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处理分配遗产有时效性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处理分配遗产有时效性吗
您的位置:首页  »  
 

处理分配遗产有时效性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公民在去世之后,那么对于其合法所有的财产,就会涉及到继承的问题。那么继承人在处理分配遗产的时候是否有时间限制呢?即处理分配遗产有时效性吗?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处理分配遗产有时效性吗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之时,即是继承的开始时间;但继承人在什么时间内分割遗产,继承法并未做出明确的规定。一般认为继承开始后,依据遗产分割自由原则,应由所有继承人经协商取得一致并确定分割遗产的时间。如果共同继承人对于遗产分割的时间不能达成协议,可以请求基层组织予以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继承开始后,都有随时请求分割遗产的权利,并在请求不被接受或者认为遗产分割显失公允时,有权要求基层组织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处理分配遗产的步骤有哪些
  
  (一)析产
  析产,是指将共有财产中属于个人的份额分割出来。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其余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二)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
  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应继份额由胎儿的母亲代为保管或行使有关权利。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为其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
  (三)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处理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根据以上的内容我们知道,处理非配遗产是具有一定的时效性的,分配遗产要在一定的时效范围内进行,否则可能会变成遗产共同友被继承人共同共有或者是完全丧失继承权等后果。处理分配遗产有时效性吗?答案是肯定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之时,即是继承的开始时间。而要是在分配遗产之前,继承人去世的话,那么就有可能发生转继承。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家里情况不好欠钱有不还怎么办?
    家里情况不好欠钱有不还怎么办? 一、家里情况不好欠钱有不还怎么办? 欠钱不还家里人不管债权人与需要偿还债务的主体,可以通过协商确定债务的履行方式。也可以选择项法院起诉来维护债权。具体的处理此类纠纷的方法如下: 1、最直接的办法,带着欠条向法院起诉 2、直接叫对方还钱 其...

·网络经营者的告知义务
    第一,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仅在消费者“要求”的前提下,经营者才有告知义务。而在网络中,消费者极度欠缺相关信息,可能根本无从得知该从哪些方面提出“要求”。因此,经营者应当负有不经“要求”而主动告知的义务; 第二,因为很多网络的消费行为一旦做出,就难以回复原状,所以对于...

·陕西省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陕西省年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

·一、对于重婚罪属于公安管辖吗?
    一、对于重婚罪属于公安管辖吗? 重婚罪的管辖机关不仅仅是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仅仅是在重婚罪的立案侦查阶段起重要作用。由于重婚罪是起诉性案件,那么公诉这方面就有检察院对其进行管辖,但是最终的审判。阶段。是由法院对重婚罪案件进行审理的。 1、 立案侦查方面由公安机关管辖 2、 提...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客观方面包括哪些要件?
    近几年来,有关非法传销活动的报道时常见诸于各大媒体,这些传销活动组织严密、层级清晰、分工明确,专门诱骗那些抱着不劳而获、一夜暴富心理的受害者,对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造成了严重损害,作为非法传销的组织领导者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那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客观方面包括哪些要...

·农村菜园土地征收怎么算补偿费
    法律没有规定统一的补偿标准。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农村土地征收赔偿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第一,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第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

·对于商标变更地址规费是多少?
    对于商标变更地址规费是多少自己办理的话,在到期12个月内进行续展的费用是1000元,在到期后6个月宽展期内进行续展费用是1250,变更的费用是250元,如果找代理机构办理,续展加变更总费用在2000左右。二、商标变更《商标法》四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

·合伙企业出资分割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欠钱不还如何打官司,欠钱不还的解决技巧有哪些
    欠钱不还如何打官司,欠钱不还的解决技巧有哪些?借钱容易,还钱难,这是现在社会的一个现状,很多债务人一直欠钱不还,债权人怎么催促都不还钱,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只有向法院起诉,那么欠钱不还如何打官司?我们在下文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欠钱不还如何打官司 1、诉前财产保...

·没有写清房产证号的遗嘱是否有效?
    没有写清房产证号的遗嘱是否有效?   遗嘱中没有写清楚房产证号的话通常也是有效的,只要这套房子有房产证,房产证上登记的是立遗嘱人的名字遗嘱就有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书遗嘱要生效还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是遗嘱的内容由当事人亲笔书写,有立遗嘱的民事行为能力等。   没有写清房产...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