低首付款比例...

·离退休工人可不可以享受征地安置补偿费?
    离退休工人可不可以享受征地安置补偿费?一、离退休工人可不可以享受征地安置补偿费 其实严格从法律上讲,离退休人员有稳定的生活来源,不再依靠土地,所以不应该再得到征地补偿款,除非当地村(组)民会议决定给予。 二、土地征用补偿和安置补助费计算公式: (一)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标准土地补偿费...

·法律规定医疗事故有哪些特征
    医疗事故有哪些特征1、医疗事故的行为主体与责任主体是同一的,即医疗单位。法律要求法律主体应当为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从形式上看,医疗事故是由某一(些)医务人员(广义)的行为造成的,但事实上,从实际发生的法律关系上看,医患之间的关系是医疗单位与患者之间的关系,而不是医务人员与...

·什么是回避?
    回避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审判人员自行回避,即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认为自己具有法律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之一的,主动提出回避;另一种是当事人申请回避,即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有法律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之一的,用口头或书面形式申请他们退出该案的审判。无论是自行回避还是申请回避,并非随意进行,...

·离婚时 未满20岁的女孩能抚养孩子么
    离婚时 未满20岁的女孩能抚养孩子么 一、未满20岁的女孩能抚养孩子么? 原则上是可以的,未满20岁也可以争取抚养权;但是,如果男方肯抚养的话,女方可以不抚养孩子,只是法律上规定需要支付部分抚养费的。 二、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判定原则是什么? 《民法典》(自2021年1月...

·诉讼中通过那些渠道查找债务人的财产?
        由于法院审判方式改革,现在的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强化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和意识,法院不主动、积极调查收集证据。如果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能达到其举证目的,要自行承担败诉的风险。因此,及时、准确地查找被告的财产线索就成了关系到整个案件成败的关键。南...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