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买方假离婚中止合同该怎么样处理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买方假离婚中止合同该怎么样处理
您的位置:首页  »  
 

买方假离婚中止合同该怎么样处理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买方假离婚中止合同该怎么样处理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在这种情形下,因双方对该行为的动机以及法律后果均为明知状态,故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虽然签订双方系出于债务、购房等原因,但其均为自愿在民政部门协议登记离婚,解除婚姻关系,一方在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自愿放弃也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结果,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假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本无离婚的真实意思,而因双方通谋或受对方欺诈而做出离婚的意思表示。而为骗取国家房贷优惠政策的“假离婚”通常属于通谋离婚,即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暂时离婚,等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离婚行为。“假离婚”的实质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在此过程中当事人很可能通过制作各种虚假协议或者对自己的财产进行虚假申报,不仅损害债权人、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更是对国家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不应有的伤害。
  
  
  因此,对于当事人来说,“假离婚”的法律风险是很大的:
  
  
  1.为消除房产、财产等记录,双方假离婚时往往会协议将房产、钱财划归一方所有,而如果假离婚弄假成真,一方将会受到损失。
  
  
  2.当事人往往在离婚后并未达到此举的目的。“假离婚”多是钻国家政策的空子,而国家的制度和政策都处在不断变动与完善中,对此,当事人无法预料。
  
  
  3.根据法律规定,在离婚后复婚,结婚前双方各自拥有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拥有房产等财产的一方不同意变更登记或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将承担很大损失。
  
  
  4.如果“假离婚”一旦被银行征信系统识破,将会降低信用等级。
  
  
  二、办理房贷需要什么资料
  
  
  1. 个人贷款申请书;
  
  
  2.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士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护照等);
  
  
  3. 个人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及配偶的身份证明、户口本,未婚(离婚)的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
  
  
  4.
  个人收入证明材料,如工资收入证明、纳税凭证、自有房屋出租证明、营运性收入证明等;以家庭收入偿还贷款的,还应当提供家庭其他成员的身份及收入证明材料;
  
  
  5. 购房首付款证明;
  
  
  6. 购房合同等证明贷款用途的资料;
  
  
  7. 购房若有共有人的,共有人需提供身份证件、户口本、婚姻证明等;
  
  
  8. 银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属于一种银行的合法行为。因为当事人进行欺诈的假离婚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而银行为了自身的资金安全可以有权利终止房屋贷款活动,如对银行造成一定影响的,银行还有权利向法院提出合法的申请,保护自身的资金安全。
  
  
  综上,假离婚是指并非是一方或双方的真实含义,以及由于某一方的欺诈而具有离婚的意图。
  欺骗国家抵押贷款优惠政策的“假离婚”通常是一种离婚的阴谋。在此过程中,当事人可能对自己的财产进行虚假声明或虚假声明,这不仅损害了债权人和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国家社会经济。
  
  
  
  
  
  
  

·不订立劳动合同的影响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协商一致后,双方会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可以更好的保障双方之间的权益。那么不订立劳动合同的影响有哪些呢?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一、未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何举证 目前有许多劳动者因与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遇到纠纷后,无法证明与...

·虽然现在也允许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来买房了,但就购房的首付而言
    虽然现在也允许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来买房了,但就购房的首付而言还是需要由购房者自己来承担的,如果所在的城市房价比较高,此时想要购买的房子又比较大、地段比较好的话,则首付也是个不小的压力。那要是买房子钱首付不够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1.巧妙使用住房公积金对于公积金余额...

·如何约定合同违约责任
    如何约定合同违约责任通常在合同内容当中,违约责任都是必不可少的条款。对于合同的违约责任,一般都是由当事人事先约定好的。日后要是发生了违约行为的,则就可以按照约定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但是,您知道该如何约定合同违约责任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约定合同违约责任 违约...

·一、 交通事故上海赔偿标准是怎样计算的?
    一、 交通事故上海赔偿标准是怎样计算的? 交通事故中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者的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每个省市的赔偿标准都不统一。上海交...

·怎么确定劳动诉讼的当事人?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如果劳动者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而准备提起劳动诉讼时,应该怎么确定劳动诉讼的当事人呢?在劳动诉讼中,举证是非常重要的环节,那么劳动诉讼当事人如何举证才能让自己在劳动诉讼中处于优势地位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展开介绍,希望能够帮到您。 一、...

·侵犯土地使用权的处罚有哪些?
    侵犯土地使用权的处罚有哪些?我国公民对土地有使用权,该权利不容任何人侵犯。实践中会有一些个人或单位侵犯他人的土地使用权,非法占用他人的土地,在占用的土地上建设建筑物等等,这种做法是会受到法律的处罚的。那侵犯土地使用权的处罚有哪些?一起通过以下文章作一个详细了解吧。 一、行政处罚 ...

·一、夫妻一方找小三是重婚罪吗?
    一、夫妻一方找小三是重婚罪吗? 不一定构成重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

·夫妻一方不抚养费怎么办
    夫妻一方不抚养费怎么办现实中有很多夫妻离婚后,一方常常对子女生活不管不问,也不给抚养费。这种行为是不对的,因为不管夫妻之间发生什么事情,父母都必须尽到抚养子女的义务。因此,父母离婚也要给孩子抚养费。那么不给抚养费怎么办?怎么要回抚养费?1、协商解决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最好由夫妻双方协...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起诉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周末双休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周末双休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没有规定周末必须双休,企业根据生产特点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方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具体规定如下:(1)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