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产继承一定要公证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房产继承一定要公证吗?
您的位置:首页  »  
 

房产继承一定要公证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房产继承一定要公证吗首先,在解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了解一下房产公证的相关含义。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一个房屋的公证,主要就是指这个房子所涉及到的双方当事人所对房屋的产权和使用权等进行的一个公证活动,这个公证是由所需要公证的当事人的来向国家公证机构申请的,公证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这个房产予以证明,以及进行财产划分等有关的一系列法律行为,最终向双方发放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公证文件。根据我国有关于继承法和房屋过户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对于房屋继承而言,对房地产继承的公证并不是房屋过户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虽然法律没有强制,但是如果对房屋继承向公证机构申请,让其审查公证后,我们的当事人可以避免许多的麻烦、纠纷以及风险,并且,这个房屋继承的公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此如果发生纠纷闹到法庭,法院是对此承认和支持的。当前我国,不管是大城市还是乡村中,人口结构都趋向老龄化发展,而且现在有很多房屋继承而过户的现象,许多具有法律意识的年轻人在面对房屋继承问题的时候,往往都会想到对房屋继承进行公证。我们知道,在我国对于房屋继承的工作而言,以前我国的房管部门是有明确的规定,在一个房产继承过户的过程中,是需要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对于这个房屋的继承事先在公证机构进行法律公正的。但是现如今,房屋继承公证的这项规定已经发生了改变,这个改变是在2017年1月1日开始的,我国房屋管理部门出台了相关规定,说明了在一个房产继承需要过户的过程中,国家是不再强制要求继承人必须对自己所继承的房屋产权进行一个继承公证的。这样就可以省去很多繁琐的公证程序,在办理继承房屋过户的情况中,继承人是可以跟所有继承人商量好之后,便可以各自根据自己的继承份额,拿着房屋的房产证,还有所有继承人身份证、户口本,以及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直接前往房产交易部门去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不再需要公证书了。当然如果你仍然愿意对房屋继承进行公证,同时我国公证机关的公证费也下降了。
  
  
  

·一、店面房东违约金如何确定?
    一、店面房东违约金如何确定?店面房东违约金的确定是法律、法规虽规定了违约金的数额、比率或幅度,但是又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或规定当事人的约定优于法定的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

·“借名买房”的物权归属
    借名买房,是指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房屋的实际出资人为事实购房人或者真正购房人,被借名之人为登记购房人,借名买房具有以下几屋含义:
     (一)事实购房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 ...

·上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是什么?
    上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是什么 上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最新版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应当遵...

·在租赁房屋的时候,当事人最好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这样对彼此
    在租赁房屋的时候,当事人最好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这样对彼此的利益好有一个保障。那么从法律角度分析,这个房屋租赁合同效力该怎么认定呢?如果合同无效,那么就相当于无用的。下面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房屋租赁合同效力怎样认定 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就租赁的房屋...

·属于共有房产的情形有哪些?
    属于共有房产的情形有哪些? 属于共有房产的情形有哪些? ?1、共同购买。如: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家庭成员共同生活、共同收入、用共同的积蓄购买的房屋;两人以上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等。 2、两人以上共同出资、出力、出物建造的房屋。 3、两人以上共同接受赠与的房屋。...

·新婚姻法房产增值部分属于谁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民法典》房产增值部分属于谁? ?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时间标准:1、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析: 如果是一方婚前财产,自然增值应该从结婚之日算起;如果是婚姻关...

·新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新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

·公司做假房担保抵押骗贷是不是犯罪?
    公司做假房担保抵押骗贷是不是犯罪? 一、如果以非法占用为目的的,欺骗个人的,构成诈骗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的产权证明作抵押,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构成诈骗罪。又因为房产抵押贷款的数额不小,又符合诈骗罪中数额特别巨大的情节,司法实践中,很...

·全款不签购房合同可以退款吗
    建议双方协商处理。购房一定要签合同。在我们国家,房地产卖买必须签定书面合同。如果合同中对于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有约定,那么购房者是不能随意推迟签订购房合同的,如果逾期签订,那么开发商可能要求索赔违约金,而在房源紧俏的情况下,还会直接将房源出售给他人;购房者此时损失将比较大。《商品房...

·购房协议书注意事项
    在房价高涨的今天,买房已经逐渐成为家庭的一件大事。有人认为签订了购房协议书房子就是自己的了,殊不知购房协议书中也可能存在“陷阱”。下面,我们结合购房时的实际情况,精心为您整理了签订购房协议书注意事项。 一、签订购房协议书注意事项 1、首先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 五证,一个...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