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股东撤资需要承担债务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股东撤资需要承担债务吗?
您的位置:首页  »  
 

股东撤资需要承担债务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股东撤资需要承担债务吗?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是不能抽逃出资的,如果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债权人除了可以向公司要债,还可以向股东要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如何退股
  
  
  1、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退股
  
  
  (一)有限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二)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三)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的规定优先
  
  
  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规定较公司法更加细化,则按照公司章程来转移股权。
  
  
  2、股东申请退股
  
  
  (一)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三、追讨公司债务的方法有哪些
  
  
  (一)追讨公司债务的商务方法
  
  
  1.电话催收付款。电话催款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专业知识,比如合同、付款条件、供应商和客户的权利和义务等;二是谈话技巧比如步骤、说话口气、火候的掌握等。
  
  
  2.信函催收付款。信函催帐有以下的优点:采用信函进行催帐是非常正式的,最重要的是信函是诉讼时效中断非常有效的证据。
  
  
  3.传真催收付款,传真的最大优点就是速度快,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让客户了解您的要求。
  
  
  4.索要确认函和书面付款计划。书面确认和付款计划比较正式,能给客户留下比较深刻的印象。另外,书面确认和付款计划对于日后通过法律或其他严厉手段追收欠款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5.商业惩罚措施。商业惩罚措施包括:一是停止供货。停止供货不仅是一项商业惩罚措施,更是降低信用风险的一种手段。二是对逾期帐款收取利息,逾期帐款利息销售合同中一般都规定有延期付款的利息,供应商有权收取。
  
  
  (二)追讨公司债务的法律方法。法律诉讼法律诉讼是供应商为收回债务人欠款所作的最后努力。追讨公司债务的法律方法有以下几个:
  
  
  1.委托专业合法追帐机构进行追收(比如律师)供应商把逾期帐款委托给律师追收是一种商业性的惩罚措施,同时也是供应商所作的最后努力的一部分。
  
  
  2.诉前证据准备。首先,要确认债务人的投诉已经解决,避免在法庭上面临债务人的反诉请求。其次,要确认债务人有足够资产清偿债务,否则即使获得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也无法执行。
  
  
  3.诉讼财产保全。对被告的动产或不动产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是保证判决能够迅速执行的重要方式。但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时,需要向法院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
  
  
  股东作为公司运营的管理者,应当对公司的运营和管理作出决策,以利于公司和企业的健康发展,而股东撤资对公司的运营发展来说显然不是个利好消息,容易给公司造成缺少资金,股票下跌等问题,另外,股东撤资后应当连同债务情况一同撤出,还需要经股东大会研究通过决定。
  
  
  
  

·一、离婚后共同债务是否追加被告人?
    一、离婚后共同债务是否追加被告人? 根据材料,是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在执行程序中能追加其配偶为被执行人。 1、认定为共同债务的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将夫妻一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所负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一规定适用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双...

·有抚养义务的父母必须和该过继而来的子女有一起共同生活的事实
    有抚养义务的父母必须和该过继而来的子女有一起共同生活的事实,而不是放由子女自己生活,只是在子女需要时给他们钱,但对该子女平时在生活、学习上没有任何照顾,对其身体、心理成长也没有关心,教育的;抚养就是要父母跟子女一起共同生活,父母对其子女的生活、学习、精神各方面全面的照顾,就像亲生...

·发生事故,怎么来对摩托车无照责任划分
    发生事故,怎么来对摩托车无照责任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摩托车无照的规定如下: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2007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首次确立了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之后2012年修订《民事诉讼法》对这一制度并未修改,该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

·小孩已经年满十八周岁了,父母还需要继续抚养他(她)吗?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但是,也存在以下两种特殊情况: (1)对于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但因子女尚未成年,父母仍因对其给付精神上的关心和抚育。 (2)对于不能独立生...

·如何个人申请做医学司法鉴定
    我们都知道在诉讼活动中有些情况是需要做司法鉴定的,司法鉴定的结果对于诉讼结果是至关重要的。那么如何个人申请做医学司法鉴定?个人申请做司法鉴定应该遵循什么样的程序?下面的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申请司法鉴定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委托: ...

·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及他项权利
    

 一、 房屋的所有权
   房屋的所有权为房屋的占有权、管理权、享用权、排他权、处置 权(包括出售、出租、抵押、赠与、继承)的总和。拥有了房屋的所有权就等于拥有了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一切权利。

   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方式有很多,现本报归纳如下...

·父母的遗产可以全部给外人吗
    父母的遗产可以全部给外人吗 一、父母的遗产可以全部给外人吗? 遗产是能给外人的,遗产可根据遗嘱人的意愿来分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

·对于50块欠钱不还怎么办?
    对于50块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对于50块欠钱不还怎么办? 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处理不好的话就可以起诉解决。 对于收不回欠款,首先最重要的一点是保留好当时的借款凭证。 出具借条时,要求对方写明出借人姓名,借款金额(最好有大小写),借款人签名按印(最好附有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拿刀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怎么处罚?
    我们知道,如果聚集多人在一起斗殴,会以聚众斗殴罪定罪处罚,但是如果在斗殴过程中,行为人拿刀导致他人重伤的情况下,你知道这种行为下又应该如何对行为人处罚吗?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作出解答,供您阅读了解。 一、拿刀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怎么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