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上海工伤保险待遇是怎么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一、上海工伤保险待遇是怎么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一、上海工伤保险待遇是怎么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上海工伤保险待遇是怎么样的?
  
  
  1、医疗待遇
  
  
  治疗工伤所需医疗费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工伤医疗费用除按照本市规定由医疗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外,其余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2、住院伙食费、交通食宿费标准
  
  
  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往外省市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从业人员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停工留薪期待遇
  
  
  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人员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伤残补助金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的,为24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二级伤残的,为22个月;三级伤残的,为20个月;四级伤残的,为18个月;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的90%;二级伤残的,为85%;三级伤残的,为80%;四级伤残的,为75%;
  
  
  (3)工伤人员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又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由工伤保险基金继续支付伤残津贴;
  
  
  二、申请工伤待遇的程序是怎样的?
  
  
  1、先进行工伤认定
  
  
  将下列材料提交至社保局,拿到《受理通知书》,60天内,拿到工伤认定书。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伤亡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
  
  
  (3)医疗诊断证明(包括初次)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2、再进行工伤鉴定
  
  
  拿到《工伤认定书》,再申请伤残鉴定,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上海市因工负伤、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虽然说在现代生活当中,关于工伤赔偿的项目都是统一的,但是在具体的赔偿金额方面还是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比如说在上海,工伤保险待遇当中的医疗待遇,一般情况下都是,按照本市的工伤保险目录和保险的药品目录标准来进行。
  
  
  
  

·合同工程质保金新规定有哪些
    合同工程质保金新规定有哪些?为保证各项工程安全顺利的实施,防止质量缺陷造成使用者的苦恼和不便,国家采取收合同工程质保金的规定,有效提高建设者的责任心以及工程的安全性。那么国家对于质保金的具体收取和返还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带您了解合同工程质保金新规定是什么。一、关于合同工程质保金预留...

·公司法人变更合同的注意事项
    公司法人变更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法人变更合同 变更法人协议书、变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变动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机关(原注册工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

·商标是否侵权要怎样判断
    商标是否侵权要怎样判断1、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是认定商标侵权的基本依据。判断商标侵权行为能否认定或称是否构成所考虑的一切因素都是围绕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来进行的。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

·被公司辞退工资什么时候结清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离婚协议书可以公证吗,能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吗
    有些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书之后,为了避免日后反悔,都会选择公证离婚协议书,可是离婚协议书如何公证?首先要知道离婚协议书可以公证吗。接下来,就由我们为您具体解答这两个问题。 一、离婚协议书可以公证吗 离婚协议可以公证也可以不公证,因为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之...

·去起诉离婚需要带什么材料?
    夫妻中的一方要是去法院起诉离婚的话,准备好相应的材料也是应该的,否则就不能顺利的启动诉讼程序,自然自己的目的也不能实现。那究竟去起诉离婚需要带什么材料才好呢?这方面的内容我国法律中早有规定,下面就让我们来告诉你吧。 一、去起诉离婚需要带什么材料 起诉书,结婚证,身份证,还有其...

·处理噪音扰民的措施
    律师建议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协商,与楼上的住户协商,让其注意时间。也可以联系其他受影响的住户一起向他们提出意见,让他们注意,改正其行为。
     2.向物业管理投诉。 ...

·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婚后加名房产份额如何确定?
    根据目前存在的法院判决,有支持双方各占房屋50%份额的情况,也有支持未出资一方占20%份额的情况。由此可见,在共同共有的情况下,法院并不是一刀切地按一人一半来进行分割,也不是直接判决出资一方享有大部分的财产份额,而是会根据出资贡献情况,双方在处理家务、照顾子女方面的付出,双方的住...

·实践中,需要根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然后
    实践中,需要根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然后才能大概确定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期限。那要是签订的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多长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多长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

·合同的有偿无偿性的区别有哪些
    合同的有偿无偿性的区别有哪些?1、当事人应尽的注意义务与责任不同。有偿合同的债务人应尽较高的注意义务,其责任较重,应对故意和一切过失负责;而无偿合同的债务人则负较轻的注意义务,仅对故意或重大过失负责2、对缔约人的要求不同。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要经其代理人...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