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聚众斗殴罪最多判几年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聚众斗殴罪最多判几年
您的位置:首页  »  
 

聚众斗殴罪最多判几年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什么是聚众斗殴?所谓的聚众斗殴就是召集人马,为了一些不正当的目的、利益,比如是为了报复某些曾经伤害过自己或自己身边的人,也有可能为了得到某种利益或者名义而争霸的这些严重威胁了社会稳定的行为。对于聚众斗殴,不管是在什么地方所进行的,都是属于了侵害了社会的稳定秩序。那么,我国对于聚众斗殴是怎么判罚的呢?更具我国的相关刑法上明确指出的,在聚众斗殴案件之中,对头号人物(也就是带头闹事的人)和一些变现的十分积极的人,是会被判罚为有期徒刑的,时间是在3年以下。当然,也不全是只有3年以下,还有一些情况,会被判罚为3到10年的时间,比如:(1)进行了很多次的聚众闹事行为的;(2)在一场闹事行为之中,参加的人数很多,而且斗殴的规划非常大,对社会造成了很是严重的影响的;(3)在一些交通拥挤或者交通十分重要的场所以及一些公共场所里面,会对社会的稳定有很严重的影响的;(4)在聚众闹事的过程中,是持有武器、装备等的。当然,对于更加严重的一些情况,比如是把人打成重伤或者是因为斗殴导致对方死亡的时候,会根据情节的严重性另定罪处罚。那么,我国对于聚众斗殴的情况是怎么来量刑的呢?也是分为了几种情况的:(1)对于判罚为有期徒刑,并且时间是3年以下的话,那么法定的判刑参照点为:仅仅只是聚众斗殴了一次的情况,而且这一次闹事参与的人数比较少,没有因为这一次的闹事让人重伤或者死亡,最多导致受到一点轻伤,对于社会的稳定发展影响比较小的情况,那么对于带头闹事的人会被判罚为1年的有期徒刑,其他的参与人员会被判罚为拘役等惩罚;当然,对于不是第一次参加这种聚众斗殴的人,如果他们所参加的次数每多一次的话,那么服刑的时间就会多加6个月的时间,造成轻伤的人员每多了一个的话,根据对方的受伤程度,服刑的时间也是会增加的,一般是增加6~12个月的时间;还有一种轻微的损伤的情况,每一次增加一个人就会多加2个月的服刑时间。当然,如果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可能会导致采用另一种判刑的方式。(2)对于被判罚为有期徒刑,并且时间是3~10年的情况的话,那么法定的判刑参考点就是:根据我国现在的刑法来看,有上面所说的4种情况其中一种的时候,就是以3年的有期徒刑作为起点,每一次增加一种情况的(就算是同一种情况也算),那么被判罚的服刑时间也就会多加1年;如果是让别人受到了轻伤的情况下,根据受伤的情况,多一名伤者就多加6到12个月的服刑时间,如果导致别受到的是轻微的伤,那么多一个人就多3个月的服刑时间。最后,可能有一些时候会出现缓刑的情况,但是,缓刑对于一些情况下,是不适合的,比如:曾经就受到过此类的惩罚的或者是上面的4种情况出现了2种以上的。
  
  
  

·后车追尾前车逃逸怎么办?
    后车追尾前车逃逸怎么办?对于交通事故逃逸的,尚不构成犯罪的,一般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逃逸一方还需要承担对事故认定的不利后果,一般在可以查清的事实基础上做出认定,无法查清的,会归责于逃逸一方。无证驾驶的主要规定是:(1)机动车驾...

·一、交通事故中的赔偿项目?
    一、交通事故中的赔偿项目有哪些1、医疗费2、住院伙食补助费3、误工费4、护理费5、交通费6、住宿费7、营养费8、残疾辅助器具费9、残疾赔偿金10、被抚养人生活费11、死亡赔偿金12、丧葬费13、精神损害抚慰金(构成犯罪的没有此项)二、交通事故赔偿金额怎么计算?1、医疗费赔偿金额为...

·夫妻分居离婚的条件都有哪些
    分居也就是感情不和的夫妻不在一起而是分开居住。有些人会认为夫妻只要分居到达了一定了时间就能自动离婚,这其实是一个误区。夫妻分居离婚也应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来讲,夫妻分居离婚的条件都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介绍。 一、夫妻分居离婚的条件都有哪些 1、必须是因感...

·绑架罪、抢劫罪等的区别有哪些
    绑架罪、抢劫罪等的区别有哪些1、客体不同。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2、客观要件不同。抢劫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财物的所有人、经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

·公司股权转让税收政策详细解读
    公司股权转让税收政策详细解读 一、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规定,自 2003年1月1日起,对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 (一)一...

·商标权归属怎么确定,商标权怎么取得
    商标权归属怎么确定,商标权怎么取得 每个人都可以申请商标注册,成为商标的所有权人,但是很多商标权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对商标权归属不是很了解,经常给自己带来很大的损失。商标权归属怎么确定呢?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商标权归属怎么确定 商标注册人获...

·哪些属于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出现法定情形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就是刑法关于聚众斗殴罪的规定。那么具体来说哪些属于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本文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

·合同中是否需要约定质押权期限?
    合同中是否需要约定质押权期限? 一、什么是质押权? 质押是担保的一种方式,质权人因质押而取得的权利为质押权,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 ...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流程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流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流程 1、银行开户(在公司基本户或从新开立的一般户里存入需要增加的注册资金,像银行索取银行询证函、现金缴款单、余额对帐单并加盖银行章) 2、出验资报告(到会计师事务所出验资报告,提供银行询证函、现金缴款单、余额对帐单、老的验资报告、营业...

·父母欠的债子女有必要偿还吗?
    父母欠的债子女有必要偿还吗我国法律没有父债子还这种规定的。也就是子女没有义务给父亲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除非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那么同时是继承他的债务的,这时候就有义务返还了。父亲在世,子女如果已经有自己的独立经济收入,各自都有自己的财产。一般父亲欠的债,子女没有必须偿还的的义务...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