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工程施工进度管理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建筑工程施工进度管理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建筑工程施工进度管理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建筑工程施工进度管理有哪些内容
  
  找专长律师:刑事辩护律师 ? ? ? ? ? ?知识产权律师 ? ? ? ? ? ?土地房产律师 ? ? ? ? ? ?公司经营律师 ? ? ? ? ? ?损害赔偿律师
  
  
  在建筑工程施工的各种管理中,其中,建筑工程施工进度管理是尤其重要的,做好施工进度管理能有效地保证施工的顺利完成,那么,关于建筑工程施工进度管理,我们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对有需要的朋友有所帮助。
  
  一、建筑工程施工进度管理有哪些内容
  
  建筑工程进度管理主要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全面的和综合性的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将项目的计划工期控制在事先确定的目标工期范围之内,在兼顾费用、质量控制目标的同时,努力缩短建设工期。业主方应该做好施工进度管理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质量控制体系的监控和管理,以及在施工阶段实施质量控制的要点,从而保证工程有序高质量的施工。
  
  1、明确指导思想,增强施工进度控制的意识
  
  建立项目管理的模式与组织构架。一个成功的项目,必然有一个成功的管理团队,一套规范的工作模式、操作程序、业务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工程建设,由于工程进度的快慢,直接影响到经济建设的总体目标。对工程进度的控制,项目管理人员负有重要责任。也是项目管理人员应尽的职责和最基本的要求。作为项目管理人员必须明确指导思想,增强工程进度是求效益的途径的根本意识,正确处理质量与进度的关系。
  
  2、加强业务学习,提高管理水平
  
  按合同工期,完成施工任务,这既是合同要求也是实现企业经营目标的需要。在这一点上,建设单位(业主)同施工单位双方的利益是完全一致的。因此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使工程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工程项目管理人员,不仅应当具有良好的专业技术素质,较高的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而且还应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敬业奉献精神和责任感。对于搞好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管理,项目管理人员肩负着重要责任。提高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是保证工程质量、加快进度的关键。因此要针对人为因素、技术因素、材料和设备因素、机具因素、地基因素、资金因素、气候因素、环境因素等等勇于管理,善于管理,精心管理,按施工计划深入施工现场管理。
  
  3、加强施工项目的信息调查和管理
  
  注意有关现场施工条件的资料,主要包括施工现场的水文、地质、气候环境资料,以及交通运输条件,能源供应情况,辅助生产能力等。还要在编制项目施工进度计划之前,对已建成的同类或相似项目的实际施工进度资料进行收集,并认真进行分析、整理,列出控制的约束条件,明确影响工期达到强制时限,为编制项目进度作好充分准备。
  
  4、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三级工程计划并建立沟通渠道
  
  三级计划进度管理体系的人员构架所有相关单位,包括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各级承包单位,必须设立明确的进度管理架构,设置专职计划员,计划员需具备一定生产安排经验,了解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技术文件,能对施工进度动向提前做出预测。各单位生产负责人工作时间必须在岗,如临时外出须通知其他相关成员,并做出相应安排;各单位相互通告进度管理体系架构,建立本工程进度管理体系成员的纵向、横向联系总表。各级生产负责人、计划员之间,应及时进行指导、反馈、预警、建议等工作交流;
  
  5、针对建设项目的进度目标进行施工进度控制
  
  工程进度目标按期实现的前提是要有一个科学合理的进度计划。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规模、工程量与工程复杂程度,建设单位对工期和项目投产时间的要求,资金到位计划和实现的可能性,主要进场计划,进行科学分析后,制定出工程建设项目最佳的施工工期。工程施工进度控制就是根据进度目标确定实施方案,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控制和调整,以实现进度控制的目标,具体的讲,进度控制的任务是进行进度规划、进度控制和进度协调。要完成好这个任务,应做好三项工作:
  
  (1)制定工程建设项目总进度目标和总计划;
  
  (2)要对进度进行控制,必须对建设项目进展的全过程,对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进行比较;
  
  (3)进度协调的任务是对整个建设项目中各安装、土建等施工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之间的进度搭接,在时间、空间交叉上进行协调。施工进度计划是施工进度控制的依据。因此编制施工进度计划以提高进度控制的质量成为进度控制的关键问题。
  
  二、建筑工程施工进度的影响因素:
  
  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的进度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具体包括人为因素、技术因素、资金因素、气候因素和外部环境因素,等等。但通常对进度影响最大的是人的因素。
  
  1、没有充分认清项目的特点与项目实现的条件。如没有做好充分的工程前期策划工作,对政府资源的掌控能力不足,相关地址、文物勘察没有做好相应的前期了解、大市政是否已 具备条件等因素都是制约施工进度的主要因素。
  
  2、项目管理人员的失误。如项目组人员未制定有效可行的进度计划,并未按设计规范或技术要求来控制施工,造成质量、安全问题,而引起返工延误进度;从而无法在进度计划控制范围内有效的达到质检、安检的过程监督检查。
  
  3、施工阶段的进度管理工作不力,这会直接影响到施工项目的进度。
  
  4、外部突发事件。如战争、地震、洪水、重大工程事故等不可抗因素。
  
  三、建筑工程项目进度控制原理
  
  1、系统控制原理:
  
  将项目进度控制作为一个系统工程,首先要形成有效的进度管控流程,编制出项目进度控制规划系统,具体有项目总进度、年度、季(月)、周进度控制等内容。
  
  2、弹性控制原理:
  
  由于现代民用建筑项目通常具有施工周期长、影响因素多、变数大的特点,不可能完全准确的安排进度计划,使实际施工毫无偏差的按照计划来进行,因此,有必要进行弹性控制。
  
  3、分工协作控制原理:
  
  划分进度控制职责,形成横向和纵向两个控制系统,项目进度横向控制系统由项目经理、工程师、技术人员构成,而项目进度纵向控制系统则由监理班子组成,包括项目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等。
  
  4、封闭循环控制原理:
  
  项目进度计划按照计划、实施、调整、协调等几个阶段,构成一个封闭循环系统,在当项目实施过程中进度出现偏差,信息就会反馈到进度控制主体,后者作出偏差纠正,进行相应的调整,使项目进度朝着预定规划目标进行。项目实施过程中可以以不同的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为对象,建立相应的封闭循环系统,对进度进行协调管理。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关于建筑工程施工进度管理的相关资料,根据前面的资料可以了解到建筑工程施工进度管理的影响因素、进度控制原理,只要采取正确的管理措施,就可以很好地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进度管理

·最新山西省大同市新荣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大同市新荣区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大同市新荣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山西省大同市新荣...

·摩托车出车祸责任划分标准是怎样的
    摩托车出车祸责任划分标准是怎样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二、摩托车...

·注册商标无限次续展可以吗
    注册商标无限次续展可以吗企业商标续展主要是指企业商标在有效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商标续展注册,商标续展审核通过后,商标有效期从商标续展之日起算有效期为十年,目前国家对商标续展次数没有做限制,也就是说商标可以在到期前进行续展,可以无限期使用。二、企业商标续展办理途径企业商标有效期届满...

·抽逃出资罪情形具体有哪些
    抽逃出资罪情形具体有哪些在司法实践中,目前抽逃出资的方式主要有:1、公司验资注册后,将货币出资用于偿还股东个人债务或他人个人债务,这常常表现为发起人或股东用借款或贷款作为注册资本,一旦公司设立后,就将借来的出资抽回,归还原主。2、公司验资注册后,非因经营或正常业务开支又没有正当理...

·员工在工作期间人身受到损害的
    员工在工作期间人身受到损害的,还需要经过相应的认定之后,才能确定是否属于工伤,而这恰好就关系着能不能获得工伤赔偿。如果认定构成工伤,同时公司又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话,那么相应的赔偿就应该由公司承担。此时员工工伤公司有哪些赔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治(医)疗费。治疗工...

·土地出让方式规定有哪些
    土地出让方式规定有哪些 土地出让是什么您肯定都有一定的了解,就是将土地的使用权交给其他人。那么土地出让方式规定又包括什么呢?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来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一、土地出让方式 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以下简称《...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代位权有哪些特点? 1、代位权针对的是债务人的消极不行使权利的行为,即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 2、代位权是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3、代位权的行使是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 4、债权人的代位权是一种权利而不...

·防卫过当刑事责任如何承担?
    防卫过当刑事责任如何承担? 防卫过当刑事责任如何承担? ?(一)防卫过当的定罪 防卫过当本身不是独立的罪名,对防卫过当应根据防卫人主观上的罪过形式及客观上造成的具体危害结果来确定罪名。从司法实践来看,防卫过当行为触犯的罪名主要有(间接)故意杀人罪、过失致死罪、(间接)故意伤...

·存货人与仓储保管人的义务
    依《合同法》规定,仓储合同中存货人应履行如下的义务:

  一、存货人应依合同约定的时间,将合同约定的仓储物的数量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的方式和支付地点向仓储人交付合同约定的运费、修缮费、保险费、转仓费、仓储费等费用;

  二、按合同的约定交付仓储物并及...

·离婚起诉之后一般多长时间开庭?
    离婚起诉之后一般多长时间开庭?一般而言,对于当事人起诉离婚的案件,离婚起诉后多久开庭,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对于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审理期限,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