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画作著作权转让使用权怎么做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画作著作权转让使用权怎么做
您的位置:首页  »  
 

画作著作权转让使用权怎么做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生活中,许多作品都是有著作权的,这也决定了我们不能随意使用他人作品。在获取作品使用权后我们才能够将其用在自己的作品当中。那么,画作著作权转让使用权要怎么做呢?接下来就由小编简单介绍一下。画作著作权转让使用权要怎么做呢?应当签署书面合同。有了著作权转让书面合同,意味着已经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著作权人明确讲某一作品的某些权利授权给谁。另外,由于权利转让书面合同包含了许多重要的内容,包括转让的权利种类与范围是什么、转让的对象具体是谁、受让人被允许使用的方式是什么、使用的范围是怎样的、权利的归属问题具体如何、转让费是怎样支付的以及转让的有效期是多久等内容都应写进去,这就保证了著作权转让的有效性,落实到有据可查,对于将来可能出现的问题,如防止对方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防止发生争议以及发生纠纷后怎么解决都有积极的意义。实践中,画作著作权转让使用权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画作的名称。由于著作权人转让的著作权一般只针对某一具体作品,而不是指作者的所有作品。如,画家甲要转让其画作的使用权,并不是说他要将转让所有画作的使用权,而是转让某一特定的作品使用权。二、转让权利的种类。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有很多权利是著作权人可以转让的,包括像复制权、放映权、发行权、翻译权、摄制权、表演权等等,所以著作权人要转让画作的使用权,那么就要在合同中写明是转让使用权而不是其他什么权利,受让人就只有使用权。三、转让使用权的地域范围。转让使用权的地域范围,也就是著作权人转让某一画作的使用权适用的地区、场合等。如画家甲只允许某某展览展示该画作的权利,在其他场合都不得展示。在转让合同中对使用权转让的地域范围问题作出明确的约定,能让获取使用权的人更好地行使画作的使用权。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转让价金,也就是著作权人转让使用权人所获得的转让费用,因此在合同中需要规定获得画作使用权的人较复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以保证著作权人的利益。交付转让价金的方式有许多,如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付现金、支票等等。五、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如果合同一方或者双方没有或者没有完全履行合同上所列的条文,未履行条约的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如获得画作使用权的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向著作权人交付转让价金,那么其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著作权人的相应损失并赔礼道歉。(六)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在合同上还可以加上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如双方都认为,如果使用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纠纷,需要由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这时可以在合同中增加仲裁条款。以上就是“画作著作权转让使用权怎么做”问题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的法律问题,您可以在律图向在线的专业律师进行咨询、提问。
  
  
  

·一、遗产诉讼标的诉讼费是多少?
    一、遗产诉讼标的诉讼费是多少?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

·房地产企业融资方式是什么
    房地产企业融资方式是什么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房地产企业发展壮大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资金短缺的问题,为此就需要融资来获得发展资金。但是房地产企业融资方式如何,这也是所有房地产公司都会考虑的问题。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对企业发展是至关重要的,下面我们就给您仔细说说融资方式。 ...

·新公司法认缴制控制权是如何规定的?
    新公司法认缴制控制权是如何规定的? 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公司在注册时,必须满足最低注册资金的要求,虽然新公司法已经取消了不少类型的企业在设立公司时需要满足最低注册资金的请求,但是各股东必须在公司设立之后,认缴股权,根据规定,新公司法认缴制控制权是怎样的? 一、新公司法认缴制...

·交通事故打官司程序是怎样的
    就遇到的交通事故纠纷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则不能是法院受理了案件就完了,在等待开庭之前,当事人应该了解一下交通事故打官司程序、证据方面的内容,这样才能通过诉讼的方式处理相关纠纷。那到底这个交通事故打官司程序是怎样的呢?现在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打官司程序是...

·劳动仲裁公司无理由辞退员工可以申请吗?
    劳动仲裁公司无理由辞退员工可以申请吗?可以申请的;劳动仲裁一般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

·公司法司公司法表格中如何确立公司名称
    公司法司公司法表格中如何确立公司名称公司有时候在经营的过程当中,为了能够使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模式更加直观的呈现给您,有些情况下会通过表格的形式呈现出来。在表格当中肯定要对公司的名称进行填写,但是我国公司法当中针对公司名称的确立是有严格规定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公司法司公司...

·保姆因病身亡算工伤吗
    保姆因病身亡不属于工伤,保姆与雇主司之间存在的是雇佣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劳动法上的工伤主体只能是用人单位的职工,包括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工伤认定必须以劳动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父亲去世母亲如何继承过户
    父亲去世母亲如何继承过户需要召集所有第一序列继承人一起到公证处,办理选取可以选取母亲一人继承,有母亲一人去办理继承过户!其他人签署放弃协议,得到公证书再去房管,办理继承一半。由于是夫妻住房,没有特殊约定,都是婚后共有财产,一人一半产权,一方过世,需要办理继承,先看遗嘱,有遗嘱依照...

·零星工程承包施工合同范本
    零星工程承包施工合同范本怎么写 一般涉及政府或企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施工合同签订过程比较复杂,但是一旦双方签订合同工程项目期限就比较长久,就不会反复签订合同,但是在生活中,一些小的建筑公司签订的都是零星工程,那么,零星工程承包施工合同范本怎么写?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关于零星工程承包施...

·保外就医最长期限有多长
    保外就医最长期限有多长罪犯保外就医的期限一般为一年。对于保外就医期限将到的罪犯,监狱应当提前二个月通知罪犯到监狱进行检查,因疾病等原因不能到监狱接受检查的,监狱可以派警察和医生到罪犯居住地调查了解罪犯情况,并收集有关证明材料。对疾病未愈,需要继续保外就医,并经当地公安机关考察同意...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