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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性质:属于香港联合交易所认为合适上市者。
◆营业纪录:申请人需证明在上市文件日期之前24个月期间的活跃业务纪录。主要经营一项业务而并非两项或多项不相干的业务。联交所可以于下列情况下放宽上述24个月的规定:申请人属于天然资源开发公司;为新成立的项目公司;或在联交所接受的特殊情况下。
◆预计市值:上市市值需达港币4600万元。
◆持股比例:公司在上市时的市值不超过港币10亿元,则最低公众持股量为20%或市值3000万元,以较高者为准。公司在上市时的市值为港币10亿元或以上的,则最低公众持股量为15%或市值港币2亿元,以较高者为准。股东的数目视股票发行的规模和性质而定,上市时的股票最少要由100名人士持有。管理层股东及高持有量股东于上市时必须最少持有已发行的股本的35%。
◆财务资料:依照香港或国际会计准则编制。
·发明专利申请初审的内容
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依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下列审查:
一、明显符合专利法下列规定:
1、第五条: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