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肥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合肥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您的位置:首页  »  
 

合肥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时,肇事者要对受害者给予一定交通事故赔偿,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为了规范交通事故赔偿,合肥公布了《合肥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以下是该规定的内容,请您阅读。
   《合肥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
   一、医疗费
   1、如产生了医疗、抢救等费用,按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凭发票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二、死亡赔偿金
   (一)受害人年龄在60岁以下
   1、城镇标准:21024元×20年=420480元
  2、农村标准:7161元×20年=143220元
   (二)受害人年龄在60岁—75岁之间
   1、城镇标准:21024元×【20-(受害人年龄-60)】
  2、农村标准:7161元×【20-(受害人年龄-60)】
   (三)受害人年龄在75岁以上
   1、城镇标准:21024元×5年=105120元
  2、农村标准:7161元×5年=35805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三、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丧葬费
  1、丧葬费=44601÷12×6=22300.5元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五、精神损害抚慰金——约80000元
   1、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2、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六、被扶养人生活费
   (一)被扶养人年龄在18岁以下
  1、城镇标准:15012元×(18-被抚养人年龄)÷对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
  2、农村标准:5556元×(18-被抚养人年龄)÷对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
   (二)被扶养人年龄在60岁—75岁之间
  1、城镇标准:15012元×【20-(被抚养人年龄-60)】÷对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
  2、农村标准:5556元×【20-(被抚养人年龄-60)】÷对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
   (三)被扶养人年龄在75岁以下
  1、城镇标准:15012元×5年÷对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
  2、农村标准:5556元×5年÷对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综上所述,根据上文 《合肥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可知,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此外,根据个人情况不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数额会存在差别,还要根据城市居民还是农村居民计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交通肇事罪赔偿的从轻情节
    交通肇事致人重大伤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事后赔偿可认定为从轻情节。 1、事后赔偿作为交通肇事罪的法定从轻情节符合过失犯罪的处罚原则。 交通肇事罪是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驾驶人员)因违背其职责要求而实施的一种过失犯罪,其...

·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现实中,无论是申请进行工伤伤残鉴定,还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此时肯定要先提出申请,然后按照规定提供相应的鉴定材料,之后才是实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那究竟这个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工伤保险和工伤认...

·诽谤罪是比造谣、污蔑还要更加严重的伤害他人名誉和心理的行为,
    诽谤罪是比造谣、污蔑还要更加严重的伤害他人名誉和心理的行为,所以我国刑法将其列入处罚范围。但在具体案件中,进行诽谤行为的不仅仅是成年人,有时未成年人的行为也可以构成诽谤。那么,未成年造谣诽谤罪会不会受到处罚呢?今天我们就来一起看一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一、诽谤罪的概念 诽谤罪...

·遗产处理前指的是什么时候?
    指的是被继承人死亡后到遗产分割前的这段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

·员工辞职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工作过程中,如果员工发现了更好的岗位,很有可能会作出跳槽的选择。而此时在向单位提出辞职的时候,需要提前一定的时间通知,并且对于员工在辞职时也是有一些事项需要注意的,那究竟这种情况下要注意什么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员工辞职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根据以往的劳动仲裁案...

·农村医保报销比例多少
    1、门诊报销:(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

·股东变更需要多长时间
    股东变更需要多长时间 一、股东变更需要多长时间 要看增加股东还是股权转让进行变更。增资增加股东就比较快。股权转让变更股东就比较慢,因为还涉及到面签。但是只要材料进场,一般3-5个工作日就可以领取新的营业执照了。 二、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耕地是我国最重要的自然资源,保护耕地是摆在全国人民面前的重要任务,也是每个公民的重要职责。对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必须严厉制裁。而实践中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在达到了一定程度之后就会被认定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那我国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公司情况说明格式范文是怎样的
    公司情况说明格式范文是怎样的?公司情况说明是一种常用的文书之一,一般说明的内容主要是根据对方的要求来写,因此公司情况说明的内容和格式都略有区别,办理的公司事务以及对方的要求如实填写,然后在加盖公司的公章即可,写的时候可以参考公司情况说明格式范文根据自己正在办理的公司事务,稍作修改...

·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仲裁时效多久?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