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注意事项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注意事项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注意事项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注意事项有哪些?
  
  1、转让合同的形式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2、国有土地的权属调查和资信能力调查。
  
  (1)转让合同签订之前,要对转让方的转让主体资格进行核实。转让方须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为国有或集体单位的,应提交有资产处分权的机构出具的同意转让的证明。
  
  (2)转让方也要认真审查受让方的资信能力,包括银行资金证明、有无重大债务纠纷等,以免造成土地使用权转让后资金无法收回的结局。
  
  3、转让价格评估事宜
  
  在转让前,应该对土地转让价格进行评估。因为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尤其是转让方为国有单位时,国有土地及相关资产须经法定估价机构估价,并经国土部门予以确认。
  
  4、有关税费
  
  转让合同签订之时,双方应对有关应缴纳的税费项目、标准及数额进行咨询,并对税费负担问题进行明确。根据有关规定,税费的计算依据一般为土地成交价,若成交价格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的,则应以土地评估价作为计算依据。
  
  5、权属变更程序与支付转让价款问题
  
  因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经合同签订、国土部门审批、补办相关手续、登记办证等多个环节,有时还涉及抵押权解除等程序,故转让费的支付应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即根据转让程序设定付款期限与金额,体现相互制约与督促作用,以降低双方交易风险。
  
  6、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后的转让问题
  
  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后,并非不能转让。可通过与抵押权人协商,以其他担保方式置换或以转让费支付借款的方式解除抵押等方式,实现转让目的。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流程是什么?
  
  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2、审查
  
  接到申请后,承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凡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祖人知道的,权属不清、四邻有纠纷的等不予办理转让手续,并在15日内通知转让当事人。如改变土地用途须有规划部门意见。转让时需分割建筑物的应有房产主管部门意见。
  
  3、现场勘察
  
  现场勘察应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如需分割转让,应考虑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项权利等因素,并制图确定四至、面积,必要时需经四邻签章认可。
  
  4、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书
  
  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转让价明显低于市价的,建议市府优先购买;价格过高的,可建议采取必要调控措施。
  
  综上所述,持有国有土地的企业,可以在二级市场上将其转让出去,这也是土地交易的一种方式。双方办手续的时候,注意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将双方的权利义务规定好。转让之前,当事人调查出让方的资信能力,确保合同能够顺利履行。
  
  

·发改委企业拆迁安置费用包括哪些?
    发改委企业拆迁安置费用包括哪些?近年来,国家在产业结构上不断调整,对于一些高耗能企业进行拆迁淘汰,而发改委则是指导企业拆迁安置工作的主管部门。对于企业而言,面临拆迁安置的时候会得到政府补偿,那么发改委企业拆迁安置需要支付哪些费用?我们通过我们整理的这篇文章了解一番。一、企业拆迁安...

·拐卖儿童犯罪262条是哪个规定
     一、拐卖儿童犯罪262条规定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262条的规定,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应当立案。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拐骗行为,将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带走,从而使该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原则上就构成本罪,应当立案追究。 二...

·法律规定犯罪中止判刑么?
    法律规定犯罪中止判刑么?我国现行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具有以下特征:(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二)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三)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

·工伤职工已享受过停工留薪期,是否还能休带薪年休假?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其目的是保障工伤职工在身体恢复期间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 年休假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工作满一年的工作年限后,每年享有的带薪连续休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6条...

·最高法关于办理夫妻债务如何认定的
    最高法关于办理夫妻债务如何认定的1、夫妻共同签字即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婚姻法解释》第1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里强调夫妻共同债务形成时的“共债共签”原则,共同签字或未举债的一方事后通过电话、短信、微信、...

·办理公司减资程序是怎样的?
    办理公司减资程序是怎样的?减资对一般人来说是一个相对陌生的名词,顾名思义是减少资本,这一决定的发生有许多原因,这一决定的后果对公司也有一定的影响,所以其过程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那么办理公司减资程序具体是怎样的?又有哪些步骤呢?在这里,我们将为您一一介绍。1、作出股东会决议或者决定...

·放弃继承是可以撤销的吗
    放弃继承是可以撤销的吗放弃继承权的表示作出后,要恢复继承权,需经法院作出决定。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和遗产分割之前表示,恢复继承权则必须在遗产处理之前表示,否则法院不予支持。放弃继承权有两种方式,一是书面的形式;二是口头的方式。放弃的表示一经作出,并得到其他继承人的认可,为...

·广州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的相关规定
    合同的管理工作也是合同的一项重要的内容,良好的合同管理和备案制度的建立,会使合同更加高效、合理的管理和发挥它的作用。那么,广州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细则都包括哪些内容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知识的介绍。 广州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 第一条为加强房屋租赁信息采集,为当事人申报房...

·外国企业代表处设立程序
        根据《关于部分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实行直接登记的通知》,自 2004年7月1日起,除特殊行业企业外,外国企业在设立代表处实行直接工商登记。设立外国企业代表处,应委托具有企业登记代理资质的公司代理申办程序。
...

·现在有些企业在为新员工办理入职手续
    现在有些企业在为新员工办理入职手续的时候,并不签署劳动合同,而是同其签署一份入职协议。这份协议简单规定了入职时间、工资报酬、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等事项,也需要双方签字盖章,算是一种简易合同。那么新员工入职协议有法律效力么?下面我们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吧。一、新员工入职协议有法律效力么...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1
  • 2
  • 3
  • 4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13951899110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