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离婚后财产分割公证所需材料包括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一、离婚后财产分割公证所需材料包括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一、离婚后财产分割公证所需材料包括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离婚后财产分割公证所需材料包括哪些?
  
  
  财产分割协议,是指财产共有人经协商一致,对其共有的财产达成分割意见的书面协议。分割系共有人分配共有财产的行为,常见的财产分割有: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共同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分割合资(合作)或联营的财产等。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分割共有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住所地、分割行为地的公证机构管辖;涉及不动产的分割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管辖。
  
  
  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2)财产分割协议文本;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财产分割协议应具备以下内容: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违约责任;
  
  
  (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二、离婚财产公证应注意哪些问题
  
  
  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区分被分割的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对按份共有的财产,按已有之份额进行分割;对共同共有的财产,由当事人自由进行分割;
  
  
  (2)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卖自己占有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不宜分割的财产或者分割后有损价值的财产,应当采取折价、适当补偿的方式处理;
  
  
  (4)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应保留其应得之份额;如有共有人死亡,则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遗产受益人参与分割;
  
  
  (5)共有财产上有债务负担的,应明确各共有人承担债务的份额和偿还方式;
  
  
  现在社会很多人的法律意识是比较高的,所以在离婚之后都会对财产进行一个公正,进行公证的时候,肯定是需要提交一些能够证明自己身份的材料,除此之外,还需要提交相应的财产分割协议书的文本,以及公证员认为应当进行提交的证据。
  
  
  
  

·无效合同的认定在哪
    无效合同的认定在哪 一、无效合同的认定在哪 首先,关于认定合同无效或者是有效,只有法院和仲裁机构才能对合同的效力做出认定。 其次,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效力有争议的,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确认合同效力,如果合同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法院可主动认定合同无效,除此之外,...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生小孩罚款吗?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生小孩罚款吗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并不再批准其生育...

·签订合同以后甲方原因不能施工索赔的依据以及方式
    签订合同以后甲方原因不能施工索赔的依据以及方式签订一份有效的合同可以保障合同双方的利益,提高工程的效益,同时也是解决双方争议的法律基础。那么在签订合同以后甲方原因不能施工的情况下,另一方该如何索赔呢?索赔的依据又是什么呢?将为您进行解答。 一、索赔的依据 对于因甲方的原因合同无法...

·在工程建设中有哪些
    在工程建设中有哪些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 在进行建筑施工时,最为重要的便是工程质量的保证。一旦工程质量出了问题,便会引发严重事故,甚至威胁到周围人的生命安全。那么,为了更快更好的完成工程建设,我们有哪些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呢?那下面就听我们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

·规定中哪些受著作权保护的?
    规定中哪些受著作权保护的?1、文字作品。文字作品是指以语言文字的形式,或其他相当于语言文字的符号来表达作者感情、思想的作品。2、口述作品。口述作品是指以口头语言创作的、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如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祝词、布道等。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1、...

·泉州社会抚养费不交可以吗?
    缴纳社会抚养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尤其是对于刚刚结婚的新婚夫妇。可能还没有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意识,那么泉州社会抚养费不交会带来那些后果,特殊情况下抚养费要加收的情况。下面我们都给您总结了一些: 《人口与计生法》对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未做统一规定,只是授权国务院制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管...

·投标保证金可以少交吗
    投标保证金可以少交吗?投标保证金是投标人对招标人的一种责任担保形式,是为了防止投标人不按相关投标文件履行相应的义务而存在的。也是招标人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手段。那么投标保证金可以少交吗?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形式有哪些呢?我们在下文为您做相关解答。 一、投标保证金可以少交吗? 投标...

·诉讼离婚律师费用收取标准是什么
    如今在离婚夫妻中有一种比较奇怪的现象,那就是如果需要通过打官司来解除婚姻关系的话,此时当事人一般都会委托律师帮助自己。需要注意聘请离婚律师也是要支付律师费的,那通常诉讼离婚律师费用收取标准是什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诉讼离婚律师费用收取标准是什么 目前,各地律师接手离...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您都明白的一件事情是,建筑工程的质量是一定要过关的,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建筑工程都是存在质量上的问题的,因此需要验收,那么,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建...

·公司商标变更需要什么程序
    商标的变更其实指的就是变更注册商标相对应的注册人、注册地址,或者是其他的一些事项。如果申请人只是需要对其名义、地址以及代理人等信息进行变更的话,可以直接到商标局的相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但是如果是要改变已经注册了商标的文字或是图形等,就应该要重新提出注册商标的申请,而不能直接进行变...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