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店面房东违约金如何确定?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一、店面房东违约金如何确定?
您的位置:首页  »  
 

一、店面房东违约金如何确定?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店面房东违约金如何确定?店面房东违约金的确定是法律、法规虽规定了违约金的数额、比率或幅度,但是又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或规定当事人的约定优于法定的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2、法律、法规虽规定了违约金的数额、比率或幅度,但是又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或规定当事人的约定优于法定的违约金。根据合同法第114条对这个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要求房东支付违约金和因违约产生的损失。二、租门面需要注意哪些事项?承租商铺之前,应当赴该商铺所在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产权调查,确认以下几个重大信息:1、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必须确保房屋的类型为商业用房性质、土地用途是非住宅性质方可承租作为商铺使用,否则,将面临无法办出营业执照以及非法使用房屋的风险。2、房屋权利人,以确保与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由权利人签署租赁合同。3、房屋是否已经存有租赁登记信息,若已经存有租赁登记信息的,导致新租赁合同无法办理登记手续,从而导致新承租人的租赁关系无法对抗第三人,也会影响新承租人顺利办出营业执照。租门面为什么要求对方进行合同登记备案?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属于合同备案登记性质,此登记的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登记与否不影响合同本身的生效,即使没有办理备案等记,合同依然在生效条件满足时就生效;2、经登记的案件,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比如,若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两个承租人的,其中一个合同办理了租赁登记,另一个没有办理租赁登记,则房屋应当租赁给办理租赁登记的承租人,出租人并向没有租赁登记的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3、因此,建议及时赴该商铺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租赁备案登记。另外,大多数工商部门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均要求租赁合同经过租赁备案登记。当代社会是一个依法治理的国家,所以必须要按照法律来进行一切权利的维护,如果说在租赁合同当中发生的违约的事项的话,可以根据合同当中具体约定的内容来要求对方进行违约金的赔付,当然违约金如果过高不利于实现公平的原则,也可以要求法院进行调整。
  
  
  

·老板拖欠工资多久违法我国《劳动法》规定
    老板拖欠工资多久违法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二、拖欠工资在什么情况下...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风险和其防范措施有哪些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风险和其防范措施有哪些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风险和其防范措施有哪些 建设工程合同是发包方和承包方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是双方履行权利、义务的依据,也是处理双方纠纷的主要依据。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防范法律风险,保护权益的重要手段。对合同风险的防范,需...

·用人单位的哪些行为不属于克扣工资
    用人单位的哪些行为不属于克扣工资不属于单位克扣工资的情形有哪些1、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

·债务利息怎么算
    有合法约定利息的按照约定计算,没约定利息的视为无利息。债务利息的计算:一般债务利息标准为:不超过年利率24%的,法院予以支持;年利率24%至36%的部分,债务人自愿给付的,法院予以保护;年利率超过36%的,法院不予支持,债务人已经给付的,可以要求返还。利息等于借款金额乘以利率乘以...

·武汉公司变更注销需要哪些资料?
    武汉公司变更注销需要哪些资料? 武汉公司注销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呢 先到你工商注册所在的工商部门备案,登报,你带股东会决议,经办人身份证,公章 到税务局领注销税务登记表,同时就告诉你准备的资料了 税务注销完毕,到了登报达到的日期就可以注销工商执照了 拿着工商注销的回执单到组织机构代...

·争孩子抚养权要什么条件
    争孩子抚养权要什么条件 一、争孩子抚养权要什么条件 1、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

·民事诉讼法抗诉的提起条件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抗诉的提起条件有哪些? 当人民检察院认为某项判决结果存在错误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的要求,也就是法律赋予其的合法抗诉权利,新民事诉讼法中对此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但是依然很多人不清楚,民事诉讼法抗诉的提起条件有哪些?在这里,我们将为您进行简单的介绍。 一、民事...

·员工的工伤不算病假吗?
    员工的工伤不算病假吗? 一、员工的工伤不算病假吗? 工伤休假不属病假,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休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按治疗工...

·有外遇离婚应该怎么判
    ?在发现一方有外遇的时候,另一方通常都是会选择离婚的。此时仍旧可以通过协议或诉讼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但现实中很多人为了让对方做出赔偿或者少分一些财产,往往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么此时一方有外遇离婚应该怎么判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有外遇离婚应该怎么判 对于离婚案件...

·脱逃罪和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主体分别是谁
    虽然脱逃罪和破坏监管秩序罪有本质上的区别,但是在犯罪主体上面,这两个罪规定的都要求是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那么您知道脱逃罪和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主体分别是怎样规定的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一、脱逃罪的犯罪主体是谁 实际上无罪的人能否成为脱逃罪的主体?对于这个问题有...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