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被车撞了对方不赔怎么办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被车撞了对方不赔怎么办
您的位置:首页  »  
 

被车撞了对方不赔怎么办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怎么赔偿(1)受伤未致残的如果被车撞了,被撞人受了伤但是没有达到致残的程度那么被撞的人可以从以下7个项目进行索赔:受害人在医院进行治疗的医疗费用;受害人因受伤而耽误工作的误工费用;受害人住院的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受害人住院伙食补助费;受害人治疗阶段必要的营养费。(2)因伤致残的当发生交通事故,被车撞了很严重,造成了被撞人残疾时,除了第一条所提到的7项费用外,同时被撞人还可以索要一下6项赔偿项目:赔偿损害的费用、购买器械的费用、恢复以前健康情况的费用、需要治疗而花费的费用、他人照料的费用。(3)死亡的当发生车祸,造成被撞人死亡的,事故人除了应根据抢救治疗相关情况赔偿相应费用外,还应该从以下6方面对死亡人进行赔偿:死亡人的丧葬费用;受害人子女的生活费;受害人的死亡补偿费;受害人的亲属为给受害人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受害人的亲属为给受害人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住宿费;受害人的亲属为给受害人办理丧葬事宜的误工损失。二、被车撞了对方不赔怎么办当被车撞后我们可能没有那么容易得到自己应得的赔偿,当遇到不讲理、难缠的车主时更是如此,当我们遇到被车撞了对方不赔偿或者给的赔偿很低,我们又该怎么办呢?(1)当你被机动车撞了,机动车投有交强险时,在保险范围内,保险公司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并不代表肇事方就没有一丁点的赔偿义务;(2)如果和肇事方坐下来交谈后,发现协商解决的可能性不大的话,建议可以考虑采取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3)如果最后决定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就要相信法院的判决,相信法院会给出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案;一般交通事故案件法律关系是比较简单的,不太会有做手脚的情况出现;(4)当你到地方法院提交了诉讼书,拿到诉讼受理书后,一般几天后,地方法院就会给你和肇事方打几个电话,尝试调解,调解不一定都会成功的,如果对方不讲理,拒绝调解,那就等以后开庭。
  
  
  

·办理跨国的婚姻需要怎样的手续
    爱情是不分国籍种族的,相爱的两个外国人冲破观念上的桎梏决定走进婚姻的殿堂也是一件幸福的事。如果两个外国人要在中国结婚,又需要哪些证件,跨国婚姻需要经过哪些手续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介绍。 一、外国人在中国结婚需要哪些证件? (一)外国人在中国结婚需要哪些证件? 1.本人...

·妻子通奸怀孕期间丈夫能否起诉离婚?
    法院是否应当立案受理该案? 可以立案受理。 虽然法律规定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能起诉离婚,但法律还赋予法院一个权力,就是确认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诉讼请求的,可以受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女方因通奸怀孕男方能否提出离婚的批复》,女方婚后与他人通奸怀孕,且此事实为女方所不争执或...

·《民法典》房产分割问题有什么规定
    一、《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房产分割问题有什么规定 1、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2、婚内房屋赠与,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

·农村孩子需要抚养费的标准是多少
    其实在社会生活当中,不管孩子的家庭出身是怎样的,社会给予孩子们的成长都应该提供平等的权利。法院对孩子的一些正常权利进行保护的时候,也不可能说将农村孩子和城市孩子区分对待,不过离婚以后,相对来说农村的成长费用可能会低于城市的成长费用。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就是农村孩子需要抚养费的标准...

·非法持有毒品罪犯罪构成
    一、非法持有毒品罪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他人的身体健康。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的毒品。 所谓持有毒品,是指行为人持有毒品时,没有合法的根据;或者说,行为人持有毒品,不是基于法律、法令、法规的规定或允...

·遇到工程质保金不给怎么办
    遇到工程质保金不给怎么办 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都会签订施工合同,缴纳工程质保金,目的就是保障工程质量。符合标准的就会予以退还,当然不符合标准的,也就不会退还了。但是也有质量合格,质保金却不予退还的,遇到工程质保金不给怎么办,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具体的维权方法,可以一起去...

·无劳动合同怎么确认劳动关系
    现实生活总是有些不负责的工作单位不按规定与入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时候,要确定双方的劳动关系就有了一定的困难了,这就进而导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那么,无劳动合同怎么确认劳动关系?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内容吧。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

·监视居住转到看守所刑拘的条件是什么
    监视居住转到看守所刑拘的条件是什么?监视居住转到看守所刑拘的条件是嫌疑人违反了监视居住期间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刑诉法现场见证人的范围如何确定?
    证人是刑事案件中重要的证据,证人所说的话对案子的判决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力。我国刑法中也对证人进行了相关的规定,确保公平公正以及双方的权益。那么,刑诉法现场见证人的范围如何确定?我们在下面为您带来详细解读。《解释》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对见证人的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而言,下列人员不得...

·虚假诉讼罪主体有什么要求?
    虚假诉讼不仅仅侵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一般都是将司法权变成犯罪活动的工具一般刑法的主体都有相关规定,那么对于虚假诉讼罪,主体是怎么认定的呢?今天整理了关于虚假诉讼罪主体的资料,供您了解阅读。 一、虚假诉讼罪主体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