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株洲土地使用权补偿规定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株洲土地使用权补偿规定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株洲土地使用权补偿规定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株洲土地使用权补偿规定是什么?
  
  一、株洲土地使用权补偿规定是什么?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一个住房安置人员指标:
  
  1、独生子女;
  
  2、新婚夫妇持准生证的;
  
  3、符合晚婚条件的大龄青年(独生子女除外);
  
  4、配偶一方户籍在外地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为住房安置人员:
  
  1、原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取得蓝印户口或缴纳城市增容费取得非农户口,但仍实际居住、生活在原地(原籍)的人员;
  
  2、原户籍在所在村(居)委会的现役和退伍军人(不含现役军官),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或毕业后户籍仍在就读学校以及劳动教养和在监狱服刑的人员;
  
  3、计划内生育未落常住户籍的小孩;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应予安置的其他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计入住房安置人员:
  
  1、没有承包地、不享受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和承担相关义务的空挂户;
  
  2、通过继承、赠送等形式取得被拆迁房屋权属,但没有承包地,不享受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和承担相关义务的人员;
  
  3、在以往征地拆迁中已进行安置的;
  
  4、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应计入的其他人员。
  
  第十七条一户有多处房屋且不在同一宗征地范围内,被拆迁人只能享受一次安置,他处房屋在其后的征地拆迁时只进行补偿,不再安置。
  
  被拆迁房屋部分在征地范围内,征地范围外的应当一并拆除。
  
  第十八条符合安置条件的孤儿、“五保户”、残疾人确实购(建)房不起的,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确定并予以公示后,给予每户3-5万元的购(建)房补贴。
  
  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人均不足70m2的,其差额部分按750元/m2补足。
  
  第十九条被拆迁人的搬家费和过渡费按应安置人员计算(具体标准见附表4)。
  
  安置房安置和宅基地联建安置的拆迁户,计算两次搬家费,过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自购商品房安置的拆迁户计算一次搬家费。
  
  拆迁非住宅房屋不计算搬家费及过渡费。
  
  土地使用权如果被国家征收,用作其他的用途的话,那么需要对土地的使用权所有者进行相关的补偿,这种补偿,在当地的拆迁安置补偿规定当中都有这个规定,比如说株洲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补偿的时候,关于面积的计算,以及相关安置人员的指标都作出规定了。
  
  

·新刑法诈骗罪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新刑法诈骗罪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一、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

·海口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对于大部分海口市民来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都不陌生,这些是上班族的基本待遇,企业都会为员工缴纳。如果市民在海口购房或者租房,就会用到住房公积金,可以节省不少开支。所以,对于五险一金,还是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那么海口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一...

·夫妻要离婚什么情况可要求补偿
    离婚什么情况可要求补偿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一方在婚姻生活中的付出所给予的经济补偿。离婚经济补偿应满足什么条件呢?(一)首先,双方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适用家务补偿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夫妻对婚后财产进行了约定。这种约定只能是对婚后财产的约定。针对此种情况,如果离婚时按 照约定分割财...

·离婚后男方不履行抚养费我可否拒绝他探视孩子不能因
    离婚后男方不履行抚养费我可否拒绝他探视孩子不能因为男方不给孩子抚养费,就阻止男方探望孩子。给付抚养费是男方应该履行的义务,而探视孩子是男方的权利。两者不能相互联系。男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你不可以阻止他探视孩子,也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如不支付抚养费,可以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如果女方...

·怎么确定变更抚养费法律管辖法院
    夫妻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一方,如果想要变更抚养权,如何确定管辖法院呢?应该在被告所在地法院,还是在原告所在地法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怎么确定变更抚养费法律管辖法院 根据我国民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商标宽展一定会成功吗?
    商标宽展一定会成功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一般商标宽展实际审查时间为...

·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条款有哪些?
    我们知道我国是一法治社会,法治社会中我们需要用法律的手段来处理矛盾以及在生活中的各种问题,对于很作工作者来说劳动法是一个保障的靠山,对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我国非常重视,在法规中有详细的说明,确保劳动者的权益,那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条款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用人单位必须与劳...

·取保候审申请多久,取保候审的期限
    取保候审申请多久,取保候审的期限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制度特有的,在其他国家被称为保释。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肯定需要流程和时间的,不同的阶段时间是不一样的,那么取保候审申请多久?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取保候审申请多久 取保候审申请一般是6到1...

·申请者怎样构成恶意抢注商标
     申请者怎样构成恶意抢注商标? 构成“恶意抢注”的要件有以下几点: (一)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要件 “恶意抢注”申请人是把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提出申请,这种行为的本身,就已经侵占了他人的劳动成果,如果注册成功,无异于用合法的方式偷窃。更为严重...

·工伤鉴定后是否停发工资
    工伤鉴定后是否停发工资 是否发放工资需根据停工留薪期是否期满确定。停工留薪期一般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中有明确说明。若工伤职工还处于停工留薪期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按原工资待遇支付工资,原工资是指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停工留薪期已期满: 如劳动者构成七至十级伤残:则劳动者应当恢复上...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