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处理分配遗产有时效性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处理分配遗产有时效性吗
您的位置:首页  »  
 

处理分配遗产有时效性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公民在去世之后,那么对于其合法所有的财产,就会涉及到继承的问题。那么继承人在处理分配遗产的时候是否有时间限制呢?即处理分配遗产有时效性吗?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处理分配遗产有时效性吗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之时,即是继承的开始时间;但继承人在什么时间内分割遗产,继承法并未做出明确的规定。一般认为继承开始后,依据遗产分割自由原则,应由所有继承人经协商取得一致并确定分割遗产的时间。如果共同继承人对于遗产分割的时间不能达成协议,可以请求基层组织予以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继承开始后,都有随时请求分割遗产的权利,并在请求不被接受或者认为遗产分割显失公允时,有权要求基层组织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处理分配遗产的步骤有哪些
  
  (一)析产
  析产,是指将共有财产中属于个人的份额分割出来。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其余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二)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
  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应继份额由胎儿的母亲代为保管或行使有关权利。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为其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
  (三)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处理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根据以上的内容我们知道,处理非配遗产是具有一定的时效性的,分配遗产要在一定的时效范围内进行,否则可能会变成遗产共同友被继承人共同共有或者是完全丧失继承权等后果。处理分配遗产有时效性吗?答案是肯定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之时,即是继承的开始时间。而要是在分配遗产之前,继承人去世的话,那么就有可能发生转继承。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一、法律上非婚生子不抚养费吗?
    一、法律上非婚生子不抚养费吗? 在法律上,非婚生子也应当支付抚养费。我国《婚姻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本案原、被告非婚生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父亲姓...

·处理旅游纠纷的方式有哪些
    处理旅游纠纷的方式有哪些? 一、旅游纠纷的概念 旅游纠纷是指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之间因旅游发生的合同纠纷或者侵权纠纷。 旅游纠纷有有以下解决途径: 一是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

·一、出租人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情况有哪些?
    一、出租人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情况有哪些?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享有解除权,能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有4种:一是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二是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三是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

·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谁负担?
    根据《民法典》第550条规定,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债权转让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费用可能会有所增加,例如受让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在其他地点履行、债权部分转让等情形中,基于对债务人利益保护的考虑,参考《欧洲合同法原则》第11:103条等立法例,本条明确规定了因债权...

·征地补偿标准公开法是怎样的
    征地补偿标准公开法是怎样的 我国在脱离以前的旧社会后都知道土地是属于国家所有的,也就是集体所有制土地,但是公民可以依法取得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国家在需要对土地进行征用的时候是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也会对原使用土地者给与一定的补偿,那么征地补偿标准公开法是怎样的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

·企业征地员工如何安排补偿?
    企业征地员工如何安排补偿?实践中,有的地方制定的关于停产停业损失的规定中包含了对员工的安置费用。但如果是直接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还应按照依据《劳动合同法》进行补偿。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

·怎样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书面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之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河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一、河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目前,河北省各地已全部完成征地区片价标准的确定,征地区片价按9个等级划分,全省平均区片价为35851元/亩,为推行同地同价奠定了基础。依法征收集体土地,要按被征土地的区片价乘以被征土地的面积计算土地补偿费。山区未利用地和坝上未利用地按征地区片价...

·交通出行为“衣食住行”之一,在我们生活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交通出行为“衣食住行”之一,在我们生活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尤其是交通日益便捷的今天,私家车越来越多,交通事故非我们所愿,却屡见不鲜。那么如果遇到了交通事故该怎样处理纠纷呢?我们为您整理了浙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定义...

·技术咨询合同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技术咨询合同委托人的违约责任,依《合同法》相关条款的规定,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依《合同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阐明咨询的问题,提供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资料、数据,而委托人没有按照约定的要求去做或者部分未按约定要求去做,致受托人的技...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