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湖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湖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您的位置:首页  »  
 

湖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补偿费,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那么您知道湖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吗?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一下。
  
  
  一、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二、死亡赔偿金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三、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2、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3、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4、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四、其他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五、精神赔偿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六、损害赔偿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住院伙食补助费;
  
  5、营养费;
  
  6、交通费;
  
  7、住宿费及伙食费。
  
  七、残疾赔偿
  
  1、残疾赔偿金;
  
  2、残疾辅助器具费;
  
  3、患者超过赔偿期限仍生存的费用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
  
  第二十五条 ?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 ?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综上所述,关于湖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您已经很清楚的明白了,赔偿的项目和赔偿的标准,以及计算公式,自己就可以知道个大概,最起码在失去亲人的同时可以通过死亡补偿费来给亲人的一种物质性的补偿。

·保外就医算不算刑期在内
    保外就医算不算刑期在内根据我国修订的《刑诉法》和《监狱法》及有关监管法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因身患严重疾病,经批准可以保外在监外医治。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情形。按照现行有关监管法规规定,我国对身患严重疾病的罪犯,实行定期保外就医制度,保外就医期间计入执行刑期。但...

·借款用途不合法该怎么办
    借款用途不合法该怎么办 一、借款用途不合法该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非法活动而进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输赌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又规定:“明知他人实施...

·什么时候需要做“亲子鉴定”?
    确认或否认存在亲子关系都可能需要进行亲子鉴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作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

·商标权质押借贷需要哪些材料?又有哪些流程?
    商标权质押借贷需要哪些材料?又有哪些流程? 一、商标权质押借贷到底是什么呢? 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是一种具有创新意义的信贷品种,是指具有品牌优势的企业用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依法核准的商标专用权作质押物,从银行取得借款,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偿还借款本息的一种贷款方式。贷款...

·因家暴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
    因家暴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现实中,夫妻因为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从而导致夫妻离婚的情况比较多。而在这种情况下,受害的一方人身、精神方面肯定是受到了损害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因家暴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什么是家暴《反家暴法》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

·当事人只有欠条可以起诉吗
    当事人只有欠条可以起诉吗在欠钱不还产生纠纷的时候,有的当事人就想以诉讼方式来解决,通过法律强制手段让对方还钱。但此时担心自己只有欠条可以起诉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分割或者发生争议,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

·婚姻没登记属于事实婚姻吗?
    婚姻没登记属于事实婚姻吗?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一般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因此,事实婚姻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有法律效力:1、符合时间要...

·医疗纠纷达成协议已履行,能再起诉吗?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本案中,周某在做手术过程中死亡后,其家属不愿做医疗事故鉴定,而是选择和院方协商方式解决...

·起诉离婚房产分割时间是多长时间?
    起诉离婚与其他诉讼纠纷一样都存在一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如果诉讼时效期间经过,当事人就需要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影响,亦即对方就享有由此产生的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抗辩权。因此,当事人应当重视时间上的问题。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起诉离婚房产分割时间的相关规定。 一、起诉离婚房产分割时间的规定 ...

·借1000一天还1块算高利贷吗
    算。借1000元一天还1块换算为利率为36%,民间借钱利息目前不能超过15.4%,这是司法保护的上线。只要在15.4%以下的利率,都是可以的。这已经超过的法律约定的15.4%,故其不合法,算高利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出借人请求...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1
  • 2
  • 3
  • 4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13951899110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