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划拨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划拨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划拨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划拨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什么
  
  
  划拨土地使用权指的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的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我国土地性质按所有权分类,分为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按获得途径分类,国有土地又分为国有划拨跟国有出让两种。国有划拨土地是国家无偿划拨给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土地。
  
  
  第一条 为加强对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优化国有土地资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江西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辖区内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等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第五条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依法对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办法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市、县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的问题在商业的运用中有着不小的争议,但是具体问题的处理存在不小的风险,但是在生活中,一旦自己涉及的利益维系存在问题,那么自己就不需要过度的纠结自己的权益维护,自己肯定缺失了法律上的重要基础,因此自己需要格外的注意具体的细节。
  
  
  
  

·劳务分包资质条件包括什么
    我国的劳务分包很早便实施开来,随着我国的不断发展,对劳务分包也在法律上作出了相关的规定。劳务分包是市场经济的选择,尤其是一些建筑工程,通过劳务分包不仅可以减轻负担,并且也可以获得更加优质的服务。劳务分包需要一定的资质条件。那么,劳务分包资质条件包括什么呢?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

·软件著作权人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软件著作权人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今天的市场经济社会,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已经不可同日而语了。人们对于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也变得越来越高。那么软件著作权人变更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的我们就给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赶紧来学习一下吧。 一、软件著作权变更流程 软件著作权变更办理基本流程...

·没有登记结婚抚养权该怎么处理才好
    男女在没有登记结婚的情况下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建立的仅仅是一种同居关系,这是一种不受法律保护的关系,但并不意味着在同居期间所生的子女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男女然后解除了同居关系的话,也需要安排好孩子的抚养问题。不过一般没有登记结婚抚养权该怎么处理才好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土地使用权纠纷能调解吗?
    土地使用权纠纷能调解吗?土地使用权纠纷能调解的,在土地出让合同协议上写上,地上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归国家无偿取得,需要标明的内容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起诉前经有批准权...

·信用卡欠款1万能判几年
    信用卡欠款1万能判几年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

·刑事案件再审开庭审理情况
    刑事案件再审开庭审理情况: 人民法Y审理下列再审案件,依法应当开庭审理: 1、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 2、依照第二审程序需要对事实或者证据进行审理的; 3、人民检察Y依照审P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 4、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加重处罚的; ...

·假释什么时候通知家属接人
    一般不通知家属,只是告知服刑人员。不过有的监狱在服刑人员临释前,会让他拨打电话通知家人的。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

·按照法律规定十几岁算童工?
    按照法律规定十几岁算童工? 1、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2、16-18周岁属于未成年工。用人单位可以使用,只是某些工作不能要求他们作业。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

·农民江西土地使用权是怎么规定的
    江西省政府近日来正式的颁布了对农村土地使用权的相关工作,要求各级政府针对所管辖的农村地区的集体土地统一进行地籍调查,在登记注册以后,依法给农户颁发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才是农户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关键依据。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农民江西土地使用权是怎么规定的? 农民江西土地使...

·保险金与遗产的区别是什么?
    一、保险金与遗产的区别是什么?1、条件不同按照《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只有在被保险人死亡属于保险人保险责任范围内时,死亡保险金才能支付给被保险人指定的受益人,如果被保险人并没有在保险期内死亡,受益人也就不可能拿到保险金,所以,保险金的给付是基于特定条件下的行为。而遗产却不同,一旦公...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