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批准逮捕刑事和解后还审判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批准逮捕刑事和解后还审判么?
您的位置:首页  »  
 

批准逮捕刑事和解后还审判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批准逮捕刑事和解后还审判么?
  
  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后,与受害人达成赔偿和解,一般还要审判,可以从宽处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1、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以及侵犯财产罪的犯罪案件中,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7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二、刑事和解的条件有哪些?
  
  1、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2、被害人明确表示对犯罪嫌疑人予以谅解;
  
  3、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4、属于侵害特定被害人的故意犯罪或者有直接被害人的过失犯罪;
  
  5、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三、刑事案件和解的方式有什么?
  
  1、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达成和解,也可以经人民调解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同事、亲友等组织或者个人调解后达成和解。检察院对于达成和解条件的公诉案件,可以建议当事人进行和解,并告知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必要时可以提供法律帮助。
  
  2、对符合刑诉法第277条规定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进行自行和解;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法院可以主持双方当事人协商以达成和解。根据案件情况,法院可以邀请人民调解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当事人亲友等参与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
  
  综上所述,有些刑事案件发生后,比如诈骗案件,嫌疑人会积极赔偿,弥补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如果双方达成谅解,签订和解书的话,法院在之后的审理程序中会考虑从轻处罚,刑事谅解是从宽处罚的条件之一。当然这个也有适用条件,像严重暴力犯罪,法院审理通常不会考虑这项。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情形是什么
    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合同法》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适用的是全部的合同。而实践中,针对一些具体的合同,如房屋租赁合同,您知道导致其无效的情形又是那些吗?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供你学习参考。 无效租赁合同指当事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欠缺租赁合同成立的有效要件,因而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有...

·长期没人住的房子,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在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 很多房子空置的业主认为,房子一直都没住,就不需要交物业费了。实际上,房屋空置未使用,也应当缴纳物业费。业主不能以没有...

·员工旷工辞退公司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员工旷工辞退公司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一、员工旷工辞退公司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不需要支付补偿金,员工多次旷工,并经常早退迟到的,属于严重违法规章制度的行为,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者与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的,可以予以辞退,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

·遗产处理前指的是什么时候?
    指的是被继承人死亡后到遗产分割前的这段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

·离婚协议能够反悔吗?
    如果男方双方自愿离婚,并领取了离婚证,即其婚姻关系就从那一刻起正式解除了。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双方再次同意,可以办理复婚手续。 如果是协议离婚后,对于协议书中财产分割反悔,则可以再协议离婚后1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

·派出所立案的条件是什么
    派出所立案的条件是什么 一、派出所立案的条件是什么 1、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事实条件)。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罪责条件)。 3、符合管辖的规定(管辖条件)。 二、立案的来源 1、单位和个人的报案、举报 《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

·网络诈骗罪知情不报会构成包庇罪吗
    网络诈骗罪知情不报会构成包庇罪吗?在许多情况下,明知身边的亲戚朋友在进行违法活动,但是碍于情面,不便于向相关部门检举揭发。还有一种情况是,明知身边有人犯了罪,但进行包庇,也不进行揭发。知情不报与包庇罪有没有什么联系呢?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网络诈骗罪知情不报会构成包庇罪吗? 包庇...

·用人单位裁员的范围包括哪些
    用人单位在满足《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条件之后,则可以依法对单位的部分员工进行裁减,也就是提前解除与这批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但进行裁员也是有范围限制的,那到底法律中规定的用人单位裁员的范围包括哪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用人单位裁员的范围包括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

·申请劳动仲裁有哪些注意事项
    申请劳动仲裁有哪些注意事项(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劳动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劳动争议;因劳动报酬...

·未签劳动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社会上一个正常的招聘录用程序是面试录取成功后,公司会与个人签订一个合同条款,这对双方的一份约束。那么有的用人单位可能会以先入职再签合同为由暂不签合同,以至于劳动无合同保护。那么如果发生一些问题纷争,未签劳动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呢?让我们一起来探讨探讨。 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