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武汉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武汉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武汉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根据国家制定的交通事故相关的法律法规,在交通事故中因疏忽或是不当驾驶行为而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况,除了需要付上一定刑事责任之外,还需要给与死者家属一定的赔偿。不过,在不同的地区,这个死亡赔偿的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那么武汉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赔偿项目有哪些?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武汉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的损失
  1、医疗费:根据实际开支情况,凭医院发票要求;
  2、住院伙食补助费:武汉法院都是参照本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认定为15元/天;
  3、营养费:医嘱或鉴定意见上有加强营养的说明,则可以要求,一般认定为15元/天,;
  4、后续治疗费:根据鉴定意见书上确定的数额要求,如果没有鉴定,又需要后续治疗的,可以等到实际治疗后,根据医疗费发票另行要求支付;
   (二)伤残赔偿限额项下的损失
  5、残疾赔偿金:城市居民户口:20840元/年,农村居民户口:7852元/年。(这两个标准为2013年最新数据)。 以城市户口为例,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20840元/年×20年×伤残赔偿系数。伤残赔偿系数根据鉴定结论来定。十级伤残就是0.1,九级伤残就是0.2,八级伤残就是0.3,七级伤残就是0.4,六级伤残就是0.5,五级伤残就是0.6,四级伤残就是0.7,三级伤残就是0.8,二级伤残就是0.9,一级伤残就是1.0。
  死亡赔偿金:城市居民户口:20840元/年,农村居民户口:7852元/年。计算20年。丧葬费:武汉地区上年度6个月的平均工资。
  6、护理费:一般都是根据鉴定意见书上确定日期计算:法院认可的数额为50元/天到60元/天。
  7、交通费:根据诊疗时间、就医和鉴定地点、通常乘坐标准等确定,有票据的根据票据来,没有票据的,一般都是法院酌定几百元;
  8、误工费:误工时间根据鉴定意见书上来确定。每天的误工费,根据自己的事情收入确定。例如交纳个人所得税的凭据就能证明收入情况。如果不能证明收入情况,则根据自己从事的行业平均收入计算。如果不能证明自己的工作情况,则根据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标准计算。
  9、精神损害抚慰金:湖北省的最高标准为5万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项下的损失
  10、财产损失:根据修理的发票,估价等确定。
   (四)其他损失
  11、停车、拖车费:根据停车、拖车费收据;
  11、车辆损失鉴定费:根据车辆损失鉴定费票据;
  12、法医鉴定费:根据鉴定费票据及因鉴定产生的诊断费收据。
   二、武汉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有哪些?
  1、不构成伤残级别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等。
  2、构成伤残级别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
  3、死亡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
   武汉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武汉市政府在参考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上,结合武汉市人均收入已经基本情况而制定的。从上述的介绍中我们可以看出,不同的交通事故程度,也就是致伤或者是致死以及不同的致伤程度会给与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而在具体的案件中,交通事故的各种因素也将导致这个标准发生一定的变化。

·现在法律还有事实婚姻吗
    现在法律还有事实婚姻吗?现在的法律制度是不成立事实婚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婚姻法》不承认事实婚姻。但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形成事实婚姻,即使没有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仍然可以认定是重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

·遗产官司有诉讼期吗?
    遗产官司有诉讼期吗?《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

·租房上学需要什么手续
    租房上学需要什么手续成为每个父母必须关注了解的当务之急,而因中国各地教育政策差异,建议你关注拟就学的地方教育局网站,看看相关政策,或者打教育局电话咨询 。现就这个问题为您提供一些参考如下 ,希望能为你解决这方面问题 。 一、租房上学需要的一般性手续: 1、有一年购房或租房合同...

·哪些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披露环境信息
    下列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披露环境信息:   (一)重点排污单位;   (二)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 (三)符合《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上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四)符合《企业...

·工伤鉴定评级后复发的病事假后的依据是什么?
    工伤鉴定评级后复发的病事假后的依据是什么? 旧伤复发休养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第七条规定,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经治疗工伤协议医疗机构书面建议,社会保险经办机...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标准如下: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标准如下: 1、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 2、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

·合伙开公司需要注意什么
    合伙开公司需要注意什么 一、合伙开公司需要注意什么 1、确定公司合伙人出资比例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为成立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非常丰富,既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这样一来,各方的出资数额就不一定相同。因此,无论以何种方...

·一、离婚如何办理财产分割手续?
    一、离婚如何办理财产分割手续? 离婚可以到公证处办理财产分割手续,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费用约500-800元)(注: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可免该步骤,即无需办理公证);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一般即日可出);到房管局办理免征 契税申请(约10个工作日)。 二、离婚后办理房屋析产手续...

·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期限计算点是什么时候
    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期限计算点是什么时候 一、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期限计算点是什么时候 商标权保护的期限是指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的有效期限。我国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可以续展;商标权的续展是指通过一定程序,延续原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使商标注册人继...

·购房人不付延迟付房款的违约金,出卖人可以不交付房屋吗?
    实际中,在签好购房合同后,要是有下面的事情发生时,就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了: 1、买卖双方协议解除 2、卖家违反合同约定 (1)你跟卖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卖家那边没有告诉你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家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