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会如何处罚?律师电话13951899110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会如何处罚?
您的位置:首页  »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会如何处罚?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会如何处罚?
  
  
  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二、定刑条件
  
  
  判刑以下条件有:
  
  
  (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的;
  
  
  (五)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曾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
  
  
  三、情节量定
  
  
  第二条实施第一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二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四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获利一百万元以上的;
  
  
  (五)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如造成严重后果等。
  
  
  四、相关案例
  
  
  但还要注意一些情况,如以下案例:
  
  
  被告人付某系某农村村民。其想购买其本村集体所有使用的水面土地用于建房,便找到本村二位村小组长谈,二位村小组长告诉她卖地一事必须要经全村村民同意,全村村民同意卖,他们也没意见。于是付某便多次召集该村村民在村小组长家里开会商议此事。在其的主持各鼓动下,在该村村民大会上,被告人付某之子等四人与该村小组签订了以每亩4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该村集体所有、使用的30亩水面土地(由于其子是本村村民,以后有很多事情还要他出面解决,所以四个买家内部约定是付某之子花25万元买得13亩土地,其它三买家花95万买17亩地。),各户村民代表及二位村小组长均在转让合同上签了字。
  
  
  事后,该村村民不顾政府及土管部门阻止,擅自将非法转让土地款120万元全部分掉。被告人付某分得非法转让土地款15000元人民币。(本案例不属于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我国的企业和公民都只是拥有国家土地的使用权而并非是所有权,当使用方缴纳了一定的土地使用税后方可以使用国有土地,那么在后续的使用过程中也是可以将土地进行转让和出售的,当犯罪嫌疑人出现了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后,也是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措施。
  
  
  
  

·被法院依法查封的房屋如何买卖?
    现实中,可能有些房屋因为涉及到一些经济案件,从而被法院依法进行查封了。但对于这样的房屋,所有权还是在所有人手里,因此就想将房屋进行买卖。那一般被法院依法查封的房屋如何买卖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被法院依法查封的房屋如何买卖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中,经常遇到因合同项...

·住宅土地使用证年检需要吗?
     土地使用权证是拥有者对于该块土地的使用权及所有权证明文件。对于住宅土地使用权证有限期一般为70年,那么住宅土地使用证年检需要吗?对于相关法律里并没有规定土地使用证要年检,也就是说在70年的有限期间是不需要没年检验的,而且到期后会自动续约。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有什么情形禁止结婚
    对于结婚条件,《民法典》中规定了必备条件的同时,还规定了一些禁止性的条件。所谓禁止条件,也就是当事人都不能具有的条件。若有一方存在一个禁止条件的话那么就会被禁止结婚,实践中当事人有什么情形禁止结婚呢?我们为您在下文介绍。 一、当事人有什么情形禁止结婚 男女双方为直系血亲和三代...

·双方离婚儿子谁都不要怎么判
    视情况而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信用卡使用时的注意事项
    实践中,持卡人因保管不善致使信用卡丢失、被盗后被他人恶意消费是这类案件产生的主要原因。有的持卡人将信用卡与身份证一起放置;持卡人随意泄漏信用卡的密码;将信用卡借与他人或转让;利用信用卡进行网上消费时,由于电脑的安全保护系统存在漏洞,冒用人通过破译持卡人的网络账户密码,冒充持卡人进...

·在哪些情况下离婚后更改孩子抚养权?
    更改抚养权其实也就是对抚养权进行变更。一般在夫妻离婚的时候确定了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之后,之后也是有机会对抚养权做出变更的,不过是否能变更成功,还需要看有没有符合规定的情形。那到底在哪些情况下离婚后更改孩子抚养权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在哪些情况下离婚后更改孩子抚养权?...

·一、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房屋占用费需要支付吗?
    一、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房屋占用费需要支付吗?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房屋占用费不一定要给,通常都看当事人在先前有没有预想到这种情况并对占有费进行了约定。根据《合同法》第58条、第59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责任类型主要有:1、返还财产(包含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时的折价补偿这一特殊方...

·如何进行企业债权债务的登记?
    如何进行企业债权债务的登记? (一)企业债权债务管理的现状及要求 1、管理不够重视(呆账、坏账—制约企业发展) 2、 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的管理缺乏有效的协作(不仅是财务 部门的事,应属于综合管理、经营管理的范畴,应改变观念,加强各部门的协作意识形成系统化、程序化的管理) 3、 ...

·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的管辖法院是怎样的因离婚后财产
    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的管辖法院是怎样的因离婚后财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原则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基于双方曾经的婚姻关系产生的离婚后财产分割事宜,有些人可能会困惑,特别是涉及到离婚后不动产...

·“骗婚”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骗婚”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一、男性骗婚。 (一)通过骗婚来骗财 男性多为自身经济条件差,年轻,相貌出众而且具有非凡的气质。其选择的主要是生活比较富裕、年岁比较大、离异、单身和有子女的女性对象,通过正式的法律程序获得国家认可的婚姻手续。他们并不在乎女方的容貌和年龄,目的只...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