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资构成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工资构成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工资构成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工资构成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工资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1)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等;(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律图提醒:用人单位应该区分好工资和非工资收入,以便准确计算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等。因为这些都需要以工资作为计算基数。二、涉及工资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抱国务院备案。第四十九条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三)劳动生产率;(四)就业状况;(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工资指的是对于从事了劳动行为,必须要支付的一种报酬,这种工资的表现方式包括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而且还包括一些奖金,津贴和补贴等等,除此之外,如果在法定节假日或者是周末进行加班的话,工资的发放还需要按照普通工资的倍数来发放。
  
  
  

·失业保险金能否折抵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首先,根据李某所在省《劳动合同条例》第4章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出并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相当于其本人1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工资;在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照1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商场合同违约诉讼怎么处理?
    商场合同违约诉讼怎么处理?商场合同违约诉讼根据案件的审理情况,确实存在着违约的,将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商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和合同规定的违约金等。具体事宜,建议找律师进行咨询。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完全没有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一般说来,违约行为从属于违...

·胎儿医疗过错案例介绍参考
    胎儿医疗过错案例介绍参考 一、案情介绍 小赵怀孕后一直在某妇幼保健医院检查。随着腹部一日一日的隆起,小赵期待着小宝宝的诞生。预产期到了,小赵住进了某妇幼保健医院。小赵十月怀胎并没有结果,她的小宝宝并没有如她所愿呱呱坠地,她为人母的希望落了空。因为她生下的是死胎。小赵接受不了在她...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现金吗?需要缴纳多少?
    针对建筑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国家为了预防和解决此类问题,建筑施工单位在开工前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现金吗,需要缴纳多少?这个问题,我们为您简单讲一下。 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什么? 工资保证金,是指以强制性措施要求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行...

·新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新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土地作为一种重要的资源,它是归国家所有的。公民可以使用土地,但没有所有权。同时,公民使用国家的土地有年限上的规定,它根据被使用土地的用途不同而有不同的年限。那么,新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我们将为您详细说明。 一、新的土地使用权...

·继承人证明怎么开
    随着社会的发展,个人财富也得以累积,由于财产巨大等原因,被继承人需要提供相应的合法继承人证明才能获得财产继承的权利。那么继承人证明怎么开呢?继承人证明一般要经过公证后才更具有法律效力,那么继承人证明公证范本是什么样的呢?我们在下文为您做相关解答。 一、继承人证明怎么开? 合法...

·民间借贷中出借人怎么追讨欠款
    民间借贷中出借人怎么追讨欠款 一、出借人怎么追讨欠款 追讨债务时可以和对方签订还款协议。如果对方并不抵赖,而只是以种种借口拖延还款,那么就可以与其签订还款协议,明确还款的方式和期限。如果可能的话,还可以和对方约定如果到期不还的话,可以申请法院就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并经过公证。...

·企业新破产职工补偿内容是什么?
    企业新破产职工补偿内容是什么? 一、《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

·私募基金公司转让有什么要求?
    私募基金公司转让有什么要求? 一、私募基金公司转让 私募基金公司转让是指,一家基金公司不需要解散而将其经营活动的全部(包括所有资产和负债)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转让给另一家企业(以下简称接受企业),以换取代表接受企业资本的股权(包括股份或股票等),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

·如何打交通事故官司,交通事故官司律师费用谁出?
    如何打交通事故官司,交通事故官司律师费用谁出?一、交通事故如何打官司 根据我国诉讼法的规定,一般诉讼您要先准备一份诉状和有关的基础证据,然后到事故发生地的法院立案,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具体审理您的案件,已给您一个合理合法的结果。当然这其中还有许多细节问题以及证据的收集整理问题,这...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