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离婚抚养费抚养方不承认给过怎么办?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一、离婚抚养费抚养方不承认给过怎么办?
您的位置:首页  »  
 

一、离婚抚养费抚养方不承认给过怎么办?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离婚抚养费抚养方不承认给过怎么办?
  
  
  离婚抚养费抚养方不承认给过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向司法机关举证诉讼来解决。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工资总额的计算,应当包括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生活补贴及其他的收入。
  
  
  二、司法解释
  
  
  1、抚养费的数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抚养费的计算。经法律程序夫妻离异,不与未成年或不能独力生活的子女一起生活的,应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只有一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30%给付,有多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20%给付。
  
  
  具体: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分两种情况:
  
  
  (一)是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工资总额的计算,应当包括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生活补贴及其他的收入。
  
  
  (二)是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其当年总收入或其所处同行业的平均收入。
  
  
  如农民给付的抚养费的标准一般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个体工商户、专业承包户、私营企业主的子女抚养费,应根据其经营状况和实际利润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2、抚养费的给付方法
  
  
  一是抚养费应定期给付。
  
  
  定期给付,通常以月、季度、年为时间单位。一方每月有固定收入,抚养费应按月给付;没有固定月收入的,则可按收益季度或一年一次定期给付,无论是按月还是季度、半年或年定期给付,为了便于执行,都应在调解协议或判决书中加以明确。
  
  
  离婚后,男女对方必须就子女抚养权的分割进行认定,一般情况下,由夫妻的一方获得抚养权,而另一方获得探视权,另外还需要按照协议规定的标准和方式支付抚养费,有关抚养费的标准是需要双方根据经济实力和消费能力制定的,应当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对方可以承担的基础上支付。
  
  
  
  

·新员工入职做什么事情?
    用人单位招聘员工,就是为了公司长远的发展,公司业务的需求决定的,公司一般都是要招聘长久为企业服务的员工,所以为了让员工有归属感就要培养员工对公司企业文化的认识和了解。那么,新员工入职做什么,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就会根据员工的特长,应聘的岗位给出相关的要求。 一、新员工入职前一...

·一、公司不出职业病鉴定费怎办?
    一、公司不出职业病鉴定费怎办?公司不出职业病鉴定费的话应该自己先预交,随后再向公司索赔。职工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公司可能会拒绝出具相关诊断资料,那么接受职工申请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依法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督促和调查。同时,职工也可自行向安监部门举报投诉。此外,职工进行职业病诊...

·一、父母离婚给孩子多少钱?
    一、父母离婚给孩子多少钱了抚养费 1、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抚养费给多少,具体数额如何确定?根据司法...

·对方起诉离婚要怎样应诉?判决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生活中,提出离婚的常常是男人,男人提出离婚的理由各式各样,但并不是在所有的情况下,法官都会作出离婚判决,此时需要符合规定才行。而在男人提出离婚的时候,对女人无疑来说是一道晴天霹雳,那此时对方起诉离婚要怎样应诉呢?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判决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一)重婚或有配...

·劳动合同法如何保护企业?
    近年来,有部分企业认为《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保护过度,是导致了企业利润下滑、经济衰退的主要原因之一。尤其是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就失去了用工的自主权。那么劳动合同法如何保护企业呢?下面为您介绍一下。 1、书面劳动合同的限制和惩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

·一、可以先协议离婚再办理财产分割吗?
    一、可以先协议离婚再办理财产分割吗? 可以先协议离婚再办理财产分割,法律尊重当事人自主意愿。在离婚后未满一年的,因反悔原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法院受理有法律依据。离婚后超过一年的,不能再就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反悔。 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协议反悔,关键在于如何认定双...

·房产诉讼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人民法院受理的房地产纠纷案件数量逐年增加,而在进行房产诉讼时,我们还需要注意相关事项。那么,在实践中,房产诉讼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产诉讼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一裁终局。 如果购房...

·该怎样申诉撤销交通违章
    车主对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其他条例、法规作出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天内向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提出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在接到申诉后60天之内作出复议决定。这里需要作出说明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种植胡萝卜承包合同书范本怎么写?
    种植胡萝卜承包合同书范本怎么写? 我们都知道农民可以申请自己的宅基地,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我们还具有向组织申请土地承包的权利。随着农村农业事业的发展和进步,越来越多的农民有自己的承包地种植作物获取收入来源,那么种植胡萝卜承包合同书范本怎么写? (一)承包合同书范本 发包...

·医疗纠纷起诉要点有哪些
    医疗纠纷起诉要点有哪些一、什么是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根据该条例规定,符合以下四个标准的构成医疗事故: 1...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