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武汉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武汉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武汉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根据国家制定的交通事故相关的法律法规,在交通事故中因疏忽或是不当驾驶行为而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况,除了需要付上一定刑事责任之外,还需要给与死者家属一定的赔偿。不过,在不同的地区,这个死亡赔偿的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那么武汉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赔偿项目有哪些?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武汉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的损失
  1、医疗费:根据实际开支情况,凭医院发票要求;
  2、住院伙食补助费:武汉法院都是参照本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认定为15元/天;
  3、营养费:医嘱或鉴定意见上有加强营养的说明,则可以要求,一般认定为15元/天,;
  4、后续治疗费:根据鉴定意见书上确定的数额要求,如果没有鉴定,又需要后续治疗的,可以等到实际治疗后,根据医疗费发票另行要求支付;
   (二)伤残赔偿限额项下的损失
  5、残疾赔偿金:城市居民户口:20840元/年,农村居民户口:7852元/年。(这两个标准为2013年最新数据)。 以城市户口为例,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20840元/年×20年×伤残赔偿系数。伤残赔偿系数根据鉴定结论来定。十级伤残就是0.1,九级伤残就是0.2,八级伤残就是0.3,七级伤残就是0.4,六级伤残就是0.5,五级伤残就是0.6,四级伤残就是0.7,三级伤残就是0.8,二级伤残就是0.9,一级伤残就是1.0。
  死亡赔偿金:城市居民户口:20840元/年,农村居民户口:7852元/年。计算20年。丧葬费:武汉地区上年度6个月的平均工资。
  6、护理费:一般都是根据鉴定意见书上确定日期计算:法院认可的数额为50元/天到60元/天。
  7、交通费:根据诊疗时间、就医和鉴定地点、通常乘坐标准等确定,有票据的根据票据来,没有票据的,一般都是法院酌定几百元;
  8、误工费:误工时间根据鉴定意见书上来确定。每天的误工费,根据自己的事情收入确定。例如交纳个人所得税的凭据就能证明收入情况。如果不能证明收入情况,则根据自己从事的行业平均收入计算。如果不能证明自己的工作情况,则根据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标准计算。
  9、精神损害抚慰金:湖北省的最高标准为5万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项下的损失
  10、财产损失:根据修理的发票,估价等确定。
   (四)其他损失
  11、停车、拖车费:根据停车、拖车费收据;
  11、车辆损失鉴定费:根据车辆损失鉴定费票据;
  12、法医鉴定费:根据鉴定费票据及因鉴定产生的诊断费收据。
   二、武汉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有哪些?
  1、不构成伤残级别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等。
  2、构成伤残级别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
  3、死亡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
   武汉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武汉市政府在参考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上,结合武汉市人均收入已经基本情况而制定的。从上述的介绍中我们可以看出,不同的交通事故程度,也就是致伤或者是致死以及不同的致伤程度会给与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而在具体的案件中,交通事故的各种因素也将导致这个标准发生一定的变化。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类型有哪些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类型有哪些 以公有制为主,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下,民间资本成为流动的血液,是众多企业寻求的新鲜能量,这些血液的注入势必会带动公司的整体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类型的多样化,也体现了现今市场经济下多种经济形式蓬勃发展的态势,下面是具体的基金类型介绍。 一、...

·合同之外的人可撤销合同吗
    可以。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可以以起诉的方式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其必须以原告的身份起诉,因此,第三人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特别是原告资格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19条是起诉实质要件的规定,按照这一规定,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之一就是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侵犯知识产权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侵犯知识产权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我国的知识产权主要分为了著作权、专利以及商标,实践中如果行为人侵犯知识产权达到了一定的严重或恶劣程度的话,就会涉嫌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罪。但由于侵犯知识产权罪中包含了较多明确的犯罪,因此,我们将在下文中通过介绍法条的形式,告诉您侵犯知识产权罪量刑标准是怎...

·交通事故工商个体户的误工费如何举证
    交通事故工商个体户的误工费如何举证 如果受害人没有固定工作(如个体户、私营企业主、自由职业者、待业青年或在校学生等),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相关收入清单,否则很难获得法院支持。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

·债权人申请破产应向哪个法院申请
    申请破产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具体管辖如下: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

·高速上车坏了可以停车检修吗
    高速上车坏了可以停车检修吗虽然在高速路上行驶有很多的便利,但由于出口之间相距甚远,因此要是车辆出现了情况,如坏了,无法继续行驶的话,此时没办法下高速找地方维修。那现实中,要是出现高速上车坏了的情况,此时驾驶者可以停车检修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高速上车坏...

·破产重整时债务咋办?
    破产重整时债务咋办? 一、破产重整时债务咋办 1、对于债务人破产,保证人连带保证的,不论债务到期与否,债权人申报的破产债权都算作到期,债权人可参加破产分配,也可不参加破产分配。债权人参加破产分配的,其未得到清偿的债权可向保证人追偿;债权人未参加分配的,其可就全部债权向保证人追偿...

·缓刑期间又犯新罪应该怎么处罚
    我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

·离婚时孩子未满两周岁抚养权归谁
    一、离婚时孩子未满两周岁抚养权归谁父母离异,客观上会造成子女不能同时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后果,由夫妻一方照顾未成年子女,另一方承担抚养费成为大部分离异家庭的选择。对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安排,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

·建筑工程包含哪些内容?
    建筑工程包含哪些内容? 一、建筑工程包含哪些内容? 建筑物是指供生活、学习、工作、居住,以及从事生产和文化活动的房屋。建筑物按用途可分为三类: 1、民用建筑:指的是供人们工作、学习、生活、居住等类型的建筑。包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部分; 2、工业建筑:指的是各类生产用房...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