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买房什么情况可以解约,买房解除合同注意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买房什么情况可以解约,买房解除合同注意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买房什么情况可以解约,买房解除合同注意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在买房的过程中,当事人肯定是需要签订相应的购房合同的。而购房合同签字生效之后,当事人就不能随意解约,否则的话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当然法律中也规定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是可以要求解约的。那到底买房什么情况可以解约呢?本文将针对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买房买房什么情况可以解约?
   1、因卖方超过合同约定不交房
  例如上海存量房买卖的示范文本,《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第十条规定:甲方(卖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期限交接房地产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款内容处理。该条共有三款内容可供选择,其中第一款是继续履行合同,此款基本不选择。第二款是超过一定时间,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第三款是空白,由双方协商确定。实践中,双方通常选择第二款或自行拟定第三款,均约定在超过一定期限时,乙方有权行使合同解除权。
   2、因卖方超过合同约定时间不办理过户手续
  示范文本第六条第三款又规定:甲方承诺,在乙方或者委托他人办理转让过户时,积极给予协助。由于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十条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由此可见,在卖方不按时交房或者不按时办理过户手续时,买方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
   3、买方银行贷款未获批造成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买方可要求解除合同
  一般情况下,贷款成数的变化不会当然导致房屋买受人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房屋买受人也可以通过其它途径筹措资金履行付款义务。因此,当事人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一般不得以贷款成数变化等政策原因为由主张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但是,房屋买受人能举证证明贷款不足或不成,确实严重影响其履约能力,房屋买卖合同事实上已不可能继续履行,且该履行障碍并非房屋买受人的信用低等个人原因所致,房屋买受人主张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可以允许。在双方无特别约定时,如果因贷款政策变化等原因确实严重影响买方的履约能力,在这种情况下,符合情势变更原因,买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二、买房解除合同注意什么?
  买方解除合同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并形成有利于自己这一方的证据,这样才能确保解除合同的效力。买方行使合同解除权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如果卖方超过合同期限仍未履约,买方应当及时书面催告卖方;
  2、 在超过约定的时间卖方仍不履行义务,买方才可解除合同;
  3、 买方解除合同一定要书面通知卖方,否则对卖方不发生效力;
  4、 卖方有异议应当及时提出,如卖方提出异议,则买方解除合同不发生效力,买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合同解除。
  在买房过程中,多数情况下都是买方要求解约。而此时如果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形,那么买方就需要向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至于买房什么情况可以解约?根据规定在上述三种情况下,买方要求解约的话就是不用承担责任的。
  
  
  

·医疗纠纷处理有哪些
    医疗纠纷处理有哪些途径? 一、医疗纠纷处理有哪些途径? 1、协商。 医患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协议书,可以办理公证或律师见证,并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当事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

·证人出庭申请书格式?
    证人出庭申请书格式?诉讼中,无论你是原告方还是被告方都是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只不过法律规定必须要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前10日提出。而此时还需要以书面形式做出,也就是要书写证人出庭申请书。那么这个证人出庭申请书格式是怎样的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证人出庭申请书格式 申请书 _...

·企业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主要有哪些
    企业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主要有哪些(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2)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果...

·最新个人债务起诉书范本
    最新个人债务起诉书范本 一、个人债务起诉状范本 ? 起诉状 原告:(身份信息),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住址 被告:(身份信息),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住址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人民币 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

·土地使用证办下来了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办下来了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土地被荒废,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是国家大力提倡的,国家还给土地使用者提供补偿,对于土地使用证方面,国家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不能随意使用土地,那么土地使用证办下来了的流程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

·国家征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征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1、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的费用   该笔费用用于补偿对土地进行投入的人,是对其土地投入损失的补偿。如果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投入的,就补偿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了,就补偿给受让人。   2.安置费   这笔费用应当...

·医疗事故举证责任怎样分配
    医疗事故举证责任怎样分配 一、医疗事故举证责任怎样分配 (一)受害人(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的举证责任 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受害人应当就自己受损害的事实和接受过医疗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损害包括病员生命和健康的损害,患者本人及其亲属的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接受医疗的事实可以通...

·银行破产清算赔偿顺序是什么?
    银行破产清算赔偿顺序是什么? 一、银行破产清算的程序 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清算清偿次序为清算费用、职工工资、优先债权、一般债权。 破产财产主要包括宣告破产时商业银行所经营管理的财产、破产商业银行在宣告破产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得的财产和应当由破产企 业行使的其他权...

·工商助企业融资的优势有哪些
    工商助企业融资的优势有哪些?现在不少的企业为了能够加快发展步伐所以不断的进行扩张,但是盲目的扩张也同样是会导致一些企业资金链出现问题的,这个时候企业最常用的解决方式便是融资,一般来说是企业自己进行融资,但是现在还可以通过工商的帮助来进行融资,那么工商助企业融资的优势有哪些? 1、...

·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是否判刑
    一、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是否判刑 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要看是否满足相关犯罪的构成要件,有没有达到规定的立案标准,才能认定是否构成犯罪,进而确定是否会对行为人判刑处罚。 根据《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